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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機械運轉記錄單

發布時間:2021-08-17 11:19:10

『壹』 每天人工記錄工程機械幹活太累了,機械指揮官能自動記錄工程機械的台班管理難題嗎

不好弄。而且現在這個管理還不成系統。計算系統做管理難度太大了。

『貳』 "機械設備運轉記錄"怎麼填

這個我也不是很清楚了,我看了下,這個好像是工地上打樁的那個了,不知是不是啊?就是按上面那個填了。給考勤表沒什麼駆別啊,正常工作的有多少,故障的有多少,一樣一樣的填就是了啊

『叄』 設備安裝工程單機或聯動試運轉記錄怎麼填

1、單機試車是單一的一台機械設備試車
2、聯動試車是一個系統內的所有機械設備同時轉動試車
3、空載試車與聯動試車是一樣的,只是在試車的過程中不上料
4、有載(有負荷)試車如同生產一樣,帶料試車而已
以上是我施工過程中,總結出的簡單結論。


經驗

『肆』 塔吊運行與維護記錄表詳細點的

塔吊垂直度檢查記錄

單位名稱 工程名稱 檢測日期
塔吊編號 塔吊型號 所在號房 目前高度 附牆道數 南北向垂直度 東西向垂直度 備注
6# QTZ80(H5810) 6# 36m 偏南5.5cm 偏東6cm
9# QTZ805013 9# 27m 偏南1cm 偏西9cm
10#東南 QTZ80(H5810) 10# 21m 偏南1cm 偏東2cm
10#西南 QTZ80(H5810) 10# 39m 偏北3cm 偏西2cm

危險作業監控記錄表
安 3-6-5
單位名稱 工地名稱 D2-2地塊2標段
監控項目 塔吊使用 監控地點
監控負責人 監控人員
監控交底內容:

1、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嚴格按照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弔」作業。
3、作好例保記錄和保養工作。
4、大型機械設備不得帶病運轉。

交底人: 年 月 日
監控過程記錄:

均已按交底進行作業

監控人: 年 月 日
監控信息反饋內容:

塔吊司機、塔吊指揮都能按交底進行作業,沒有發生違章作業。並對機械設備進行例行保養,發現機械故障及時報告專業工長。

記錄人: 年 月 日
處理結果:

能按安全交底和操作規程作業

處理負責人: 年 月 日

『伍』 設備試運轉記錄包括哪些內容

這個問題我以前也在網上找過,以下是我從設備邦整理到關於設備試運轉記錄的四小點僅供參考
設備經空運轉和帶負荷運轉試驗後,應作如下列記錄:
(1)
設備幾何精度、加工精度的檢查記錄,其他機械性能的試驗記錄;
(2)
設備試運轉達的情況,包括發生的異常情況、故障情況及故障排除情況;
(3)
無法調整和消除的問題,並歸納分析可能產生的原因;
(4)
對整個設備試運轉的人員,所用的工具、儀器,日期及評價意見進行記錄。

『陸』 操作工程機械時應當注意哪些安全

施 工 機 械
1、 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不相符合的機械,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2、 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後的檢查保養制度。
3、工作前應檢查:
(1) 工作場地周圍有無妨礙工作的障礙物;
(2) 油、水、電及其他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轉的條件是否完備;
(3) 安全、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4) 指示儀表、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可靠;
(5) 油溫、水溫是否達到正常使用溫度。
4、 工作中應觀察:
(1) 指示燈和儀表、工作和操作機構有無異常;
(2) 工作場地有無異常變化。
5、 工作後應觀察:
(1) 工作機構有無過熱、松動或其他故障;
(2) 參照例行保養規定進行例保作業;
(3) 做好下一班的准備工作;
(4) 填寫好機械運轉記錄表。
6、駕駛室或操作室內應保持整潔,空調駕駛室必須換鞋並用抹布經常抹拭,保持無灰塵。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後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故障運轉或超負荷運轉。
7、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室(操作室),要拉上駐車制動閘。坡道上停車時,要用三角木或石塊抵住車輪。夜間應有專人看管機械設備。
8、用手柄啟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向機械內加油時附近應嚴禁煙火。
9、柴、汽油機的正常工作溫度應保持在60~90O之間,溫度在40O以下時不得帶負荷工作。
10、對用水冷卻的機械,當氣溫低於0O時,工作後應及時放水,或採取加註防凍液等其他防凍措施,以防凍裂機體。
11、放置電動機的地點必須保持乾燥,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品。啟動高壓電開關及高壓電機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鞋。
1、 挖掘機作業:
(1) 發動機起動後,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好支腿,車身方向應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有石塊的土方時,應將較大的石塊和雜物除掉。如果土體挖成懸空狀態而不能自然塌落時,則需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方砸下。
(4) 嚴禁鏟斗從運土車的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廂。鏟斗運轉范圍內,嚴禁站人。
2、 推土機作業:
(1) 推土機上下坡時,其坡度不得大於30。;在橫坡上作業,其橫坡度不得大於10。;下坡時,宜採用後退下行,嚴禁空檔滑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
(2) 在陡坡、高坎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的邊緣。送土終了應換成倒車檔後再提鏟刀倒車。
(3) 在垂直邊坡的溝槽作業,其溝槽深度,對大型推土機不得超過2m,對小型推土機不得超過1.5m。推土機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於機身的孤石或大土塊。
(4) 多機在同一作業面作業時,前後兩機相距不應小於8m,左右相距應大於1.5m。兩台或兩台以上推土機並排推土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20~30cm間距。推土前進必須以相同速度直線行駛;後退時,應分先後,防止互相碰撞。
(5) 用推土機伐除大樹或清除殘牆斷壁時,應提高著力點,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3、 平地機作業:
(1) 在公路上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刮刀和鬆土器應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機側,速度不得超過20km/h。
(2) 刮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調整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在停機時進行。作業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過大。
(3) 遇到堅硬土質需要齒耙翻鬆時,應緩慢下齒。不宜使用齒耙翻鬆堅硬舊路面。
(4) 在坡道停放時,應使車頭向下坡方向,並將刀片或鬆土器壓入土中。
4、 裝載機作業:
(1) 起步前應將鏟斗提升到離地面0.5m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檔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嚴禁鏟斗載人。
(2) 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作業,運送距離不宜過大。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在低位。
(3) 在鬆散不平的場地作業,可將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衡地推進。如推進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4) 向運輸車輛上卸土時應緩慢,鏟斗應處在合適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5) 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聲響,發現異響應立即停車排除故障。當發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引時,應使各轉向油缸能自由動作。
5、 汽車作業:
(1) 必須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超高,不得人貨混載,駕駛室內不得超額坐人;
(2) 車輛裝土場地必須平整堅實,當用機械裝土時,汽車就位後應拉手閘,裝載均勻,不得偏載;
(3) 在陡坡、高坡、坑邊或填方邊坡處卸土時,停卸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地面宜有反坡,與邊緣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在危險地段卸土,應有專人指揮;
(4) 行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時,應遵守有關規定,除必要的隨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
(5) 發動機啟動後應檢查起翻裝置,確保良好;嚴禁在駕駛室外進行操作,翻斗內嚴禁載人;
(6) 裝載高度超過車廂攔板時,應平穩行駛,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緊急制動;
(7) 卸料起斗時,應檢視上空有無電線,防止刮斷。
6、 壓路機作業:
(1) 必須在壓路機前後、左右無障礙物和人員時才能啟動。
(2) 變換壓路機後退方向應待滾輪停止後進行。
(3) 壓路機靠近路堤邊緣作業時,應根據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碾壓傍山道路時,必須由里側向外側碾壓。
(4) 兩台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其前後間距不得小於3m;在坡道上縱隊行駛時,其間距不得小於20m。
(5) 起振和停振必須在壓路機行走時進行;在堅硬路面行走,嚴禁振動;
(6) 碾壓松軟路基,應先在不振動情況下碾壓1~2遍,然後再振動碾壓。

路基工程
第一小節 清理場地
1、 清除的叢草、樹木嚴禁放火焚燒,以防引起火災。
2、 砍伐樹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伐樹前,應將周圍有礙砍伐作業的灌木和藤條砍除,並選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 伐樹范圍內應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員不得逗留、接近;
(3) 為使樹木按預定方向傾倒,要在樹木下部倒樹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為樹干直徑的1/4,然後再從剁口上邊緣的對面開鋸,最後應留2~3cm安全距離;
(4) 在陡坡懸岩處砍伐樹木,應有防止樹木伐倒後順坡溜滑和撞落石塊傷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嚴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時作業;
(5) 截鋸木料時,三叉馬和樹干墊撐必須穩固;
(6) 大風、大霧和雨天不得進行伐樹作業。
3、 拆除建(構)築物前,應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將與拆除物有連通的電線、水、氣管道切斷,並在四周危險區域內圍設安全護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拆除工序應由上而下,先外後里,嚴禁數層同時作業。操作人員應站在腳手架或穩固的結構部位上工作。對有倒坍危險的結構物應予臨時支撐加固。拆除某部位時要防止其他部位發生坍塌。拆除樑柱之前應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結構物,嚴禁採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積推倒的拆除方法。
4、 清除淤泥時,應先排除積水,並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清淤。當淤泥較深時,可採用人工觸探等方法確定具體的承載力,避免機械沉陷。
第二小節 土方工程
7、 開挖土方的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於2m ,縱向間距不小於3m ;
8、 土方開挖必須按上而下順序放坡進行,嚴禁採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
9、 在靠近建築物、設備基礎、電桿及各種腳手架附近挖土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10、 高陡邊坡處施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作業人員必須綁系安全帶;
(2) 邊坡開挖中如遇地下水湧出,應先排水,後開挖;
(3) 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
(4) 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及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坡下嚴禁通行;
(5) 坡面上的操作人員對松動的土、石塊必須及時清除,嚴禁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11、 設有支擋工程的地質不良地段,在考慮分段開挖的同時,應分段修建支擋工程
12、 施工中如發現山體有滑動、崩坍跡象危及施工安全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和機具,並報上級處理。
13、 滑坡地段的開挖,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全面拉槽開挖,棄土不得堆在主滑區內。開挖擋牆基槽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分段跳槽進行,並加強支撐,及時砌築和回填牆背,施工中應設專人觀察,嚴防坍方。
14、 在落石與岩堆地段施工,應先清理危石和設置攔截設施後再行開挖。其開挖面坡度應按設計進行,坡面上松動石塊應邊挖邊清除。
15、 岩溶地區施工,應認真處理岩溶水的湧出,以免導致突發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應有必要的防範措施,避免人、機下陷。挖出的廢土應堆置在合適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為的泥石流。
16、 採用人工挑、抬、運土,應檢查籮筐、土箕、抬杠、繩索等的牢固程度。
17、 會車時應輕車讓重車。通過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轉彎時,應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重車運行,前後兩車間距必須大於5m;下坡時,間距不小於10m,並嚴禁車上乘人。車道應有專人維修,懸崖陡壁處應設防護欄桿。
18、 電動蛙式打夯機的電源線必須完好無損,並應安裝漏電保護器。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電纜進行輔助。輔助與操作人員必須緊密配合,嚴禁在夯機前方隔機扔電纜和背線拖拉前進。電纜線不應扭結和纏繞,不得夯及電源線,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運打夯機時應切斷電源。
19、 大型機械進場前,應查清所通過道路、橋梁的凈寬和承載力是否足夠,否則應先予拓寬和加固。
20、 施工單位應為進場機械提供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機械在停機棚內起動時,必須保持通風;棚內嚴禁煙火,機械人員必須掌握所備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1、 在電桿附近挖土時,對於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台。土台半徑:電桿為1~1.5m,拉線1.5~2.5m,並視土質決定邊坡坡度。土台周圍應插標桿示警。
22、 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明顯的安全警告標志,並應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指揮。駕機人員只能接受指揮人員發出的規定信號。
23、 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輪胎(履帶)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24、 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作業交替進行。機械人員與民工必須密切配合,協同作業。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後,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25、 施工中遇有土體不穩、發生坍塌、水位暴漲、山洪暴發或在爆破警戒區內聽到爆破信號時,應立即停工,人機撤至安全地點。當工作場地發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現陷車(機),機械運行發生打滑,防護設施毀壞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亦應暫停施工,待恢復正常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三小節 石方工程
1、 石方爆破作業,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毀等工作均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執行。工地爆破物品的
2、 選擇炮位時,炮眼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構造物。
3、 鑿打炮眼時,坡面上的浮岩、危石應予清理。鑿眼所用工具和機械要詳加檢查,確認完好。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4、 用人力沖擊法打松軟岩眼時,應清理現場的障礙物。雙人、多人沖釺時動作應協調一致。
5、 人工打眼時,使錘人應站立在掌釺人側面,嚴禁對面使錘。
6、 機械擴眼,宜採用濕式鑿岩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岩機。鑿岩機支架要支穩,嚴禁用胸部和肩頭緊頂把手。風動鑿岩機的管道要順直,接頭要緊密,氣壓不應過高。電動鑿岩機的電纜線宜懸空掛設,工作時應注意觀察電流值是否正常。
7、 空壓機必須在無荷載狀態下起動。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聯接好,不得扭曲。在徵得鑿眼機操作人員同意後方可送氣,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貯氣瓶內壓力不得超過規定值,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運轉中應注意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不得擅離崗位。
8、 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實施實銷實報,剩餘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丟亂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等待處理。
9、 作業人員在保管、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10、 爆破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 爆破器材應由專人保管和領取,炸葯與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爆破器材運送,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並直接送往工地,路途不得停留,並不得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12、 製作起爆葯包(柱),應在專設的加工房或爆破現場的專用棚內進行。棚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導火索要用安全鉸鉗夾,嚴禁用牙咬。紙殼雷管應用膠布包紮嚴密。葯卷應用和雷管同樣直徑的竹、木錐子扎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後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葯包(柱),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的需要量。
13、 擴葯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裝葯量應隨擴壺次數、擴壺的大小和石質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葯量。擴烘時,起爆葯柱送下孔底後,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內搗插。導火索點燃後,人應迅速遠離。嚴禁採用先點燃導火索再將葯柱拋入孔底的危險操作方法。需要多次擴壺時,每次爆破後15min(硝化甘油炸葯應經過30min),等孔壁岩石冷卻後,方可再次裝葯擴壺。
14、 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15、 裝炮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裝葯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後裝葯,濕炮眼應擦乾後才能裝葯;
(2) 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3) 應用木質炮棍裝葯,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葯;深孔裝葯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葯柱前,可採用銅和木製長桿處理;
(4) 裝好的葯包(柱)和硝化甘油類炸葯,嚴禁投擲或沖擊;
(5) 不得採用無堵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固直接接觸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葯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葯包後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16、 已裝葯的炮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炮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量為限。
17、 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邊界應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區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定。
18、 爆破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下表所列的規定。
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
爆破類型及方法 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最小安全距離
淺眼爆破法 200m
淺眼葯壺爆破法 300m
蛇穴爆破 300m
深孔爆破 按設計,不小於200m
深孔葯壺爆破 按設計,不小於300m
淺眼眼底擴壺 50m
深孔孔底擴壺 50m
19、 導火索起爆應採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其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後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於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露天爆破,一人連續點火的導火索根數不得超過10根,嚴禁使用明火點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多人同時點炮時,每人點炮數應大致相等。必須先點燃信號管,信號管響後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
20、 爆破時,應點清爆炸數與裝炮數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成並過5min後,方准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點。
21、 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其電阻值差不得超過規定值(應控制在0.2歐以內);
(2) 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並設中間開關,與其它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3) 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入網路前各自的兩端應短路;
(4) 爆破網路的聯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進行;聯接應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5) 用動力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放在上鎖的專用起爆箱內,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爆破作業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工作的負責人嚴加保管,不得交給他人;
(6) 裝好炸葯包後,必須撤除工作面的一切電源;雷雨季節應採用非電起爆法。
22、 裸露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葯包不致破壞其它葯包,否則應用齊發起爆。嚴禁用石塊覆蓋裸露葯包,不應將炸葯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使用時,必須採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各種類型的「盲炮」處理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6722-86)有關規定辦理。
24、 大型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在徵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後,由成立的現場指揮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離,除考慮個別飛散物的因素外,尚應考慮因爆破引起地震及沖擊波對人員、設施及建築物的影響,按規定經計算後確定安全距離。
25、 石方地段爆破後,必須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面上的懸岩危石也經檢查處理後,清理石方人員方准進入現場。
26、 撬動岩石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撬(打)落,嚴禁上下雙重作業,不得將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過人的肩膀,不得將棍端緊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7、 抬運石塊的鐵鏈或繩索應理順並拴牢,抬運時應同起同落、步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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