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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計算簿

發布時間:2021-08-17 11:48:05

『壹』 造價工程師考前身份證丟了怎麼辦

造價工程師考前身份證丟了可以及時辦理臨時身份證。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我國的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1)工程造價計算簿擴展閱讀:

臨時居民身份證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元號填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貳』 工程保險費怎麼計算

四、國內外標准(示範)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保險條款特點


1、1999版部分FIDIC工程合同條款中的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我國常用的FIDIC《施合同條件》、《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兩種合同條件,這兩種合同條款均是由最有能力承擔風險的一方承擔風險,從而有利於降低造價。


(1)施工合同條件下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在施工合同條件下,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風險分擔情況為:


業主承擔自然、經濟、社會及政策風險,業主自身行為以及業主能控制的行為產生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如不可預見的自然條件、物價上漲、後續法規、設備采購、勘察設計等風險,以及不可抗力風險。


承包商承擔自身行為風險,如報價、施工方案及工藝、勞務及材料采購等風險,以及承包商自己的設計部分的風險等。


在以上風險分擔條件下,根據專業條款中的風險范圍約定,應投保方應就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辦理保險。


(2)在EPC交鑰匙合同條件下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在EPC交鑰匙合同條件下,承包商除了承擔施工合同條件下的風險外,還承擔設計責任風險。業主承擔部分不可抗力風險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尤其承擔的風險。


在以上風險分擔條件下,根據專業條款中的風險范圍約定,應投保方應就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辦理保險以及承保上人員額保險。


以上兩種合同條件下各方具體風險分擔和保險安排見FIDIC合同標准格式1999版本。


2、我國目前流行的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1)2007年版《標准施工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中保險安排:


發包人的投保責任


發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發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承包人的投保責任


承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承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以承包人和發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其保險費率、保險金額等有關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保險的變動


承包人需要變動保險合同條款時,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保險人作出變動的,承包人應在收到保險人通知後立即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


承包人應與保險人保持聯系,使保險人能夠隨時了解工程實施中的變動,並確保按保險合同條款要求持續保險。


報告制度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單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及時向保險人報告。


(2)2011年版《標准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承包商的投保責任


承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具體的投保險種、保險范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


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承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發包人的投保責任


發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3)2013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承包商投保責任


承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承包人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包括其員工及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的人員,具體事項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發包人投保責任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為在施工現場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監理人及由發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發包人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包括其員工及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的人員,具體事項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持續保險


合同當事人應與保險人保持聯系,使保險人能夠隨時了解工程實施中的變動,並確保按保險合同條款要求持續保險。


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則承包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導致未能得到足額賠償的,由發包人負責補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則發包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導致未能得到足額賠償的,由承包人負責補足。


通知義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變更除工傷保險之外的保險合同時,應事先徵得承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承包人變更除工傷保險之外的保險合同時,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


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及時向保險人報告。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

『叄』 工程造價要用的軟體有哪些

1、廣聯達

廣聯達現在主要從事於建築軟體整體解決方案。它的系列產品操作流程是由工程量軟體和鋼筋統計軟體計算出工程量,通過數字網站詢價,然後用清單計價軟體進行組價,所有的歷史工程通過企業定額生成系統形成企業定額。

廣聯達算量軟體在自主平台上開發,功能較完善。廣聯達公司和神機妙算公司一樣,是國內第一批靠造價軟體起家的軟體品牌,其在二維算量軟體時代成為當之無愧的第一品牌。

2、神機妙算

神機妙算是同類軟體中成立較早的公司,其系列產品為工程量、鋼筋翻樣和清單計價三個。

這家公司與眾不同,主程序由張昌平一個人寫,並只有一個主程序,軟體提供宏語言,所有鋼筋圖庫、定額二次開發由各地分公司實施,在清單實施前,的確有其無可比擬的優點,各地能根據本地的定額、計算規則和特殊情況進行充分的本地化。

神機妙算工程量軟體中數據可直接為計價軟體所調用,鋼筋翻樣軟體在抽取鋼筋的同時計算砼和模板的量,鋼筋翻樣採用圖庫、參數和單根的方法,其常用模式是表格法,即在某種構件圖庫的下面用表格進行輸入,這樣可以提高數據錄入的速度。

3、魯班

魯班軟體屬於後起之秀,它得到美國國際風險基金的支持。它的算量軟體因率先在AUTOCAD平台上開發,一經推出,好評如潮。魯班算量軟體能提供自動識別CAD電子文檔的功能,能夠輸出工程量標注圖和算量平面圖。

魯班鋼筋開發時間較短,2001底開始開發,但它能吸取以前鋼筋翻樣軟體成功和失敗的經驗和教訓,一改國內用DELPHI開發的套路,用VC++語言開發,其軟體運行速度相當之快,在輸入完數據的同時已得到計算結果。

4、清華斯維爾

清華斯維爾憑借其清華背景,成立於深圳,它的系列品種較多、較全、較廣,它包括三大系列:商務標軟體(由三維算量、清單計價組成);技術標系列軟體(由標書編制軟體、施工平面圖軟體組成)還有技術資料軟體、材料管理軟體、合同管理軟體、辦公自動化軟體、建設監理軟體等。

斯維爾算量軟體與眾不同的是把工程量和鋼筋整合在一個軟體中,在建築構件圖上直接布置鋼筋,可輸出鋼筋施工圖。它的可視化檢驗功能具有預防多算、少扣、糾正異常錯誤、排除統計出錯等特點,給用戶帶來新的體驗。

5、PKPM

中國建科院本來主要從事建築結構設計軟體開發,後涉足工程技術和工程造價軟體的開發。PKPM系列軟體包括STAT建築工程造價軟體,CMIS建築施工技術軟體,CMIS建築施工項目管理軟體、施工企業信息化管理軟體等。

『肆』 建設工程項目審計都包含哪些范圍

工程審計內容包括:
1、審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
建設、施工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單位應提供的資料: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投資概算、設備清單;
(2)工程預算(投標報價)、結算書;
(3)同級財政審批的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4)各年度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調整計劃;
(5)各種合同及協議書;
(6)已辦理竣工驗收的單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
(7)施工圖、竣工圖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施工記錄;
(8)建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及入、出庫資料;
(9)財務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他會計資料;
(10)工程項目交點清單及財產盤點移交清單;
(11)其他資料,如收尾工程、遺留問題等。
2、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說明書完整性、真實性審計。
(1)大、中型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表;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工程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2)小型基建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竣工工程決算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3、各項建設投資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包括:建安工程投資審計;設備投資審計;待攤投資列支的審計;其他投資支出的審計;待核銷基建支出的審計;轉出投資審計。
4、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包括: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是否規范;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事項是否約定;施工現場的造價控制是否真實合規;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是否合規;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工程結算文件是否真實合規。
5、概算執行情況審計。
包括:實際完成投資總額的真實合規性審計,概算總投資、投入實際金額、實際投資完成額的比較;分析超支或節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資產真實性、完整性審計。
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條件;交接手續是否齊全;應交使用資產是不真實、完整。
7、結余資金及基建收入審計。
包括:結余資金管理是否規范,有無小金庫;庫存物資管理是否規范,數量、質量是否存在問題,庫存材料價格是否真實;往來款項、債權債務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轉移挪用問題,債權債務清理是否及時;基建收入是否及時清算,來源是否核實,收入分配是否存在問題。
8、尾工工程審計。
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實性和預留投資金額的真實性。

『伍』 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計算規則

1.目的:加強成本管理,規范集團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核算,正確計算開發產品成本,便於成本資料的比較和分析。
2.范圍:適用於集團內全資、控股及受託非控股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3.職責:總部財務管理部負責本規范的推行、解釋、修改並檢查執行情況;
集團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嚴格按照國家以及集團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確組織成本核算工作,建立成本核算責任制,完善成本核算基礎工作,改進成本核算辦法,合理確定成本計算對象,正確歸集和分配開發成本及費用,及時、准確、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資料,並及時發現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尋求降低成本的途徑,同時對在本規范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向總部財務管理部反饋。
4. 方法和過程式控制制
4.1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驟依次如下:
4.1.1 根據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原則和項目特點,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4.1.2 設置有關成本核算會計科目,核算和歸集開發成本及費用。
4.1.3 按受益原則和配比原則,確定應分攤成本費用在各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分配方法、標准。
4.1.4 將歸集的開發成本費用按確定的方法、標准在各成本核算對象之間進行分配。
4.1.5 編制項目開發成本計算表,計算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總成本。
4.1.6 正確劃分已完工和在建開發產品之間的開發成本,分別結轉完工開發產品成本。
4.1.7 正確劃分可售面積、不可售面積(由主管部門劃分提供),根據有關規定分別計算可售面積、不可售面積應負擔的成本,正確結轉完工開發產品的銷售成本。
4.1.8 編製成本報表,根據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總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情況。
4.2 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
4.2.1 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原則
4.2.1.1 滿足成本計算的需要;
4.2.1.2 便於成本費用的歸集;
4.2.1.3 利於成本的及時結算;
4.2.1.4 適應成本監控的要求。
4.2.2 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方法
各公司可根據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原則,並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成本核算對象。
4.2.2.1 成片分期(區)開發的項目,可以以各期(區)為成本核算對象。
4.2.2.2 同一項目有裙樓、公寓、寫字樓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區)劃分成本核算對象的基礎上,還應按功能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4.2.2.3 同一小區、同一期有高層、多層、復式等不同結構的,還應按結構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4.2.2.4 根據核算和管理需要,對獨立的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的配套設施,不論其支出是否攤入房屋等開發產品成本,均應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對於只為一個房屋等開發項目服務的、應攤入房屋等開發項目成本且造價較低的配套設施,可以不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發生的開發費用直接計入房屋等開發項目的成本。
4.3 成本費用項目及核算內容
4.3.1 成本費用項目
開發產品成本核算應視開發產品的具體情況,按製造成本法設置成本項目。成本項目一般包括下列八項:
4.3.1.1 土地獲得價款
4.3.1.2 開發前期准備費
4.3.1.3 主體建築工程費
4.3.1.4 主體安裝工程費
4.3.1.5 社區管網工程費
4.3.1.6 園林環境工程費
4.3.1.7 配套設施費
4.3.1.8 開發間接費
4.3.2 各成本項目的核算內容
4.3.2.1 土地獲得價款
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政府地價及市政配套費: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土地開發費,向政府部門交納的大市政配套費、交納的契稅、土地使用費、耕地佔用稅,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
B、合作款項:補償合作方地價、合作項目建房轉入分給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應稅金等。
C、紅線外市政設施費:紅線外道路、水、電、氣、通訊等建造費、管線鋪設費、介面補償費。
D、拆遷補償費:有關地上、地下建築物或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4.3.2.2 開發前期准備費:
指在取得土地開發權之後、項目開發前期的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籌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勘察設計費
(1) 勘測丈量費:包括初勘、詳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質、文物和地基勘察費,沉降觀測費,日照測試費、撥地釘樁驗線費、復線費、定線費、施工放線費、建築面積丈量費等。
(2) 規劃設計費:
規劃費:方案招標費、規劃設計模型製作費、方案評審費、效果圖設計費、總體規劃設計費。
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修改設計費、環境景觀設計費等。
其他:可行性研究費、制圖、曬圖、趕圖費、樣品製作費等。
(3) 建築研究用房費:包括材料及施工費
B、報批報建增容費
(1) 報批報建費:包括安檢費、質檢費、標底編制費、交易中心手續費、人防報建費、消防配套設施費、散裝水泥集資費、白蟻防治費、牆改基金、建築面積丈量費、路口開設費等、規劃管理費、新材料基金(或牆改專項基金)、教師住宅基金(或中小學教師住宅補貼費)、拆遷管理費、招投標管理費等。
項目整體性報批報建費:項目報建時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報批費。
(2) 增容費:包括水、電、煤氣增容費
C、「三通一平」費:
(1) 臨時道路: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道路的設計、建造費用。
(2) 臨時用電: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用電規劃設計費、臨時管線鋪設、改造、遷移、臨時變壓器安裝及拆除費用。
(3) 臨時用水: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給排水設施的設計、建造、管線鋪設、改造、遷移等費用。
(4) 場地平整:基礎開挖前的場地平整、場地清運、舊房拆除等費用。
D、臨時設施費
(1) 臨時圍牆:包括圍牆、圍欄設計、建造、裝飾費用。
(2) 臨時辦公室:租金、建造及裝飾費用。
(3) 臨時場地佔用費:含施工用臨時佔道費、臨時借用空地租費。
(4) 臨時圍板:包括設計、建造、裝飾費用。
4.3.2.3 主體建築工程費
指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主體內列入土建預算內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
A、基礎造價:包括土石方、樁基、護壁(坡)工程費,基礎處理費、樁基咨詢及檢測費、降水。
B、結構及粗裝修造價: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獨立柱基和條基等淺基礎)、砌體、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運輸、腳手架、超高補貼、散水、沉降縫、伸縮縫、底層花園砌體(高層建築的裙樓有架空層,原則上架空層結構列入裙樓、有轉換層結構並入塔樓)。
C、門窗工程:主要包括單元門、入戶門、戶內門、外牆門窗、防火門的費用。
D、公共部位精裝修費:主要包括大堂、電梯廳、樓梯間、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裝修費用。
E、戶內精裝修費:主要包括廚房、衛生間、廳房、陽台、露台的精裝修費用。
4.3.2.4 主體安裝工程費
A、室內水暖氣電管線設備費;
(1) 室內給排水系統費(自來水/排水/直飲水/熱水);
(2) 室內採暖系統費(地板熱/電熱膜/分戶燃氣爐/管道系統/暖氣片);
(3) 室內燃氣系統費;
(4) 室內電氣工程費:包括樓棟及單元配電箱、電表箱、戶配電箱、管線敷設、燈具、開關插座、含弱電工程管盒預埋
B、室內設備及其安裝費
(1) 通風空調系統費:包括空調設備及安裝費用、空調管道、通風系統費用;
(2) 電梯及其安裝費;
(3) 發電機及其安裝費:包括發電機供貨、安裝、機房降噪費;
(4) 消防系統費:包括水消防、電消防、氣體滅火、防排煙工程費;
(5) 人防設備及安裝費:包括密閉門、氣體過濾裝置等。
C、弱電系統費
(1) 居家防盜系統費用:包括陽台及室內紅外探測防盜、門磁、緊急按扭等;
(2) 對講系統費用:包括可視及非可視對講系統費用;
(3) 三表遠傳系統費用:包括水、電、氣遠程抄表系統費用;
(4) 有線電視費用:包括有線電視、衛星電視主體內外布線及終端插座費用;
(5) 電話系統費用:包括主體內外布線及終端插座費用;
(6) 寬頻網:包括主體內外布線及終端插座費用。
4.3.2.5 社區管網工程費
A、室外給排水系統費
(1) 室外給水系統費:主要包括小區內給水管道、檢查井、水泵房設備、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費用;
(2) 雨污水系統費用
B、室外採暖系統費:主要包括管道系統、熱交換站、鍋爐房費用
C、室外燃氣系統費:主要包括管道系統、調壓站
D、室外電氣及高低壓設備費
(1) 高低壓配電設備及安裝:包括紅線到配電房的高壓線、高壓櫃、變壓器、低壓櫃及箱式變壓設備費用;
(2) 室外強電管道及電纜敷設:室外強電總平線路部分費用;
(3) 室外弱電管道埋設:包括用於電視、電話、寬頻網、智能化布線的管道預埋、檢查井等費用
E、室外智能化系統費
(1) 停車管理系統費用:包括露天停車場管理系統、地下室或架空層停車場管理系統的費用;
(2) 小區閉路監控系統費用:包括攝像頭、顯示屏及電氣系統安裝等費用;
(3) 周界紅外防越系統費用:紅外對掃等;
(4) 小區門禁系統費用;
(5) 電子巡更系統費用;
(6) 電子公告屏費用
4.3.2.6 園林環境工程費
指項目所發生的園林環境造價,主要包括:
A、綠化建設費:包括公共綠化、組團宅間綠化、一樓私家花園、小區周邊綠化支出;
B、建築小品:雕塑、水景、環廊、假山等;
C、道路、廣場建造費:道路廣場鋪設、開設路口工程及補償費等;
D、圍牆建造費:包括永久性圍牆、圍欄及大門;
E、室外照明:室外照明電氣工程,如路燈、草坪燈;
F、室外背景音樂;
G、室外零星設施:兒童游樂設施、各種指示牌、標識牌、示意圖、垃圾桶、座椅、陽傘等。
4.3.2.7 配套設施費
指房屋開發過程中,根據有關法規,產權及收益權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不能有償轉讓也不能轉作自留固定資產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A、在開發小區內發生的不會產生經營收入的不可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支出,包括居委會、派出所、崗亭、兒童樂園、自行車棚等;
B、在開發小區內發生的根據法規或經營慣例,其經營收入歸於經營者或業委會的可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郵局、圖書館、閱覽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場等設施的支出;
C、開發小區內城市規劃中規定的大配套設施項目不能有償轉讓和取得經營收益權時,發生的沒有投資來源的費用;
D、對於產權、收入歸屬情況較為復雜的地下室、車位等設施,應根據當地政府法規、開發商的銷售承諾等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攤入本成本項目。如開發商通過補交地價或人防工程費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門認可,取得了該配套設施的產權,則應作為經營性項目獨立核算。
該成本項目下按各項配套設施設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如:
A、游泳池:土建、設備、設施;
B、業主會所:設計、裝修費、資產購置、單體會所結構;
C、幼兒園:建造成本及配套資產購置;
D、學校:建造成本及配套資產購置;
E、球場;
F、設備用房:配電房、水泵房土建及裝修費;
G、車站建造費:土建、設備、各項設施。
4.3.2.8 開發間接費
開發間接費核算與項目開發直接相關、但不能明確屬於特定開發環節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
A、工程管理
(1) 工程監理費:支付給聘請的項目或工程監理單位的費用;
(2) 預結算編審費:支付給造價咨詢公司的預結算的編制、審核費用;
(3) 行政管理費:直接從事項目開發的部門的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等人工費以及直接從事項目開發的部門的行政費
(4) 施工合同外獎金:趕工獎、進度獎
(5) 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主管部門的質監費;
(6) 安全監督費:建設主管部門的安監費;
(7) 工程保險費。
B、營銷設施建造費
(1) 廣告設施及發布費:車站廣告、路牌廣告;
(2) 銷售環境改造費:會所、推出銷售樓盤(含示範單位)周圍等銷售區域銷售期間的現場設計、工程、裝飾費;臨時銷售通道的設計、工程、裝飾等費用;
(3) 售樓處裝修、裝飾費:設計、工程、裝飾等;
(4) 樣板間:包括樣板間設計、裝修、傢具、飾品以及保潔、保安、維修費。主體外搭設的樣板間還包括建造費用;主體內樣板間銷售後回收的設計、裝修、傢具、家私等費用,在主營業務收入中單列或單獨記錄,考核時從總費用中扣除;
(5) 其他。
C、資本化借款費用
包括直接用於項目開發所借入資金的利息支出、折價或溢價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匯兌差額。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包括手續費等。
D、物業管理完善費
包括按規定應由開發商承擔的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以及小區入住前投入的物業管理費用。
4.3.2.9 期間費用
包括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三類,均不屬於房地產的製造成本范疇,其科目設置、歸集內容、核算程序等詳見《萬科集團費用核算規范》。
三類期間費用與「開發間接費」均有聯系和區別,詳細界定與核算辦法詳見《萬科集團費用核算規范》。
4.4 會計科目與帳簿設置
4.4.1 「開發成本」科目
該科目核算產品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各級明細科目的設置詳見「房地產成本核算科目明細表」。
成本管理軟體運用成熟的單位,可以將明細科目僅設置到二級,即八項成本項目,三級、四級明細數據在成本管理軟體中保存。成本項目數據必須定期(月、季度)與成本管理軟體中的相應數據進行核對,並保持一致。
在各級明細科目下,應按各成本核算對象設立核算項目,成本核算對象可分層次設立。

『陸』 請教建築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條款及第三者責任險條款

一、第一部分 物質損失

(一)責任范圍

•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 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 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定義 :

自然災害 :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台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 :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 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 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 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 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 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 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 除非另有約定,在被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 第三者責任險

(一)責任范圍

• 在本保險期限內,因發生與本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 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

• 本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准。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 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 由於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任何財產、土地、建築物的損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僱用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僱用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發生的損失;

3)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

4)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三、總除外責任

(一)在本保險單項下,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毀或毀壞;

• 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或責任;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三)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四)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六)罰金、延誤、喪失合同及其他後果損失;

(七)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四、保險金額

(一)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金額應不低於:

• 建築工程——保險工程建築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原材料費用、設備費用、建造費、安裝費、運輸費和保險費、關稅、其他稅項和費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 施工用機器、裝置和機械設備——重置同型號、同負載的新機器、裝置和機械設備所需的費用;

• 其他保險項目——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二)若被保險人是以保險工程合同規定的工程概算總造價投保,被保險人應:

• 本保險項下工程造價中包括的各項費用因漲價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險工程造價時,必須盡快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據此調整保險金額;

• 在保險期限內對相應的工程細節作出精確記錄,並允許本公司在合理的時候對該項記錄進行查驗;

• 若保險工程的建造期超過三年,必須從本保險單生效日起每隔十二個月向本公司申報當時的工程實際投入金額及調整後的工程總造價,本公司將據此調整保險費;

• 在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向本公司申報最終的工程總價值,本公司據此以多退少補的方式對預收保險費進行調整。

否則,針對以上各條,本公司將視為保險金額不足,一旦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將根據本保險單總則中第(六)款的規定對各種損失按比例賠償。

五、保險期限

(一)建築期物質損失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 本公司的保險責任自被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准。但在任何情況下,建築期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築期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

• 不論安裝的被保險設備的有關合同中對試車和考核期如何規定,本公司僅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試車和考核期限內對試車和考核所引發的損失、費用和責任負責賠償;若保險設備本身是在本次安裝前已被使用過的設備或轉手設備,則自知其試車之時起,本公司對該項設備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 上述保險期限的展延,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否則,從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築期保險期限終止日起至保證期終止日止期間內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二)保證期物質損失保險:

保證期的保險期限與工程合同中規定的保證期一致,從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時起算,以先發生者為准。但在任何情況下,保證期的保險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證期。

六、賠償處理

(一)對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失,本公司可以選擇以支付賠款或以修復、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但對保險財產在修復或重置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二)在發生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的損失後,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 可以修復的部分損失——以將保險財產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准。但若修復費用等於或超過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 2項的規定處理;

• 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以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准,但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 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三)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四)在發生本保險單第三者責任項下的索賠時:

•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 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 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五)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七、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謹慎選用施工人員,遵守一切與施工有關的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 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 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 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 在保險財產遭受盜竊或惡意破壞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 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並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後,立即將其送交本公司;

• 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財產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於其他保險財產中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並糾正該缺陷。否則,由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八、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 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 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採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五)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六)比例賠償

在發生本保險物質損失項下的損失時,若受損保險財產的分項或總保險金額低於對應的應保險金額(見四,保險金額),其差額部分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則按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金額與應保險金額的比例負責賠償。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後,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柒』 學工程造價需要學會計嗎

工程造價專業是以經濟學、管理學為理論基礎,以工程項目管理理論和方法為主導的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相交的邊緣學科。
工程造價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其核心內容是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等等。工程造價的主要任務:根據圖紙、定額以及清單規范,計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費(人工、材料及設備、施工機具使用)、企業管理費、措施費、規費、利潤及稅金等等。
從事工程造價的工作人員主要涉及到的能力應包括:熟悉各專業工程技術規范、造價定額及有關建設管理制度,熟悉各專業工程的計量規則,具有較強的工程量計算能力,能編制項目各階段造價文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預算)、投標報價、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熟練應用造價軟體,有一定的資料管理能力等等。

『捌』 哪個大學工程財務管理專業最好工程財務管理和工程造價和財務管理專業的最大區別工程財務專業核心

大學財務管理課程:

1、主幹學科: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

2、主要課程:管理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統計學、中級財務會計學、初級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學、證券投資與期貨、高級財務管理、成本管理、公司財務案例分析、國際財務管理、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審計學、項目評估、稅法等。

3、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計算機模擬、教學實習等,一般安排10--12周。 專業要求: ⑴專業基本能力要求

①財務會計核算能力:掌握憑證填制、登記賬簿、編制報表等基本技能;

②財務管理基本能力:熟悉企業管理的一般流程和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掌握財務管理的原理與基本方法;

③經營管理基本能力:熟悉統計分析基本理論,掌握管理學、組織行為學、市場營銷學、成本管理學的原理與基本方法。

⑵專業核心能力要求

①會計實務處理能力:掌握會計信息的生成過程、會計電算化軟體操作,能對企事業單位、不同行業會計實務進行處理;

②證券投資分析能力:熟悉經濟運行的宏微觀環境,掌握投資的基本理論,掌握證券投資的理論和應用技巧;

③項目評估分析能力:熟悉並掌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評估和審計理論和方法的應用;

④公司理財能力:熟悉並掌握企業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企業戰略與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

⑤金融管理能力:熟悉並掌握金融市場的運作及對金融產品分析等能力;提高金融企業的財務分析能力。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玖』 什麼是決算審計呢

決算審計是在1933年9月,由中央審計委員會針對統一財政迫切需要而建立了預、決算制度,先後對中央各部門、瑞金縣蘇維埃政府以及各軍事機關的預算、決算進行了審計。

竣工決算審計

是指對建設項目辦理竣工結算工作的審查。一個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設完畢,並具備了投產和使用條件的,根據國家規定,建設單位(或發包單位)必須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驗收和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賬手續,或兌現合同規定的報償和利益。

竣工決算一般包括竣工決算報表和決算說明書兩個部分。竣工決算報表由《竣工工程概況表》、《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財產總表》及明細表等組成。

(9)工程造價計算簿擴展閱讀:

審查的主要對象和內容是:

(1)竣工驗收,即根據竣工工程概況表、交付使用財產總表及明細表逐項審查。如有不合乎規定或手續不完備的,應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2)資金清理,即根據財務決算表逐項審核,如有錯誤,應予糾正;

(3)建設總成本,即審查從工程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所發生的全部投資支出,嚴格開支范圍,正確地核定構成建設總成本的各個項目;

(4)決算說明書,審查各項計劃執行情況及投資效果分析,查核停建、緩建、報廢工程和應核銷其他支出中的各項損失及其處理情況。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目的在於保障該項目的建設按照基建程序,優質、低耗提前完成,並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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