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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問題糾紛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2021-08-17 12:21:55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例分析怎麼寫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主要就是合同相對人、法律關系、合同效力、工程款確定、已付款認定、質保金數額、質保期是否屆滿、利息或利息損失如何起算、利息標准等。其中最關鍵的是合同相對人是那兩方;合同的性質是承包、轉包、違法分包、或借用有資質的人簽訂等。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主要的法律依據。當然合同法也是必要的依據。

⑵ 我要建築施工質量事故案例分析

首先建築行業內沒所說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說請知悉 施工員意造事故即施工事故根據事故造原再細操作事故、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等等 施工員主要兩類類持證作業員各類木工、瓦工、電工、焊工、車工等等;另類普通工非持證崗 事故本身責任與合持證工關若工所持證書涉嫌偽造則該工需承擔偽造責任罪行 工操作失誤造施工事故見事故通造重事故施工管理由總包現場按施工管理標准進行組織規劃任何環節施工現失誤該事故影響該環節造重事故若名工失誤造整工重事故則該事故責任應由業主、總包、監理、包共同承擔與工關工需接受僅工作失職及經濟處罰責任 操作事故即工自身失誤造事故僅影響其自身或范圍影響施工現場 安全事故則現場安全管理失職業主、總包、監理安全員未現場安全整頓合格該責任應由業主、總包、監理三承擔 質量事故則現場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建築發坍塌、損毀等事故該責任需業主、總包、監理、質監站四共同承擔

⑶ 工程施工質量的案例及分析

極其嚴重的質量事故,國家規定,建築結構部分為終身質量保證。
承包商應負主要責任,尤其是發現問題後拒絕返修,嚴重的要負刑事責任。此外,參加工程驗收並簽署工程驗收合格的人員,也應付一定的責任。

疑問:為什麼約定工程驗收後工程款一次付清,而不留質量保修費用?

⑷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四川省工程質量事故典型案例

最近幾年來,在對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工作中,我們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質量事故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地質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材料供應以及質量檢測等各方面。現列舉一部分,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
某工廠新建一生活區,共14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築,4幢為點式建築)。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託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築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後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築中的6幢建築的部分牆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後來經仔細觀察分析,出現問題的9幢建築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積物,土質特別柔軟,屬於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築基底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過的9棟建築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它建築物(古河道未通過)均未出現類似情況。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淤泥質土的標准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1.4m~2m左右。該工程後經地基加固處理後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開發商擬建10棟商品房,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設計要求,採用振動沉管灌注樁,樁尖深入沙夾卵石層500以上,按地勘報告樁長應在9~10米以上。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施工完後,由某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採用低應變動測方式對該批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並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按規定進行主體施工,個別棟號在施工進行到3層左右時,由於當地質量監督人員對檢測報告有爭議,故經研究決定又從外地請了兩家檢測機構對部分樁進行了抽檢。這兩家檢測機構由於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測,未及時發現問題。後經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對其檢測報告進行了審核,在現場對部分樁進行了高、低應變檢測,發現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存在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樁身未能進入持力層,有的樁身嚴重縮頸,有的樁甚至是斷樁。後經查證該工程地質報告顯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處,有淤泥層,在此施工振動沉管灌注樁由於工藝方面的問題,容易發生縮頸和斷樁。該市檢測機構個別檢測人員思想素質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樁長(施工單位由於單方造價報的低,經常利用多報樁長的方法來彌補造價),將砼測試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調整到4700~4800米/秒,個別樁身經實測波速推定樁身測試長度為5.8m,而當時測試樁長為9.4m,兩者相差達3.6m。這樣一來,原本未進入持力層的樁,嚴重縮頸樁和斷樁就成為了與施工單位記錄樁長一樣的完整樁。該工程後經加固處理達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案例三
某市一開發商修建一商品房,為了追求較多的利潤,要求設計、施工等單位按其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設計上採用底層框架(局部為二層框架)上面砌築九層磚混結構,總高度最高達33.3m,嚴重違反國家現行規范〈建築抗 設計規范〉GBJ11-89和地方標准〈四川省建築結構設計統一規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頂層未採用現澆結構,平面布置不規則、對稱,質量和剛度不均勻,在較大洞口兩側未設置構造柱。在施工過程中六至十一層採用灰砂磚牆體。住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內牆體產生較多的裂縫,經檢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縫;豎向裂縫;局部牆面出現水平裂縫,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縫,引起住戶強烈不滿,多次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投訴,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案例四:
某縣一機關修建職工住宅樓,共六棟,設計均為七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10001平方米,主體完工後進行牆面抹灰,採用某水泥廠生產的325水泥。抹灰後在兩個月內相繼發現該工程牆面抹灰出現開裂,並迅速發展。開始由牆面一點產生膨脹變形,形成不規則的放射狀裂縫,多點裂縫相繼貫通,成為典型的龜狀裂縫,並且空鼓,實際上此時抹灰與牆體已產生剝離。後經查證,該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鎂含量嚴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單位未對水泥進行進場檢驗就直接使用,因此產生大面積的空鼓開裂。最後該工程牆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案例五:
某縣級市一鄉村修建小學教學樓和教師辦公住宿綜合樓,鄉上個別領導不按照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辦事,自行決定由一農村工匠承攬該工程建設。工程無地質勘察報告,無設計圖紙(抄襲其它學校的圖紙),原材未經檢驗,施工無任何質量保證措施,無水無電,砼和砂漿全部人工拌和,鋼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澆注振搗,密實度和強度無法得到保證。工程投入使用後,綜合樓和教學由於多處大梁和牆面發生較嚴重的裂縫,致使學校被迫停課。經檢查,該綜合樓基礎一半置於風化頁岩上,一半置於回填土上(未按規定進行夯實),地基已發生嚴重不均勻沉降,導致牆體出現嚴重裂縫;教學樓大梁砼存在嚴重的空洞受力鋼筋已嚴重銹蝕,兩棟樓的砌體砂漿強度幾乎為零(更有甚者個別地方砂漿中還夾著黃泥),樓梯橫梁擱置長度僅50mm,梁下砌體已出現壓碎現象。經鑒定該工程主體結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已失去了加固補強的意義,被有關部門強行拆除,有關責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懲辦。

案例六:
某縣有關部門為教師建一廣廈工程,位於河邊,其上游數百米為電站大壩。該工程於1995年11於月開工建設,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關資料表明,該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絕對標高),但建設、施工單位擅自將該工程±0.00標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該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來,遭遇洪水淹沒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樓地面約70cm(相當於絕對標高312m),底樓地面受洪水沖刷已多處出現直徑約1m~2m、深約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礎的長期穩定和上部結構的安全。受電站卸洪浪涌沖擊壓力影響,二樓樓面板向上反拱(據住戶反應由二樓板縫冒出的水柱高達70cm),室內瓜米石地坪多處破損並與空心板剝離,二樓部分樓面板已不滿足建築構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設計二個單元九層,實際建造四個單元十層,頂層部分住戶擅自加建到十一層,不滿足現行國家標准《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88》和《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要求。該工程經有關部門鑒定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廠1999年4月為增加生產規模擴建廠房,在原來天然坡度約22°的岩石地表平整場地,即在原地表向下開挖近5m,並距水廠原蓄水池3m左右,該蓄水池長12m、寬9m、深8.2m,容水約900m3。玻璃廠及水廠廠方為安全起見,通過熟人介紹,請了一高級工程師對玻璃廠擴建開挖坡角是否會影響水廠蓄水池安全作一技術鑒定。該高工在其出具的書面技術鑒定中認定:「該水池地基基礎穩定,不可能產生滑移形成滑坡影響安全;可以從距水池3m處按5%開挖放坡,開挖時沿水池邊先打槽隔開,用小葯量淺孔爆破,只要施工得當,不會影響水池安全;平整場地後,沿陡坡砌築條石護坡;......本人負該鑒定的技術法律責任」。最後還蓋了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予以認可。
工程於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結束後,就開始廠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時許,邊坡岩體突然崩塌,岩體及水流砸毀新建廠房兩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傷,釀成了一起重大傷亡事故。
該工程邊坡岩體屬於裂隙發育、遇水可以軟化的軟質岩石,雖然屬於中小型工程,但環境條件復雜,施工爆破、水池滲漏、坡體卸荷變形等不確定的不利影響因素甚多,在沒有基本的勘察設計資料的前提下採用直立邊坡,破壞了原邊坡的穩定坡角,而且未採用任何有效的支擋結構措施,該邊坡失穩是必然會發生的。若有正確的工程鑒定,並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採用經過勘察設計的岩石錨樁(或錨桿)擋牆和做好水池防滲處理措施則是能夠有效保證工程邊坡安全的。
該高工的「技術鑒定」內容過於簡略,分析評價膚淺、武斷,未明確指出及貫徹執行現行勘察設計技術規范規定的技術原則及技術方法,主要結論建議缺乏技術依據,盡管其中有關地基施工中關於松動爆破和開槽減震的建議是正確的,也是有針對性的,但未經設計計算的有關邊坡穩定的結論是不恰當的。有關用條石擋牆護坡的建議也不是該工程邊坡條件下能確保邊坡安全的有效支擋結構技術措施,而有關採用坡度為1:0.05的放坡建議,則更是沒有貫徹現行規范的基本規定,缺少相應的論證分析,它的誤導為該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隱患。該「技術鑒定」雖然蓋有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但卻無一般勘察、設計單位通常執行的「審核」、「批准」等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從技術鑒定的內容到形式都缺乏嚴肅性;而且這種技術鑒定缺乏委託方與承擔方之間的有關目的、任務、質量要求等基本的書面約定,這就從根本上影響了技術鑒定工作的深度和技術質量。
平基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前後所發現的漏水等邊坡岩體不穩定因素的徵兆,雖然有關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視與研究,但由於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擋結構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對隱患認識不足,未能採取相應措施,而繼續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邊坡及廠房擴建)結束和水池繼續運行,並在7月3日決定將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個工程的安危事實上依賴於個人狹隘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上。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巨大,以及負面社會影響,主要是由於違章進行工程鑒定、處理方案錯誤所至。從事工程鑒定的技術人員以及管理者應從此次事故中汲取經驗教訓,嚴格按照國家的統一鑒定方法與標准進行工程鑒定,即按照:客戶委託,確定鑒定目的、范圍和內容;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及檢測驗算;安全性、使用性鑒定評級;可靠性評級;出具鑒定報告及處理意見的基本鑒定程序規范、標准地進行工程鑒定。

⑸ 最近在寫一篇論文 求萬能的網友幫忙 :1工程質量事故實例分析2工程質量事故對社會造成的影響

可以幫你寫的。引用論證(引證法):引用論證比較復雜,這與具體的引用材料有關,有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權威數據、名人佚事、笑話趣聞等各種情況。(作用:【要具體分析】如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權威數據,可以增強論證的說服力和權威性;引用名人佚事、奇聞趣事,可以增強論證的趣味性,吸引讀者下讀。)

⑹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例分析

這是一個典型的因業主直接發包工程導致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的案例。本案的事實是清楚的,爭議焦點在於B單位是否負有總承包管理責任。
已經明確的事實:
1、業主直接發包玻璃幕牆工程並與C公司簽訂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總包管理費;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導致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
對於焦點問題即B單位是否負有總承包責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且總包管理費由A單位支付,從這一點事實可以認定C單位不對B單位負有合同責任,而是直接對A單位負責;
2、AC單位玻璃幕牆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了B單位履行施工配合義務,這一點並不合法,因為合同雙方非經同意無權設定第三方權利義務;
3、如B單位按照AC單位的施工合同約定收取了總包管理費,應認定其已經認可並同意AC單位為其設定的權利義務,從而以事實履行構成三方之間的特殊合同關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單位的施工合同設定B單位義務為:履行對玻璃幕牆專業工程項目的施工配合義務,而是「施工配合義務」與總包管理義務是兩個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負責配合施工工作,後者不僅要配合施工還要負責總承包管理,更要承擔總承包責任;
5、AC單位設定A單位支付和B單位收取的是「總包管理費」,與AC設定並經B單位同意認可的對應義務「施工配合義務」相對應,兩者的表述出現差異,應認定「總包管理費」是費用,而「施工配合義務」是B單位的合同權利義務和責任。
綜上,如非因B單位履行「施工配合義務」過錯,B單位不承擔總承包管理責任,因該責任於B單位同意認可的AC單位有關其義務的條款沒有設定。因此,應當裁決如下:
1、裁定C單位承擔工期延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預期利潤,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2、裁定由C單位承擔質量返修義務,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3、裁定由C單位承擔本案訴訟費和財產保全費用,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C單位作為業主直接發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B單位可以就此向A單位提起施工索賠,索賠內容包括:
1、要求其順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擔工期延誤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3、要求其責令C單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設計標准;
4、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特別提醒:如果B單位收取「總包管理費」的收據上寫明的也是總包管理費,再加上A單位很容易找到B單位工作中的所謂「總包管理活動」,那就另當別論了。

⑺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分析案例,求答題方向。。。

案例:某工廠新建一生活區,共14 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築,4幢為點式建築)。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託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築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後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築中的6幢建築的部分牆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後來經仔細觀察 分析 ,出現 問題 的9幢建築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

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積物,土質特別柔軟,屬於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築基底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過的9棟建築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它建築物(古河道未通過)均未出現類似情況。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淤泥質土的標准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 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 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 1.4m~2m左右。該工程後經地基加固處理後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 經濟 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

⑻ 關於監理的工程質量事故案例分析

靠,這個問題太長了,去翻書吧。
1、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
2、質量事故的分類
3、事故定級要看損失的錢錢和死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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