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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轉讓標准

發布時間:2021-08-17 12:10:42

『壹』 在建工程轉讓如何合理避稅

假設你公司為A公司,在建工程受讓公司為B公司。
按照財稅[2002]191號「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要避稅的話,將在建工程作為A公司對B公司的投資入股,由B公司在每年稅後利潤中按比例分配給A公司。
二三年後,實際轉讓價款與年稅後利潤已獲取的差額,以A公司將所擁有的B公司股權轉讓給B公司其他股東名義進行轉讓,差額款由B公司其他股東支付給A公司。

『貳』 在建項目整體轉讓要辦什麼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北京市東城區××路口東北角××大廈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京地出(合)字(2001)第2××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12,800平方米_,規劃用途為_辦公_,土地使用年限自2001年4月28日至2051年4月27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大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2001規建字16××號、2002規建字11××號、2002規建字15××號,施工許可證號為01(建)2002.1184、××(建)2002.2584、××(建)2003.04××。
第二條 轉讓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大廈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雙方約定由出賣人負責在2003年10月31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在空格內填寫後,辦理有關登記備案手續。
第三條 ××大廈的轉讓方式
××大廈的轉讓方式為整體轉讓,即按雙方約定的建築總面積和總價款,出賣人將××大廈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物一並轉讓給買受人。
第四條 ××大廈的基本情況
××大廈的用途為辦公, 屬框架結構, 標准層高為3.9米,
建築層數地上17層(局部10層),地下3層(部分5層)。
××大廈的建築總面積共127,1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86,857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40,295平方米。見附件一: ××大廈總平面圖 見附件二: ××大廈按使用功能劃分建築面積表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認××大廈的整體轉讓總價款為241,588.80萬元人民幣(大寫:貳拾肆億壹仟伍佰捌拾捌萬捌仟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實測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面積為准。
××大廈交付後,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
2、面積誤差在500平方米以內的,視為沒有誤差;面積誤差超出5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區別處理:如果少了,應退還買受人相應價款;如果多了,買受人可不予補交相應價款。
產權登記面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處理。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雙方同意根據××大廈工程建設的進度分期付款:
1、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100,000.00萬元人民幣(大寫:拾億元整);
2、結構封頂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50,000.00萬元人民幣(大寫:伍億元整);
3、外裝修完成(除大門待裝外)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50,000.00萬元人民幣(大寫:伍億元整);
4、主要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38,408.39萬元人民幣(大寫:叄億捌仟肆佰零捌萬叄仟玖佰元整);
5、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後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3,180.41萬元人民幣(大寫:叄仟壹佰捌拾萬肆仟壹佰元整)。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
買受人出賣人應當在2004年12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的××大廈交付買受人:
但如遇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30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十條 ××大廈的室內初裝修交付與買受人自行精裝修的銜接、驗收及交付等有關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和第十條約定的特殊情形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大廈交付買受人的,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三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現特殊情形必須進行規劃或設計變更的,應先徵得買受人的同意,再報規劃部門批准和通知設計單位。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大廈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交付的條件
雙方同意在××大廈的施工達到以下工程建設進度時即具備交付條件:
1.結構驗收合格;
2.各種設備設施系統經綜合調試後能正常運行;
3.××大廈經綜合驗收合格。
第十四條 交接
××大廈達到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並應簽署××大廈交接單。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簽署交接單,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拒絕接收達到約定交付條件的××大廈的或拒絕簽署交接單的,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後一周內視為已交付,並由買受人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第十五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大廈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大廈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初裝修、設備標准承諾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初裝修標准見附件三、設備配置見附件四。
出賣人交付的××大廈的初裝修和設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准。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雙倍的初裝修、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道路:2004年10月1日;
2、上下水:2004年10月1日;
3、電力:2004年10月1日;
4、通訊:2004年10月1日;
5、有線電視:2004年10月1日;
6、燃氣:2004年10月1日;
7、熱力:2004年10月1日。
如果在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第十一條逾期交房的約定處理。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雙方進行產權登記所需的各種稅費繳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大廈交付後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由出賣人按已付價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九條 保修責任
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保修期限及范圍見附件五。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十六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二份,買受人二份,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備案一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自出賣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出賣人向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年____月_ 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於 簽於

附件一: ××大廈總平面圖
附件二: ××大廈按使用功能劃分建築面積表
附件三: ××大廈初裝修標准
附件四: ××大廈設備配置表
附件五: ××大廈保修期限及范圍

附件內容省略

××大廈買賣合同(草案)的說明

××大廈買賣合同文本已擬出,現就以下幾個特別之處作出說明。
一、關於本合同形式的說明
××大廈買賣合同是以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最新示範文本為基礎,保留了示範文本的結構及必備條款。由於××大廈的轉讓採用整體轉讓的方式,而對整體轉讓,國家有關部門尚無特定的示範文本,故對示範文本相應條款的內容進行了必要的調整,從而形成了目前的合同式樣。
二、關於計價方式的說明
本合同是以「成本+利潤」為基礎,以市場價格和降低成本予以獎勵為參考確定總價款,因此總價款由建設總費用、營業稅、所得稅、凈利潤四部分構成。××大廈總建築面積為127,152平方米,總價款為241,588.80萬元,單價為1.90萬元/平方米,銷售利潤率為11.42%(總價款扣除營業稅13,287.38萬元;再扣除建設總費用187,133.54萬元;余額為毛利潤41,167.88萬元,扣除所得稅13,585.40萬元,凈利潤總額為27,582.48萬元)。
三、關於面積確認的說明
由中國房地產協會所屬北京××××房地產工程測繪事務所,依據××大廈施工圖測算的總建築面積127,152平方米,是比較准確的,與今後實測面積誤差不會太多,由此作為本合同中約定面積的依據。
四、關於預售許可證的說明
目前××大廈預售許可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預計可在10月31日前辦妥。
五、關於尾款支付的說明
在本合同第七條中,最後一筆價款3,180.41萬元人民幣(大寫:叄仟壹佰捌拾萬肆仟壹佰元整),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建安費的5%計算出來的,作為對工程質量進行擔保的質量保證金。

『叄』 在建工程轉讓需要主管部門批准嗎

在建工程轉讓需要主管部門批准。

通過資產轉讓方式轉讓在建工程項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土地出讓金全部交付
按照相關規定,交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後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但事實上,某些地方政府經常採取一些變通做法,在未支付全額土地出讓金之前也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對此,受讓方應當審慎審查土地使用金的繳納單據,或由相應房管部門出具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證明。
2、已投資開發條件
《房地產管理法》中房屋建設工程必須已經投資開發並且須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規定,是為了避免開發商為獲取土地溢價利益進行倒賣而非真正進行房地產開發而設置的限制性條件。
3、不屬於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情形,不屬於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權,且房地產權屬清晰、權屬證明依法登記。而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進行在建工程轉讓,則上述限制性條件將均不適用。換言之,除非項目公司在土地出讓時,就其股權變動的限制與地方政府有過明確約定,項目公司股東可以在任何階段將將在建工程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出去,二不受上述各項要求的限制。有人認為這種做法或有規避法律之嫌。對此,筆者認為,股權轉讓是由項目公司股東與受讓方之間進行,其依據的是《公司法》中對股東有權在合法前提下轉讓其股權的相關規定,股權轉讓後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並未發生變更,不涉及上述《房地產管理法》中物權層面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限制。因此,在建工程開發投資總額不能滿足資產轉讓的要求時,可以考慮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操作。
根據上述比較可見,股權轉讓模式較之資產轉讓,條件更為寬松。

關於轉讓程序
綜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資產轉讓方式轉讓在建工程,應履行以下程序:
1、對雙方已確定的各項轉讓內容進行逐一清點、核查,或由專業評估機構對目標資產進行評估後確定轉讓價格,並在此基礎上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在相應行政機關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因項目公司主要資產轉讓減少注冊資本的,還須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項目公司在履行完畢相應債權債務關系後辦理相應的注銷手續;
3、轉受讓雙方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手續;
4、在建工程相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部分或全部建設手續的更名審批程序;
5、已簽訂的設計、施工、監理、銀行抵押貸款、商品房預售等在建工程相關合同、協議的權利義務移轉程序等。
通過股權轉讓方式轉讓在建工程的,只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按規定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外商投資企業還應辦理相應股權變更審批手續)即可完成轉讓。由於對外的土地使用權主體和項目主體並未發生改變,因此無需進行土地使用權或資產轉讓所必須的相關權屬變更登記程序。
綜上,通過資產轉讓方式轉讓在建工程,涉及的內容相對更多、程序更為復雜,且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等不可控的因素更大;相比之下,股權轉讓程序更為簡易、快速。

『肆』 在建工程轉讓需要主管部門批准嗎

  1. 土地出讓金全部交付按照相關規定,交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後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但事實上,某些地方政府經常採取一些變通做法,在未支付全額土地出讓金之前也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對此,受讓方應當審慎審查土地使用金的繳納單據,或由相應房管部門出具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證明。

  2. 已投資開發條件《房地產管理法》中房屋建設工程必須已經投資開發並且須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規定,是為了避免開發商為獲取土地溢價利益進行倒賣而非真正進行房地產開發而設置的限制性條件。

  3. 不屬於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情形,不屬於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權,且房地產權屬清晰、權屬證明依法登記。而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進行在建工程轉讓,則上述限制性條件將均不適用。換言之,除非項目公司在土地出讓時,就其股權變動的限制與地方政府有過明確約定,項目公司股東可以在任何階段將將在建工程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出去,二不受上述各項要求的限制。

  4. 有人認為這種做法或有規避法律之嫌。對此,筆者認為,股權轉讓是由項目公司股東與受讓方之間進行,其依據的是《公司法》中對股東有權在合法前提下轉讓其股權的相關規定,股權轉讓後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並未發生變更,不涉及上述《房地產管理法》中物權層面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限制。因此,在建工程開發投資總額不能滿足資產轉讓的要求時,可以考慮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操作。綜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資產轉讓方式轉讓在建工程,應履行以下程序對雙方已確定的各項轉讓內容進行逐一清點、核查,或由專業評估機構對目標資產進行評估後確定轉讓價格,並在此基礎上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5. 在相應行政機關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因項目公司主要資產轉讓減少注冊資本的,還須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項目公司在履行完畢相應債權債務關系後辦理相應的注銷手續。

  6. 轉受讓雙方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手續。

  7. 綜上,通過資產轉讓方式轉讓在建工程,涉及的內容相對更多、程序更為復雜,且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等不可控的因素更大;相比之下,股權轉讓程序更為簡易、快速。

『伍』 在建工程轉讓如何征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件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於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辦法徵收營業稅:
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
2.轉讓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在建項目是指立項建設但尚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或其它建設項目。

『陸』 在建工程轉讓需要滿足哪些基本條件和要求

在建工程轉讓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所規定的房地產轉讓的法定條件。即: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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