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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對社會的作用

發布時間:2021-08-17 11:12:38

㈠ 評定工程師職稱對個人發展有什麼好處

職稱最初源於職務名稱,在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和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學術而言,它具有學銜的性質;就專業技術水平而言,它具有崗位的性質。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專業技術職稱,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象徵著一定的身份。在中國的現狀下,職稱主要代表社會地位,有高職稱的人享有較高的社會經濟和福利待遇,與實際技能未必有直接關聯。職稱通過申報、評審,由主管部門授予,一般認為決定是否授予職稱是由主管部門領導決定,評審主要是形式。1、「評職稱」的用處:如通過了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你就獲得了擔任某級別——比如說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被授予資格,代表你的專業水平。光有資格還不夠,只有在被聘任之後,你才能享受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待遇,如果沒有單位聘用,只是一種標簽。2、有的外企可能不承認,不聘用你。但一旦取得,任職資格不會被取消,將來調動到新單位以後,新單位會根據對你的資格進行確認,如果確認有效,新單位就可以據此對你進行專業技術崗位聘任。3、對個人來說,職稱與工資福利掛鉤,同時也與職務升遷掛鉤,是求職的敲門磚,同時也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對資質企業來說,職稱是企業開業,資質等級評定、資質升級、資質年審的必須條件。職 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後,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 並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隨著我國市場的不斷發展,工程師制度的不斷完善,工程師在各領域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滿足市場需求,充分調動各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使他們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決定開展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職稱可評可考。一般而言,具備職稱評定條件的人不用參加全國通考,可以直接評定職稱,與考試獲得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均與認可, 並且可以將職稱評定檔案調入所在單位主管人事部門。如果有的人不具備職稱評定條件,又想獲得職稱,那就需要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了。所以說,職稱可評可考,考評效力同等,全國各地通用。一般而言,通過評定獲得職稱證書的人比通過考試獲得職稱證書的人更容易被社會認可與接受。因為評定職稱的人有資格、有經驗;而通過考試獲得職稱證書的人缺少資格、缺少經驗。在當今社會,在能力重於學歷,水平重於文憑的共識下,越來越多的人踴躍評定職稱。

㈡ 請問機械工程師在社會中是什麼地位

機械工程師通常指的是從事機械行業專業人士,最常說的機械工程師,指的是職稱,也就是中級工程師。此外還有機械工程學會的機械工程師資格認證、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等。

機械工程師是指在機械工程行業從事工作,並且具備一定經驗和水平的人。機械工程師一般分為三個級別,初級機械工程師、中級機械工程師、高級機械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通常是指三個級別機械工程師的統稱,還可以專指中級機械工程師。

(2)工程師對社會的作用擴展閱讀:

機械工程師的職責:

1、負責機械設備及有關零部件的圖紙設計、安裝和試運行;

2、制定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

3、對機械設備中存在的缺陷及時進行技術改造或調整,確保設備運行處於良好狀態;

4、制定機械設備的預防性維修、保養及大修計劃,並負責對維修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檢查,確保維修質量;

5、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提高生產效率。

㈢ 中級工程師職稱有什麼作用

許多朋友問我,為什麼這么多人想評工程師職稱,為什麼大家對工程師職稱有這么迫切的需求,中級工程師職稱到底有什麼用?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在心裡按捺已久,相信看完我的回答,大家一定會對以上問題有一個深刻認識。

1.提高薪酬福利

盡管與教師、醫生不盡相同,但是大部分工程師的工資、福利與職稱是掛鉤的,例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提升補貼,這種在事業單位、國企尤其明顯:

一直以來,職稱往往影響著收入、福利等切身利益,所以備受各級、各類工程技術人才的密切關注。今年評審已經全面截止了,建議人才在基本條件滿足的前提下,越早申請,越早享受職稱證書的收益福利,更好考慮職業生涯發展規劃。

建築工程師可以為社會做什麼貢獻

建設優質工程,杜絕危樓的存在,提高建築物的防災能力。都要求工程師負責任,要有實力。

㈤ 評上工程師對自己有什麼好處

1、高級職稱象徵著一定的身份,各省市的人事局或者人事廳頒發的高工含金量是最高的,相當於副處(縣)級幹部。
2、職稱與工資福利掛鉤,同時也與職務升遷掛鉤,是求職的敲門磚,同時也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3、對資質企業來說,職稱是企業開業,資質等級評定、資質升級、資質年審的必須條件。

㈥ 工程師的社會責任是什麼

工程師的社會責任 記得十年前,有一次機會和部隊的文藝工作者進行交流,在我簡要介紹了世界高科技發展的概況後,請他們提問。當場,有一位大名鼎鼎的小品演員,給我提出了兩個出乎我意料之外,但十分尖銳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當前的演員的收入較高,不知道你們科技人員對此有什麼想法?我的回答是您的收入肯定要比我高得多,但我不會攀比。不過,我們科技界也有收入不少的人,例如發明數字排板的著名科學家,他的收入肯定不會低您多少。這個回答引起了全場一片笑聲。接著他又提出了第二個問題:我們演員的一舉一動,都要接受群眾的監督,你們科技人員怎樣接受群眾的監督呢?當時,我真的被他問倒了,我回答的是:這個問題要說清楚比較難,但是科技人員的成果,最終也是要由社會來檢驗的。顯然,這是十分含糊其詞的回答。 四川大地震,震憾了我們的心靈。大地震之後,我不禁又回想起了他提的兩個問題。在地震面前,對比演藝界和科技界的實際行動,演藝界確實是科技界的榜樣。他們又捐款,又義演,還創作了許多好作品,從而也深深地感動了我們。當今,一般科技人員的收入,仍然和演員的無法比,但已不是搞導彈的不如賣山葯蛋的時候了,其中也有一些精英人物,他們的收入也比較高。可惜,科技界沒有出現像成龍大哥這樣的帶頭人。說起接受群眾監督問題,地震中倒塌的建築,確實提供了一面鏡子。其實,地震中出現有問題的房子,在其設計、建造和監理的過程中,都有工程技術人員的參與。假若每一個工程技術人員都能堅持自己的社會責任,是不大會出現所謂的豆腐渣工程的。那為什麼許多工程技術人員做不到這點呢? 實際上,在科技工作者之中,有兩類人。一類是直接面向群眾的,最突出的是醫務人員,他們的行動也直接受到群眾的監督。在這次救災中,他們的表現受到廣大災民的肯定。另一類人員是不直接和面向群眾的,例如工程師,他們處在一個工程共同體中。這個共同體內有僱主、用戶、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等等。在這個共同體中,既有各種人員的共同利益,也有各類人員自己的利益。一般來說,中國的工程師,較少與僱主發生沖突,當僱主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發生工程腐敗時,站出來揭發的工程技術人員也並不多見。這是為什麼呢? 我想,一方面,我們社會對工程師的社會責任,宣傳得並不多。去年,我讀過許多由我國工程院主持的有關工程哲學的論文和書籍。我發現其內容,大多是側重講述發展工程技術的重要性和創新發展過程的復雜性,很少談到工程倫理。就是談及工程倫理,也很少觸及工程師的社會責任。實際上,自1850年以後,工程師群體,就一直力圖能像醫生一樣,建立自己的波克拉底誓言。盡管當時的工程師,都是受雇於人,和當時能夠獨立開業的醫生,其社會地位是有所不同的。1895年, 美國著名的橋梁工程師莫里森(Gorge S Morison),在他擔任美國土木工程學會主席的就職典禮上就說過:工程師是技術變遷和人類進步的主要力量,他們不受利益集團(政治集團和商業集團)偏見影響,對確保技術變革最終造福人類負有廣泛責任。另一方面,我想,在工程師在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時,社會應該給他們話語權,應該有反映他們意見的暢通無阻的渠道。可惜,目前我國有關的工程師的種種學會,一般是不會管這種問題的。 我們提倡工程師的社會責任,不是把造成工程腐敗的責任,都推到工程師的頭上。工程共同體的僱主,當然要負主要責任。但是,假若每一個工程師都能把好這一關,那些想在工程中撈好處的人也就無計可施了。

㈦ 工程師的美德具有什麼樣的社會價值為什麼

工程師應具有美德,即工程師具有保護公眾安全、健康和福祉的社會價值,因為

在經濟活動中,投資方是主要的責任承擔者,生產出的產品和建設完工的工程項目, 直接的受用者是大眾消費者,一旦產品或工程出現質量或安全問題對社會產生消極影響時,人們一般都會將其視為投資方的責任。

工程師在活動中起到的是「中介」作用,他的許可權范圍限於產品設計和工程項目的執行。對工程師而言, 安全和質量是工程建設和生產活動的前提條件, 是必須高度重視的首要問題,每一名工程師都應該嚴格地遵守和執行有關安全和質量管理的法規、規范、標准和制度。

在產品設計和技術創造中, 工程師不僅要遵守相應的設計規則和標准, 而且應考慮到產品或技術作用於市場後的效用, 產品在使用時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技術在運用時是否會對人類產生潛在的威脅。

(7)工程師對社會的作用擴展閱讀

工程師還應擔負起一定的科普責任。工程師作為生產技術的主體, 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幫助社會公眾認識技術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傳播技術知識, 教導公眾科學、合理、健康、道德地使用技術產品。

現代社會是一個用科學技術裝備起來的社會, 科學和理性是人們趨利避害的指路明燈, 在現代社會中, 工程師不僅通過各種建設工程和技術產品來影響人類社會, 而且還應通過科普知識的傳播來提高公民的素質。

㈧ 談談你對工程師的社會和歷史責任與義務的理解。

科學家和工程師作為社會的成員,除了做個好公民以外有沒有特殊的倫理責任?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科學在本質上是進步的、有益於全人類的。科學是探索真理的活動,而科學知識作為真理的代名詞在本質上是有利於社會的,或者至少是中性的。因此,科學家的責任就是做好本職工作。科學研究的成果越多,科學家對社會的貢獻也就越大。至於有人利用這些成果危害社會、危害他人,那與科學家無關。另一些人則相信,科學知識可能給社會帶來潛在的危險,因此,科學家在道義上有責任去避免科學知識被用以危害社會。

一、現代社會中責任的含義

責任(responsibility)與和社會角色聯系在一起的義務(ty)、責任(obligation)、法律上的應負責任(liability)含義稍有不同。責任在倫理學中是較為新近出現的用語,其詞根是拉丁文的「respondere」,意味著「允諾一件事作為對另一件事的回應」或「回答」。它在西方宗教倫理傳統中用於接受或拒絕上帝的召喚。「人行善就是指他充當應上帝召喚而負責任的人……就我們回答上帝對我們的啟示而言,我們的行為是自由的……因此人的善總是在於責任。」英語中作為抽象名詞的「責任」已知最早(1776)被用來描述統治者的一種自我權利,即「對他行使權力的每一行動的公眾責任」。法語、西班牙語、德語中相應的名詞也在那個時期才出現。在漢語中,責任最通常的含義是指與某個特定的職位(社會角色)或機構相聯系的職責,指分內應做的事或沒有做好分內應做的事而應當承擔的過失。
責任一詞最常用於倫理和法律時的含義是人們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種行為應該是可以答復的、可以解釋說明的。如果說法律往往討論行為發生以後的責任,那麼倫理責任則有前瞻性。在法律體系中,角色、因果關系、義務和能力都和責任相關。但是在傳統的道德體系中,對公民的要求只是盡自己的本分,遵守與其在社會中的地位相應的約定俗成的規則。責任概念並沒有起顯著的作用。(至今在國內的許多網路全書,包括哲學大網路全書中也查不到「責任」的詞條)
在重視功利、強調個性和民主的現代社會,人不僅是社會中的一個角色,而且更重要的是行為者。現代人的行為選擇是自由的,但自由是指認識到對公平和社會秩序的責任的人的自由。因為原來的社會等級制度被沖垮以後,每個人追求自我利益、進行個人奮斗,會導致社會的混亂,所以人們必須學會考慮他人,以同等地位的水平來負責任。因此,現代人對「責任」的思考越來越多。德國學者馬克斯·韋伯區分了「責任倫理」和「信念倫理」。「信念倫理」的信徒需要的僅僅是「去盯住信念之火,不要讓它熄滅,他的行動目標從可能的後果看毫無理性可言」。責任倫理的行為則必須顧及自己行為可能的後果。他強調在行動的領域里責任倫理優先。
關於責任的道德理論有的強調行為者,即把責任的基礎放在行動著的行為者(例如康德把自治——自我的責任——作為他的倫理哲學基礎);有的把對行為者的社會角色和社會職業作為倫理的基礎;還有的強調自我和他人的對抗,自我存在於和他人、世界的活動關系之中。總之,作為行為者的人和行為後果之間的關系是責任的核心。
從哲學上講,責任觀念和因果性聯系在一起。「責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條件是因果力,即我們的行為都會對世界造成影響;其次,這些行為都受行為者的控制;第三,在一定程度上他能預見後果。」然而,事物之間的因果關系往往不是一一對應的單向線形鏈,而是錯綜復雜的。原因有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之分,一個原因可能產生多種結果;一種結果也可能由多種原因共同造成,其中有些被人們了解,有些卻不甚被了解。因此,討論責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責任是知識和力量的函數,在任何一個社會中,總有一部分人,例如醫生、律師、科學家、工程師或統治者,由於他們掌握了知識或特殊的權力,他們的行為會對他人、對社會、對自然界帶來比其他人更大的影響,因此他們應負更多的倫理責任,需要有特殊的行規(諸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來約束其行為。
但從前人們的知識和力量還相當有限,以致常常把許多後果都推給了命運和永恆的自然規律,人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做好現在不得不做的事情。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知識的增長,人的能力增加了,人的行為本性也發生了變化。個人的行為的後果越來越復雜、越嚴重、越持久而且不易預測。現代技術已經引入有如此巨大規模的行動、目的和結果,技術的力量使責任成為倫理學中必須遵循的新原則,特別是對未來的責任。哲學家漢斯·喬納斯在他的《責任命令》一書中提出,「人的『第一命令』是不去毀滅大自然按照人使用它的方法所給予人的東西」。
如果說在相當長時期內西方關於公民的理論還更多強調公民的個人權利和利益的話,那麼近幾十年來,人們越來越強調的是「責任」。「責任」正在起著比以往巨大得多的作用,已成為當前社會中的主導性規范概念和最普遍的規范概念。用卡爾·米切姆的話來說,在當代社會生活中,責任在西方對藝術、政治、經濟、商業、宗教、倫理、科學和技術的道德問題的討論中已成為試金石。在當今大科學時代,科學技術滲透在社會的所有領域,科學家、工程師不僅人數眾多而且參與社會重大的決策和管理,因此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倫理責任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話題。

二、科學是價值中性的嗎?

雖然「責任」是一個現代話題,但科學家的責任似乎被看作例外。近二三百年來,許多人相信科學是價值中性的:科學知識(純科學)不反映人類的價值觀;或者科學活動的動機、目的僅僅在於科學自身,不參與個人的價值;或者科學理論不直接對社會產生影響,科學家不對其成果的社會後果負責。
「中性論」中最具代表性而且在科學界影響甚廣的是邏輯實證主義。這種觀點認為,只有那些由經驗的語句組成、擺脫了主觀和價值因素的、能藉助於數學公式和進行嚴格邏輯推理的具有精確性概念和穩定體系的有用知識才是科學。於是,人的社會、歷史、文化、心理因素統統被排除在科學之外。科學被看作建立在事實和邏輯基礎上的客觀知識,它不受社會價值的影響,也無善惡之分,是價值中立的。
還有人認為不僅科學知識本身價值中性,而且科學活動的動機、目的只在於科學自身,不參與個人的價值。例如,馬克斯·韋伯視科學為工具理性並從科研機構的科層制(bureaucracy,一種有效的、合理性的組織形式)要求出發認為,科學的目的是引導人們做出工具合理性的行動,通過理性計算去選取達到目的的有效手段,通過服從理性而控制外在世界,因而他主張科學家對自己的職業的態度應當是「為科學而科學」,他們「只能要求自己做到知識上的誠實……確定事實、確定邏輯和數學關系」。他甚至斷言「一名科學工作者,在他表明自己的價值判斷之時也就是對事實充分理解的終結之時」。
不同時期的「中性論」有不同的形式和目的,其中有認識方面的原因,也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原因。它反映了科學發展一定階段由於專業分工過細,專業化程度高而造成的注重局部、忽視整體的局限性(把科學活動和科學的社會後果截然分開);反映了科學作為一種理性活動與人類的其它活動(例如藝術、宗教等)的區別(建立在經驗事實和邏輯基礎之上的科學確實有其客觀性的一面,但經驗事實也不可避免地滲透著價值觀念);也反映人們對自然界基本圖景的理解(近代機械論世界觀把精神世界徹底和物質世界分離開來,與第二性質相聯系的價值的根源不在上帝或自然界而是工業和人的功利,作為科學研究對象的自然界本身是沒有價值的);還反映了科學作為一種社會建制對自主發展的要求(為保證科學活動的正常運行,科學系統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正是由於這後一點,有人稱「中性論」是一種面具、一種盾,甚至是一種劍。例如,17世紀,羽毛未豐的英國皇家學會的科學家以向保皇黨保證保持價值中立,不插手神學、形而上學、政治和倫理的事務,作為不受檢查而自由發表文章和通信的權利的交換條件。而在20世紀,在科學日趨強大甚至成為時代的主旋律時,「中性論」又被用作反對「科學政治化」、「科學道德化」(李森科事件、納粹對猶太科學家的摧殘)的武器。
「科學價值中性論」在某種意義上、某個特定范圍內似乎可以成立,至今在學術界仍很有影響,並常常被用來作為拒絕考慮科學家的倫理責任的擋箭牌。但是如果從認識角度、從整體上來歷史地考察科學產生及其發展的社會背景,科學對社會、尤其是現代社會的影響,那麼我們只能把「中性論」看作一種神話或一種理想。邏輯實證主義的「價值中性論」受到歷史主義和其他科學哲學流派的批判。而韋伯本人對「工具理性」以及把個人看作內行而又無意識的齒輪的「科層制」的局限性就有所認識。
在當今「科學-技術一體化」、「科學技術-經濟社會一體化」的大科學時代,科學在工業、軍事中的占據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發展科技在各國都已成為國家行為,價值中立的純科學理想的基礎不復存在。「純科學」概念已被相對於應用科學的「基礎科學」所代替。科學研究概念也被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在內的R & D所代替,純科學早已不足以代表科學整體。「科教興國」、「國家利益中的科學技術」等口號明確地表達了國家投資科學的社會目標。從科學自身來看,現代科學已成為一種社會事業,科學家一般都是屬於某個機構或組織的成員或雇員(既然科學研究已經成為一種謀生的職業),科學發展離不開社會的支持(資金及其它社會資源),而這種支持是不可能不期望回報的,雖然不一定是短期的或直接的。「為科學而科學」的清高和超脫已不符合時代的要求。科技工作者必須考慮科學的社會後果以及自己的社會倫理責任。

三、對科學的社會後果的關注是科學家的倫理責任

美國科學社會學家默頓從「為科學而科學」的態度出發把科學家的共同精神氣質和倫理規范歸納為普遍主義(universalism)、公有主義(communalism)、無利益性(disinterestedness)、有條理的懷疑主義(organized skepticism)和獨創性(originality)。對這些規范有很多爭議,本文暫不作討論。後來又有人增加了謙虛、理性精神、感情中立、尊重事實、不弄虛作假、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等等。科學家的研究工作本身(比如做實驗)還應遵守人道主義原則(比如紐倫堡法典)以至動物保護和生態保護原則(例如,1978年保護動物權利國際聯盟通過「動物權利世界宣言」,認為所有動物都有出生的自由,也有生活的自由,每一動物都有權受到尊重等。
這些規范保證了科學的自主發展和科學知識生產的正常運行。但如果把科學放到社會的環境中,考慮科學家在社會中身份的多重性,科學家的倫理規范應該增加一條:有責任性(responsibility),即有責任去思考、預測、評估他們所生產的科學知識的可能的社會後果。如美國物理學家薩姆·施韋伯(Sam Schweber)所說:「科學事業現在主要涉及新奇的創造——設計以前從來沒有存在過的物體,創造概念框架去理解能從已知的基礎和本體中突現的復雜性和新奇。明確地說,因為我們創造這些物體和表述,我們必須為它們承擔道德責任。」
如果人們把科學(不管是否直接由科學家)給人類帶來的福祉歸功於科學家的話,那麼科學家對科學導致的其他消極後果是否應該負責?如果說很難要求科學家對應用前景尚不清楚而且不易預測的基本原理的發現的應用後果負責的話,那麼對試圖把科學理論應用於實際(工業、軍事或其它)的科學家(這是當代科學家中的大部分)來說,不管他們的主觀動機意願如何,都應該要求他們對其科學活動的後果作慎重的考慮。「雖然他除了設計自己的實驗之外並不設計任何東西,但他能為企圖作惡或在應用上有明顯危害的副作用的人工製品或工藝程序的設計提供基礎概念。」只要他們的行為是出於自由意志,他們在科學應用的因果鏈中是不可缺少的環節,那麼他們對科學應用的後果就負有一定的倫理責任,當然不是全部的、直接的。韋伯認為在行動的領域里「責任倫理」優先於「信念倫理」,必須顧及自己行為可能的後果。我們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動機和效果的統一論者,為大眾的動機和被大眾歡迎的效果是分不開的,必須使二者統一起來。這種統一的基礎是實踐。
20世紀以來,隨著科學在軍事和工業中的應用日益增加,科學技術的負面社會影響越來越明顯。核戰爭、基因工程、與科技發展不無相關的生態危機等將對人類的生存起決定作用,科學家們對科學的社會後果再也不能漠不關心。1945年原子能科學家致美國戰爭委員會的報告就反映了科學家這種責任的思考:「過去,科學家可以不對人們如何利用他們的無私的發現負直接責任。現在,我們感到不得不去採取更主動的態度,因為我們在發展核能的研究中所取得的成功充滿了危險,它遠比以往所有發明帶來的危險都要大得多。」他們感到有責任「就因原子能釋放而導致的科學的、技術的和社會的問題對公眾進行科學教育」,並且相信,「致力於民眾教育,讓他們廣泛地了解科學空前發展所帶來的危險的潛在可能性,是所有國家的科學家的責任。」
世界各國的科學家還在各種場合就科學家的責任開展了廣泛的討論,其中著名的有1957年以來的普格沃什(pugwash)會議、1975年的阿西洛馬(asilomar)會議等。70年代初,科學家對重組DNA研究的潛在危害的討論使科學家對其責任的范圍有了新的思考,「科學家自身開始對研究者的職責和無限地追求真理的權利提出批評和表示懷疑」。近年來關於克隆技術的倫理問題討論是這種思考的繼續。然而,對科學研究,尤其是那些可能有潛在危險的科學研究是否應該加以限制,人們對此仍有爭論。有人認為號召科學家拒絕研究可能危害社會的項目帶有空想的性質;也有人擔心,對責任的強調是否會造成對科學家不必要的限制。
盡管如此,由於科學家掌握了專業科學知識,他們比其他人能更准確、全面地預見這些科學知識的可能應用前景,他們有責任去預測評估有關科學的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對民眾進行科學教育。由於現代的科學家不僅從事自己的專業工作,作為社會精英,他們還經常參與政府和工業的重大決策,享有特殊的聲譽,他們的意見會受到格外的信任。因此他們對非本專業特長的事應謙虛謹慎,在各種利益有矛盾時他們有責任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甚至退出某些項目的研究,如果他們的良知這樣決定的話。

四、工程師對什麼負責、對誰負責?

如果說關於科學家(主要是指理論科學家)對科學的社會後果(知識生產的間接後果)應負什麼責任,人們的意見有很大分歧的話,那麼,關於工程師對其工作的社會後果應負責任似乎應該沒有什麼分歧。工程師探索應用知識並把它們付諸實踐。他們的工作與理論研究,尤其是基礎理論研究的後果不同,工程項目的效果是高度清晰的。那麼工程師應該怎樣對工程的後果負責?
工程哲學家塞繆爾·佛洛曼(Samuel Florman)認為工程師的基本職責只是把工程干好;工程師斯蒂芬·安格(stephen Unger)則主張工程師要致力於公共福利義務,並認為工程師有不斷提出爭議甚至拒絕承擔他不贊成的項目的自由。「過去,工程倫理學主要關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是考慮我們是否做了好的工作。」
工程師的責任的本質是什麼?他們是否和醫生和律師一樣要遵守某些職業行規?事實上,與為健康服務的醫學和以公正為目標的法律不同,工程本身除了效率以外沒有什麼明確的、內在的、獨立的理想。早期的工程師是指建造和使用「戰爭機械」的人,直到18世紀末,工程指的主要都是軍事工程,那時的土木工程只是和平時期的軍事工程,相當程度上聽從於國家的指導。不管工程師的技術力量有多強,他都首先要服從,服從命令是他最主要責任。即使後來機械、化學和電子工程等領域不斷發展也沒有改變工程從屬於外界社會機構(政府或商業企業),工程師的服務對象也主要是政治力量或經濟力量,它們遠遠超過單個工程師所行使的任何技術力量。
19世紀末在一些工業發達國家,隨著工程師人數的增加和手中的技術力量的增強,工程師要求獨立自主,相繼成立了各種工程師協會。他們認為工程師是技術改革的主要促進力量,因而是人類進步的主要力量。他們是不受特定利益集團偏見影響的、合邏輯的腦力勞動者,所以也有廣泛的責任以確保技術改革最終造福人類。他們應該遵守可稱之為「技術命令」的東西:「你應該只設計或幫助完成不會危害公眾幸福的工程,應該警告公眾反對任何不滿足這種條件的工程。」比如,美國工程師莫里森(George S. Morison)曾躊躇滿志地宣稱,「我們是掌握物質進步的牧師,我們的工作使其他人可享受開發自然力量源泉的成果,我們擁有用頭腦控制物質的力量。我們是新紀元的牧師,卻又絕不迷信」。另一位工程師則說:「工程師,而不是其他人,將指引人類前進。一項從未召喚人類去面對的責任落在工程師的肩上。19本世紀初到30年代西方國家的專家治國運動就是這種思想背景下引發的。雖然專家治國運動並不成功,但它對全世界的政治產生長遠而深刻的影響。
我們在這里要討論的是,既然工程師要求對技術的成就接受全部榮耀,那麼他們是否也應該承擔工程技術的全部過失呢?實際上,工程師的責任是非常有限的。因為,所有工程技術專家的工作在相當大程度上是受經營者或政治家控制,而不是由他們自己支配的。當然工程師對自身工作中由於失職或有意破壞造成的後果應負責任,但對由於無意的疏忽(如產品缺陷)或由於根本沒有認識(如地震預報失誤)而造成的影響分別應負什麼責任?更重要的是,在前一種情況,即大量的工程項目是受經營者或政治家控制的情況下,工程師有否責任,應對誰負責?對工程本身(橋梁、房屋、汽車等)、對僱主、對用戶還是對國家、對整個社會?如果工程本身,公眾利益,僱主利益以至社會或人類的長期利益之間有沖突,工程師應首先維護誰的利益?理想狀況是作為科學共同體的一員,作為社會的一個公民,以及作為科研機構的一個雇員這三者責任的統一,但事實上,它們常常有各種沖突。
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是工程師是否應該成為「告發者」(Whistleblowers)?由於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工作性質使他們常常直接和最早了解公司或其它機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產品質量、性能的缺陷,對公眾的安全和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等。他們有沒有權利,是否應該披露事實的真相。在實際生活中,這些告發者常常被解僱、調動或被視為搗亂者。戲劇家易卜生在《人民公敵》中曾生動地描述了這種現象。現在一些科學技術專業協會常常支持告發者,例如工程師倫理法規要求工程師在履行職業任務時把公眾的安全、健康和幸福放在首位。
然而,這種要求顯然偏離了默頓提出的為保證科學活動自主性的「無利益性」要求。另一方面,告發者的判斷是基於自己的認識,如果沒有得到同行評議的認可,或甚至遭到同行反對時,他的做法是否符合科學規范,他們是否在專業工作上不負責任?這都需要對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當然,想從根本上解決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的利益沖突,除了像M.邦格所設想的力爭技術的民主控制,即公眾參與所有大規模的技術規劃之外還需要有整個社會的變革。即使這樣,工程師和科學家也還是有預測和評估科學技術應用中的正負效應、對公眾進行科學教育的責任。因為沒有公眾科學素質的提高,對科技的民主控制將只是形同虛設。
當代科技革命的新發展賦予科技工作者前所未有的力量,使他們的行為後果常常大到難以預測。計算機信息技術、互聯網、基因工程、核能、新材料等技術在給人類帶來利益的同時還帶來可以預見的和難以預見的危害甚至災難,或者給一些人帶來利益而給另一些人帶來危害。科技工作者的倫理責任成為極需重視的問題。總之,在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的大科學時代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倫理責任要遠遠超過做好本職工作。

㈨ 科學家,工程師,技術工人對社會得貢獻各自是什麼

科學家提思想理論,工程師做規劃設計,技術工人把工程師的設計做出來。例如,城市科學家說城市改如何建,工程師設計出城市的建設圖紙,建築工人把城市裡的公園和房子蓋起來。

㈩ 工程師職稱有什麼用

許多朋友問我,為什麼這么多人想評工程師職稱,為什麼大家對工程師職稱有這么迫切的需求,中級工程師職稱到底有什麼用?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在心裡按捺已久,相信看完我的回答,大家一定會對以上問題有一個深刻認識。

1.提高薪酬福利

盡管與教師、醫生不盡相同,但是大部分工程師的工資、福利與職稱是掛鉤的,例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提升補貼,這種在事業單位、國企尤其明顯:

一直以來,職稱往往影響著收入、福利等切身利益,所以備受各級、各類工程技術人才的密切關注。今年評審已經全面截止了,建議人才在基本條件滿足的前提下,越早申請,越早享受職稱證書的收益福利,更好考慮職業生涯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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