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相關文件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國標代碼為「13239」,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虎泉街366號。
第三條 學院由武漢工程大學與武漢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聯合舉辦,是一所普通本專科教育的民辦本科院校(獨立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武漢工程大學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國家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政策的貫徹和學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政策的執行和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辦公室的檢查和監督,並接受武漢工程大學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為027—87194571;紀檢辦公室聯系電話為027—87193826;學院網址為http://www.witpt.e.cn、學院招生信息網為http://zsjy.witpt.e.cn/。
第三章 招生對象和入學考核
第七條 學院招生的主要對象為當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條 所有考生的文化課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在各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十條 學院與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設置「興發基地班」,列入相關省份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院按程序將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區、市)相關規定確定。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左右。對浙江、天津、山東、海南等實行招生考試改革、按專業錄取的省份,嚴格按當地招生部門相關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是:按考生分數優先,遵從考生專業志願,不設專業級差。若投檔分數相同,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者(150分制)優先錄取;若條件仍相同,與擬錄取專業相關的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未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區、市),錄取執行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學院在錄取期間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面向考生公開徵集志願,公開徵集志願後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第十三條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規則是:認可各省專業統(聯)考成績,按考生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換算標准:排序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興發基地班錄取原則是:若投檔考生超過招生計劃,該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入其他專業;若投檔考生不滿足招生計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專業。
第十七條 學院在錄取過程中,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優錄或降分政策。對於符合考生所在地優錄條件或降分條件進檔的考生,錄取按「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執行。
第十八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新生進校後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也可選修德語,法語,俄語,日語。
第十九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學院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應屆生、往屆生和社會考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院也通過學院官方網站和招生信息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 報到入學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由學生本人或學生授權委託的其他人在報到期限內到校,以書面申請向學院招生工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病假不得超過30天,事假不得超過15天。學生請假期滿仍不能入學,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未經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報到入學時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並按自願原則繳納代收費。學院各專業的學費、住宿費、代收費按湖北省政府物價部門備案的標准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在初步審查中,發現新生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適宜立即入學的情況,不予辦理入學手續,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請,學院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保留入學資格;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後,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如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獎學金的發放按照相關規定實施。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畢業時按國家規定頒發由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具印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報考並被錄取的「興發基地班」新生與學院、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聯合培養協議。若學生與企業雙向選擇不能達成協議,該生可調至錄取的相應專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招生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或新的規定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⑵ 武漢工程大學是否承認政策加分
按國家規定應該是承認的,建議咨詢武漢工程大學招生處
⑶ 武漢工程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武漢工程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武漢工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國標代碼為「10490」,法人代錶王存文,注冊地址為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一路206號。學校設有武昌校區(武漢市雄楚大道693號)和流芳校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一路206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為主。
第四條 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是武漢工程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執行。
第五條 學校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文理類、藝術類高考生。
第六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學院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聯系電話為 (027)87002966(兼傳真),網址:http:// zsb.wit.e.cn。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於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十二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學考核
第十三條 所有考生的文化課考試均須參加由考生所在地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如無特殊要求,一般為1:1.2。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如無特殊要求,一般不超過1:1.05。
第十五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如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願的考生。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單科成績不低於150分制的90分以上優先錄取;若條件仍相同,擬錄取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分數總和為錄取總分。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考生專業總成績以該考生所在省聯考總成績為准,按當地政策規定,擇優錄取,若無明確規定的,我校將按照考生文化總成績的40%與專業成績總成績的60%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所含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當填報該專業志願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錄取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直至批次線。
第十九條 獨立學院本、專科的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於符合優錄條件或降分條件進檔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後學校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且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由相關省(市、自治區)招辦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通過我校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查詢網址:http://zsb.wit.e.cn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需交納其他服務性費用。學校各專業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服務性收費等按湖北省政府有關部門當年確定的標准執行並隨入學通知書一並寄送給新生。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入學後,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可按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根據學校規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進校後可持相關證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為激勵學生努力上進,每學年都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設有貸學金和勤工助學金。獎、貸、助學金的發放按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生手冊》實施。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⑷ 今年武漢工程大學有計劃外擴招嗎
有啊,給人送錢嘛
⑸ 武漢工程大學如何查看你校招生章程
請通過武漢工程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b.wit.e.cn/wit]或招辦微信witzsb獲取招生章程。
⑹ 武漢工程大學專業代碼
大學的代碼是3240
01國際經濟與貿易
02法學
04英語
06廣告學
09信息與計算科學
10應用化學
11生物技術
12理論與應用力學
13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通信技術)
14光信息科學與技術(應用光電子學)
15光信息科學與技術
16材料物理
17材料化學
18采礦工程
19礦物加工工程
20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⑺ 武漢工程大學今年有自主招生嗎
這得看武漢工程大學有沒有公布2016年的單招的招生簡章,有公布就是有的。如果3月還不出那就是沒有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參加單招考試,若被正式錄取,就跟高考上去是一樣的~~
⑻ 武漢工程大學是五年一貫制學院嗎
一般來說,3+2中前3年是拿中專文憑,後兩年畢業是大專文憑,中專和大專往往不是一個學校,2年大專多是中專為了招生而掛靠了某些職業院校。5年一貫制是參加普通中專升學考試,正式錄取,只發一個畢業證。學費都是前三年執行中專標准,後兩年執行專科標准收費,而且,前三年中的前兩年都享受國家補助學費政策。
⑼ 武漢工程大學為什麼招生沒上線的學生
應該是自考吧
⑽ 招生簡章
1.自考招生院校【主做武漢工商學院,武漢工程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東湖學院,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武漢科技大學,武漢紡織大學】。2.統招招生院校【主做湖北青年職業學院,武漢航海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貿職業學院,武漢民政職業學院,湖北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其中自考招生院校無分數限制。統招院校需要過最低分數線,填報以上院校的部分專業可確保錄取,不會被調劑或者調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