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安全監理工作重點有哪些
1 腳手架
腳手架搭設之前,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對腳手架搭設方案進行審批,主要審查內容包括:構造要求及技術措施、搭設及拆除施工工藝、材料及質量保證體系、文明施工要求、穩定承載計算、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審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方案必須有針對性,能有效指導施工,並應注意方案與現場的一致性。
1)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必須嚴格按國家《建築安裝安全技術規程》、市建工局關於《高層建築雙排鋼管腳手架施工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搭設。
2)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鋼管、扣件必須進行檢測,如不合格,應對方案進行補充。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及裂變的桿件不宜採用。
3)嚴重銹蝕、變形、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宜採用。
4)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外理。
5)鋼管腳手架座立於槽鋼上的,必須有地桿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桿必須設底座保護。
6)不宜採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桿交錯之用。
7)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 kg/m。
8)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桿上下對直。
9)斜桿接長,不宜採用對接扣件。應採用疊交方式,二隻回轉扣件接長,搭接距離視二隻扣件間隔不少於0.4 m。
10)腳手架拆除時,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時高差不應大於2 步,如高差大於2 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
2 施工臨時用電
施工臨時用電方面的監理工作,首先應由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臨時用電專項安全方案》進行審批,方案必須由施工單位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單位。
1)必須經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從事作業的難易程序,須符合電工等級要求。對難度較大、較復雜的電氣工程不得由低等級電工完成。
2)電工必須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要定期檢查、校檢。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帶危險作業,必須有人在安全距離外監護。
4)電力傳動裝置的調試和維修時,除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外,在開關箱外應懸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標志牌,並有專人監護。
5)配電系統必須採取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標照用途,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外塗安全色標,統一編號,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6)獨立配電系統應按有關標准規定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同時,應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3 建築機械
建築機械同建築材料一樣,進場前應向監理單位進行報驗。監理工程師應檢驗其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重點應查驗相關資料的有效期,相關證書、檢測報告與實際進場設備的型號是否相符。各種建築機械必須經驗收合格並掛驗收合格牌後方能使用。井架、塔吊、人貨兩用梯等大型機械的書面驗收記錄,監理工程師應留存備案。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監理工程師在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裝拆前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批;從事塔吊、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等裝拆,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資質後方可進行;上述機械設備的裝拆及操作人員,也必須取得相應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監理工程師應查驗現場實際操作人員與施工單位上報的上崗證人員是否相符,物料提升機(井字架)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架體製作、限位保險裝置、架體穩定、鋼絲繩、樓層卸料平台防護、吊籃、安裝驗收、架體、傳動系統、聯絡信號、卷揚機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項內容。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捲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捲筒上應能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於工作最低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於3 圈。提升機應具有安全停靠裝置或斷繩保護裝置、樓層口停靠欄桿(門)、上極限限位器及緊急斷電開關。附牆架與架體及建築之間,均應採用剛性件連接,並形成穩定結構,不得連接在腳手架上。提升機的纜風繩應經計算確定,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提升機高度在20 m 以下時, 纜風繩不少於1 組(4~8根);提升機高度在21~30 m 時,不少於2 組。在安裝、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機的過程中設置的臨時纜風繩,其材料也必須使用鋼絲繩。使用提升機時,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
塔吊檢查的項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險裝置、附牆裝置與夾軌鉗、安裝與拆卸、塔吊指揮、路基與軌道、電氣安全、多塔作業和安裝驗收十項內容。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在塔吊的使用過程中,監理人員應注意的是:塔吊指揮人員按規范要求也應持證上崗, 塔吊的使用應符合操作規程,遵守十不弔規定。
4 安全組織機構與規章制度
安全組織機構在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中是一項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組織機構的設置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也就是說企業第一責任人同時也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的組織研究和決策。機構第二內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負責人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機構的第三個內容是企業安全職能部門, 施工企業的性質決定必須設立安全職能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監督和落實。安全組織機構的設置應體現高效精幹,既有較強的責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法律意識又有豐富的現場實際經驗;既有一定的組織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養。也就是說安全機構不能是框架, 不能是迫於形式要求的一個設置機構。組織機構要對國家法律、法規知識了解掌握;並貫穿到基層中去;負責修訂和不斷完善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學習、培訓企業在職人員安全管理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執行情況;負責查處企業安全生產中違章、違規行為;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相應處理。在組織機構建立完善的同時,層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制要渾入到單位、部門和崗位。
2. 建築工程安全監理的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根據總監理工程師分配的質量管理體系條款、嚴格執行並進行日常檢查和改進。
3、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4、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5、復核或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6、按設計圖及有關標准,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7、旁站監理,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8、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9、在檢查和旁站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承包單位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10、結合專業及業務范圍,關注施工安全狀況,在監理工作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專職安全監理人員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監理員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1、根據項目組崗位職責安排,在分管的業務范圍內,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
2、做好檢查記錄。
3. 工程建設實施安全監理的措施
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應當遵循以下7條原則:
1、計劃性原則:表示在一定時期內確定安全活動的方向和目標,具體表現在控制安全事故和改善勞動條件的一些指標中。
2、效果原則:表示安全生產實際結果與計劃指標的符合與否,主要表現在工程技術效果,社會效果和經濟效果。
3、反饋原則:反饋就是取得安全管理結果的情報,反饋原則將實際情況與計劃指標進行相互比較,得出新的經驗和教訓。
4、階梯原則:表示一個復雜而又系統的事件,按特性看成多個階段等級並意味著低水平向高水平發展。
5、系統性原則:把事故現象與安全工作看成一個相互關聯的綜合整體。
6、不得混放並存原則:實質是加強物質類的管理,即將物質、材料、設備、人員及其它各體在時間和空間上分開,以免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產生危害。
7、責任制原則:落實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這是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這七個原則是互相補充,互相促進,它們貫串於整個安全管理過程,有效地促進安全生產。
秉承這7條原則,在科學的、有計劃的、綱領明確的、方法正確的基礎之上實施安全管理,其效果必定是事半功倍。
4. 什麼工程必須設置 安全監理
沒有規定說要設置專門的安全監理,但規范有規定項目監理部的安全職責,總監為項目第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5.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條例,履行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6. 施工過程中的監理單位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監理的安全責任是什麼
《建築法》規定,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國《合同法》對受託人的損害賠償責任作了明確的規定,即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委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委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受託人在處理受託事務時,應盡必要的注意義務。若因受託人怠於注意即有過失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害的,受託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委託監理合同屬有償合同,受託人處理受託事務,應當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對因受託人超越受託許可權而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害,受託人也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受託人若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則可免於承擔責任。
在工程監理中,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通過書面委託監理合同形式確定了委託關系。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書面委託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履行監理義務......
7. 如何進行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理
建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也就是說法律上規定了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管部門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但是,政府部門的管理是宏觀上的,很難具體到每一個工程的每一個環節。但我們知道,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的前提是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建築法》第三十一條)。監理工作的內容是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只有與建設單位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明確了監理的范圍、內容、權利、責任和義務等,工程監理企業才能在規定的范圍內,代表建設單位行使監督權。現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履行好安全職責。
一、加強立法工作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重大,在強調對施工企業嚴管的情況下,應明確法律關系。既要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也要明確監管部門,同時明確職責范圍,明確責任及其法律後果,使責任人、監管部門均具有責任和義務。同時對監管部門也要賦予相應的權利,給予合理的服務費用。此法律關系的確立在現有法律條文的框架下,至少應以地方法規的形式確定。
二、統一認識,健全機構
安全監理是指對工程中的人、機、環境及施工全過程進行預測、評價、監控和督查,並通過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促使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
標准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行為,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范圍內,以確保安全性。
安全監理的任務就是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施工規范、標准組織施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重點環節進行監控,有效地消除各類不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生產,進而保證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目標的順利完成。
現場監理機構在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基礎上,應建立相應的安全監理機構;在編制的監理規劃中,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和各級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制定安全監理的各項制度、監理方案、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並結合工程基礎上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監理的實施細則。
三、安全監理的事前控制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監理應充分認識到事前控制的重要性,並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應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監理部著重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的落實、專職安全檢查人員是否到位、安全職責的制定、安全保證體系的運行等情況。尤其對分包單位由於其各項管理不盡完善,更容易出現安全問題,監理部應把對分包的管理體系也列入安全監理工作的重點,要求必須有安全組織保證體系方可進場作業。
2、認真審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監理部在要求施工單位報送
施工組織設計
的同時,必須報送專項的安全措施方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監理部必須認真進行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再予批准。對於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控,《條例》第二十六條也有明確規定,即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並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嚴把安全交底關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關。見證總包對分包的安全交底,檢查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對班組、班組對工人的安全交底有無疏漏;對塔吊司機、信號指揮、架子工、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應事先根據機械數量和工程量確定上崗人數,人證對照,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准上崗。
4、把好進場機械設備、材料關。對進場的所有機械設備、材料必須先行報驗,凡質量證明材料不全、檢測過期或現場檢查認為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把好安全防護用品質量關。對工地使用的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以及漏電保護開關等事先抓好報驗審核工作,發現劣質、失效或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每隔一段時間,再組織對其安全性能的質量抽查,以保證防護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6、利用專題安全會議、工地例會等,對下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需要注意的安全問題,及早提醒。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安全監理的過程式控制制
1、要對全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普及安全知識,明確安全責任,以使他們在檢查質量的同時,發現一些安全方面的問題、隱患,能處理的當即處理。
2、通過安全監理工作要點、安全風險點分析,使監理人員在工作巡視過程中,既能照顧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抓住關健要害部位,重點把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業的關健工序跟班旁站等關口。
3、堅持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突擊性抽查或專項檢查制度。在承包單位經常性安全自查、監理部日常巡視檢查的基礎上,每周由建設單位、監理部、施工單位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檢查;並根據工程的進展或現場發現的事故苗頭,突擊性地組織專項檢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問題或隱患能及時發現和解決。
4、發現施工安全問題,及時發出書面指令,並經項目經理或有關單位簽認;對已完成的監理項目,要有完整的安全監理檔案資料。
五、安全監理的事後控制
1、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實。凡是安全方面的問題、存在的隱患,堅決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施過;措施不落實不鬆手;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教育未奏效不放鬆。
2、抓好檢查後的講評、獎懲工作。每次檢查結束後,都進行批評,對好的班組和事件,總結經驗予以表彰,鼓勵繼續保持發揚;對差的班組和事件,幫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3、暢通信息渠道。利用安全監理周報、安全月報、安全檢查情況通報、監理通知單等,擴大安全工作的影響范圍,使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及公司領導及時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實情況,便於指導和改進工程的安全工作。
為了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全面推進安全監理工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有關工程安全監理管理辦法,組織監理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在崗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監理知識培訓,以更好地發揮監理的良效機制,實現工程建設監理領域的重點創新,加強和規范監理企業的安全意識和責任,使監理行為成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真正起到齊抓共管,共同提高的目的。因此,監理人對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必須常抓不懈,同時要通過檢查、巡視等手段強化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升架使用、施工現場配戴安全帽以及施工中技術操作問題等等。因此,監理人對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必須常抓不懈,同時要通過檢查、巡視等手段強化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對較大的隱患要採取下達停工令等手段,責令施工企業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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