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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發布時間:2021-08-17 15:01:02

⑴ 2010年19號文件,陝西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監督機構工程竣工驗收前,檢查哪些竣工驗收文件

第十八條 監督機構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檢查以下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一)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報告;

(二)裝飾裝修分部、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分部、建築電氣分部、智能建築分部、通風與空調分部的使用功能性檢測報告;

(三)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四)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五)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六)各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七)城建檔案館出具的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認可文件;

(八)公共聚集場所及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驗收證明文件。

⑵ 西安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報告應該蓋什麼章

不管哪個地區 都有相應的質量檢測單位, 而去一地區甚至有好幾家, 所以問問當地的建設局質量部,這樣也算是權威檢測單位,

⑶ 簡述2009年11月修訂的「陝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施工單位的質量安全生產責任

法 律 法 規

2009-12-11

陝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996年12月26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3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
2009年11月26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一次會議對《陝西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修訂)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十一屆〕第二十二號

《陝西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於2009年11月26日經陝西省
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通過
的《陝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公布,自2010年
3月1日起施行。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11月26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章 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章 施工單位和建築材料、設備生產銷售單位的質量和安全
生產責任
第五章 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章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國
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
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
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應
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
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
題,支持和督促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區域內建設
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機構負責具體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
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安全生
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
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得超越
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工
程質量檢測等與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
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負責。
第七條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
檢測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
並在其資質、資格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相應業務活動。
第八條 鼓勵推廣應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環
保、節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
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舉報。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優質工
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勵機制,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作
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
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雙方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組織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
會審。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
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設計圖紙和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
項目檔案。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入工
程造價,並在開工前一次性足額給付施工單位。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
產實施監督。投資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上
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到建
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提交下
列材料:
(一)經規劃部門審核的建設規劃總平面圖;
(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三)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資料;
(四)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訂的合同;
(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書;
(六)施工單位的中標通知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的注
冊建造師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七)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八)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資料。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符合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
起二十日內辦結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
進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並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七條 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提供建築材料、建築構配
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符合技
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
築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條件的施工場地,協調解
決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及毗鄰區域內影響施工安全的問題。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應當自
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
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
將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
量保修書等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級
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受理。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
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
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
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
關資料。
備案受理單位對備案申請進行審查,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
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
驗收備案文件十五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交付的住宅工程應當提供《工程使用說明
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
《工程質量保證書》的內容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分部、主體結
構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中的
一項檢測業務拆分委託不同的檢測單位。

第三章 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三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技術標准
進行勘察,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須真實、准確,
滿足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現場應當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
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技術標准
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圖紙配套,說明清晰,
內容完整。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
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措施
建議。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
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六條 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圖紙會審,做好設計文件交底;
(二)向施工、監理單位詳細說明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時處理與
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
(三)參加建設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其主要隱蔽工程和工
程竣工質量的驗收;
(四)參加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提出技術處理方
案。
第二十七條 施工圖審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建築工程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審查
合格的,出具審查合格書,並將審查單位蓋章的全套施工圖交還建設
單位。
施工圖審查單位發現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違反法律、
法規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應當退回建設單位並書面說明原因。勘
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經修改後,重新報原審查單位審查。
施工圖審查單位對審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承
擔法律責任,不得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第四章 施工單位和建築材料、設備生產銷售單位的質量和安全
生產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和技術標准組織施工,
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並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重大危險源監管、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制度;
(二)確定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業工長和項目質量員、
安全員、試驗員、測量員、資料員、材料員等施工管理人員;
(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嚴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質量檢驗,做好質量和安全生產相關
資料的收集整理;
(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六)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對建設工程沉降進行
觀測;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承包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
生產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專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按照
合同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承擔兩個及兩個以上的
建設工程項目,不得委託他人代行職責。項目負責人的變動須經建設
單位書面同意。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對工程質
量和安全施工的有關技術要求和重大危險源,應當向施工作業人員作
出詳細說明。
對建設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施工單位應當在相應部位設立警示
標志。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對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造成損害
的,施工單位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建設單位給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費,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具)以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
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
準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品(具)和安全生產作業環境,並明示危險崗位
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的技術標准、規章制度和操
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施工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
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
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
區域。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管理
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安全生產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
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材料員和監
理單位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對進場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
行聯合驗收,並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驗收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
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
前進行查驗。
禁止在建設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質量標准和設計要求的建築材料、
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
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
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
使用。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
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建設單位委
托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採取封閉圍擋等
安全防範措施,施工現場搭設的臨時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宿舍,不得允許無關人員進入施
工現場。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
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
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
分項工程,還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⑷ 陝西省建築優質結構工程在工程什麼階段進行備案

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獎就是紫金杯。2009年12月江蘇省建築鋼結構混凝土協會,發布了一份《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獎(紫金杯)的評選法》,現我把這一份《評選法》轉發給你,供你參考參考。第一條為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提高鋼結構工程質量,提高鋼結構企業的名牌意識,促進鋼結構工程製作、安裝水平的提高,經江蘇省建設廳、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批准,在全省開展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獎(紫金杯)評選活動,特製定本法。第二條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獎(紫金杯)評選活動在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指導下,由江蘇省建築鋼結構混凝土協會(以下簡稱省協會)組織進行。省協會成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每屆評審委員會委員7~9人,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工程的專家組成,省協會會長擔任主任委員。評審日常工作,由省協會鋼結構分會負責。第三條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獎(紫金杯)每年評選一次。第四條評選范圍本法適用於江蘇省鋼結構加工、製作、安裝企業所完成的省內外(含國外)民用與工業建築鋼結構工程,市政、交通、電力、水利、化工、通訊等鋼結構工程,以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鋼結構企業在江蘇省內所完成的鋼結構工程(以一個單位工程為一項)。時間范圍為申報時間的上兩個年度內所完成的工程(如2010年度申報的工程為2009年及2008年內所完成的工程)。已獲得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鋼結構金獎」的工程也可申報。凡按本法申報評選已落選的工程不再重新申報參加評選。第五條申報條件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工程設計合理,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設計規范。(二)工程製作、安裝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三)工程符合下列結構類型之一:1、單項鋼結構工程的製作、安裝總量在2000噸以上;2、大型空間鋼結構工程建築平面面積5000m2以上;門式剛架工程建築平面面積在1.2萬m2以上,且跨度在24m以上;3、網架單跨跨度不小於45m,網殼等空間結構工程單跨跨度不小於65m;4、單體建築面積3000m2以上的鋼框架住宅或公共建築;5、科技含量高,有特色,且安裝總量在200噸以上的其他鋼結構工程。(四)主體結構工程質量經檢驗合格;構件製作和安裝等分項工程質量合格,且未經返修;鋼結構工程已通過驗收,並已投入使用。工期基本符合合同約定,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如鋼結構工程包括鋼板屋面者,屋面應驗收合格無滲漏。第六條申報程序1、鋼結構製作、安裝企業填寫《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申報表》,准備申報的全部資料;2、有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的推薦意見,填寫《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推薦表》;3、經市行業協會(或專業委員會)或市行業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站)核實申報表內容真實無誤後,簽注意見,加蓋公章;企業將申報表、推薦表及全部申報資料報省協會。第七條申報資料,每個單項工程2套,需裝訂成冊。1、申報資料總目錄,並註明各種資料份數(統一格式);2、《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申報表》;3、申報工程簡介(包括工程名稱、建築面積、投資規模、主體結構類型、鋼結構形式、總量)及工程質量簡介(包括框架柱、主梁數量、軸線偏差;焊縫總長度、焊縫返修率、超聲探傷合格率;栓釘合格率;高強度螺栓穿孔率;鋼柱垂直度偏差、底板標高偏差;網架支座高差、支座軸線偏差;梁的撓度值等)。凡工程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示範性,應在簡介中重點介紹;4、鋼結構工程製作、安裝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5、鋼結構主體工程(分部工程)主要驗收資料(復印件);能反映工程跨度、面積及體量的部分竣工圖(縮尺或原尺寸圖紙);製作、安裝等所有分項工程及每個檢驗批的主要驗收資料(復印件);鋼結構所在單位工程驗收合格資料(復印件。若大型工程,其鋼結構分部工程的驗收資料已非常完整,有質量監督部門簽注的意見,則單位工程驗收資料可免)。驗收資料應含質量等級評定意見;6、監理單位對鋼結構分部工程、製作、安裝等分項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7、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8、申報工程全貌及各部位彩照20張(應有關鍵部位的特寫照片),並附文字說明;9、如申報工程為國外工程,應提供工程錄像資料(光碟);如申報工程為省外工程,且路程較遠,申報單位不能陪同復查小組到現場復查者,也應提供工程的錄像資料。第八條評選程序:企業申報;資料初審;工程初評;現場考核;評審確定。第九條企業申報企業按照本法規定的范圍、條件、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第十條資料初審省協會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篩去不符合申報條件或申報資料不全的工程,或要求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補充、調整、完善資料。第十一條工程初評省協會召開評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對資料初審合格的工程項目進行初評,確定現場考核的工程項目名單。第十二條現場考核經初評確定現場考核的工程,由省協會組織考核小組進行現場考核。考核小組由3~5人組成。考核內容:1、聽取承建單位對鋼結構工程情況及製作、安裝質量的介紹;2、聽取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並查看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的原件;3、查閱工程的有關資料,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承建單位企業資質證書、工程全部技術與質量資料、管理資料;4、抽查工程外觀質量。凡申報工程所在的單位工程已獲得市級以上建築工程的優質工程獎者,可不進行工程外觀質量抽查。申報單位應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現場考核結束後,考核小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考核報告。第十三條評審確定由省協會召開評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通過審查資料、聽取考核小組匯報、討論評議,進行評審(復查考核中「現場工程質量復查」應在90分以上;「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第1-4項應符合要求;第5-11項應在90分以上,其中工程觀感質量分值凡進行現場考核者以現場考核為准),最後通過無舉名投票確定獲獎工程。凡鋼結構工程所在的單位工程已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優質工程獎的,申報單位應隨申報資料同時報送獲獎證書復印件,該鋼結構工程符合本法申報條件的,不需進行復查,經評審委員會確認後,獲得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獎(紫金杯)。第十四條被評為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的項目和完成單位,將在媒體公布,省協會向獲獎單位頒發紫金杯及證書。第十五條已獲得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獎(紫金杯)的工程,若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或隱患,經專家鑒定後,省協會有權取消該工程的江蘇省鋼結構優質工程稱號。第十六條本法由江蘇省建築鋼結構混凝土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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