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山東省實施《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確保
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
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
理工作。?
第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第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按本細則規定向工程所
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六條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
應經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該工程項目經理審核簽字;?
(三)對於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並提出工程質量評
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
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五)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進場試驗
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已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
(十)居住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應達到節能標准,並出具建築節能部門頒發的節能建築認
定證書;?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
准許使用文件;?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
部整改完畢。
?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
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
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
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
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
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第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7日內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竣
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
、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
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
(三)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
(四)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五)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質量檢查報告;?
(六)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認可文件;?
(七)建築節能管理部門出具的節能建築認定證書;?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
使用文件;?
(九)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材料;?
(十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十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意見書》;?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九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
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
關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四)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
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第十二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五日內,向備
案機關提交工
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工程概況,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質量檢查
情況,各項功能性指標及試驗的監督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和處理情況,工程竣
工技術資料的核查情況,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情況,審查驗收評價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
情況等。?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
案的,
備案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
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採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
收無效
,備案機關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和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築工程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
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
質量管
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
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
工驗收
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停
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並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
在備案
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備案機關發現參與竣工驗收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等行為
的,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監督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工程
質量監督報告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辦理備案手續的
,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築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
適用本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工程竣工驗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2)工程竣工要驗收擴展閱讀
製作格式
1、驗收備案表(封面)
由建設單位在提交備案文件資料前按實填寫。
2、備案目錄(表一)
由備案部門填寫。
3、工程概況(表二)
1.其中備案日期:由備案部門填寫。
2.竣工驗收日期:與《竣工驗收證明書》竣工驗收日期一致。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
4、單位工程驗收通知書(表三)
由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項目主監員簽名,並要求詳細填寫參建各方驗收人員名單,其中包括建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人員。
5、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表四)
1.由建設單位交施工單位填寫,並經各負責主體(建設、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簽字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送質監站審核通過後,提交一份至備案部門。
2.驗收意見一欄,須說明內容包括:該工程是否已按設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畢,各系統的使用功能是否已運行正常,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發現結構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隱患,參驗人員是否一致同意驗收,工程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簡明扼要的闡述。
6、整改通知書(表五)
上面要求記錄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問題的書面整改記錄,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質量問題,是否已整改完畢。
7、整改完成報告書(表六)
要求詳細記錄整改完成情況,並由建設方簽字加蓋公章、主監員確認整改完成情況,若在工程驗收過程中,未有整改內容,也需要業主(監理)單位、簽字蓋章確認。
8、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表七)
1.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後,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2.質量評估意見一欄:
(a).項目監理部是否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該工程進行了全面監理。
(b).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c).主體工程(含網架、幕牆、干掛石材、地下結構、鋼結構等)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
(d).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確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質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內部函件
9、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表八)
1.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簽定。
2.工程保修項目一欄:除六項保修項目外,其他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增加,如國家有關法規需增加新項目的,應補充齊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欄:一律用中文大寫,最低保修期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
由建設單位根據銷售實際情況,物業管理情況登記並加蓋公章。
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
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通過竣工備案意見書》
《**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示通過竣工備案意思書)》
11、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提供由國家認證的檢測部門出具的功能性試驗檢測報告。
3. 工程竣工驗收流程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流程:
1、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查驗工程實體質量;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如有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5、施工單位按照整改意見及《責令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寫出《整改報告》,經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後送質監站,對重要的整改內容,監督人員參加復查。
6、驗收合格後五日內,監督機構將監督報告送住建委。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報住建委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 工程竣工如何驗收
工程竣工的驗收方法:
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階段驗收、初驗收和正式驗收。
1、階段驗收:
(1)、階段驗收是指對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款支付條件的符合性的驗收。
(2)、階段驗收由公司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與監理單位(如有)共同審查後,提交驗收辦批准,並作為進度款支付的依據。
(3)、階段驗收不代表對任何質量方面的最終認可。
2、 初驗收:
(1)、建設項目完工後,為了順利通過工程正式驗收,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與監理單位(如有)負責組織施工單位作工程竣工初驗收,並審查由施工單位編寫的《工程竣工驗收總說明》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書》。
(2)、工程初驗收的程序如下:
a、檢查擬驗收工程是 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內容,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做到工完場清。
對於經公司同意的因特殊原因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完成但不影響投產使用的工程內容,填寫《工程未完內容明細表》。
b、檢驗擬驗收工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及施工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設備、水、暖、電及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設備安裝工程單體無負荷試車和聯動負荷試車是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並有完整的運行記錄。
對沒有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工程,填寫《整改通知單》,提交施工單位整改。
c、檢查主要工程部位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必要時,可抽查已隱蔽的工程部位。
d、檢查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檔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相關行業標准要求。
e、檢查監理單位(如有)的監理檔案及監理工作總結。
(3)、經過初驗收和對竣工檔案的檢查,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填寫《工程初驗收情況報告表》和《工程決(結)算意見》,並附三套完整的竣工檔案資料(包括電子光碟一份)向驗收辦提出正式驗收申請。
3、正式驗收:
(1)、驗收辦接到正式驗收申請後,根據工程特性和初驗收情況,確定項目驗收組成員名單和正式驗收時間,並於工程正式驗收前 3 日,向參加正式驗收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發出《正式驗收通知》。
(2)、工程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a、施工單位代表介紹工程施工情況、自檢情況及合同執行情況,出示竣工資料(竣工圖及各項原始資料和記錄)。
b、監理工程師介紹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監理情況,作監理工作總結,發表竣工驗收意見。
c、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做工程管理總結,提出竣工驗收意見。
(3)、項目驗收組成員對已竣工的工程進行現場檢查,同時檢查竣工資料內容是否完整、准確。
(4)、項目驗收組成員提出工程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5)、項目驗收組針對工程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施工單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填寫《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備忘錄》。
(6)、審查由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的工程決(結)算意見。
(7)、暫時休會,由項目驗收組討論工程項目正式驗收是否合格。
(8)、復會,由驗收組組長宣布驗收意見。
(9)、有關部門會簽《工程竣工檔案交接證書》和《工程竣工驗收簽證書》。
(10)、驗收組提出工程決(結)算最終意見。
(11)、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竣工檔案和監理檔案,並按規定的份數上交檔案管理部門。
(12)、驗收辦組織項目建設主管部門、項目使用(需求)部門與施工單位確定工程交接時間,辦理《工程交接證書》。
(4)工程竣工要驗收擴展閱讀:
程驗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後,根據相關行業標准,對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果進行評定的過程,由施工班組自檢驗收環節、項目部竣工自驗收環節、公司抽檢驗收環節三部分組成。
重要性
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建築業的突飛猛進,在這個城市化的過程中,建築企業承擔了大量的設施建設。
正因為施工建設關乎百姓利益,稍有不慎將會付出血的代價。
所以為了保障施工質量,不僅要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技術與質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時做好驗收工作,評定最終的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果。
參考資料
網路-工程驗收
5. 工程竣工驗收有哪些驗收(指需要質檢站參加的)
工程竣工驗收的有:
1、地基驗槽
2、鋼筋(基礎、主體分每層)
具體可以參照規范:
建質〔2003〕162號
關於印發《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二○○三年八月五日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1、總則
1.0.1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范質量監督行為,制定本工作導則。
1.0.2本工作導則適用於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1.0.3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1.0.4工程質量監督除應執行本工作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准等規定。
2、術語
2.0.1本導則所稱的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本導則所稱的有關機構,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2.0.2本導則所稱的質量行為,是指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所進行的活動。
2.0.3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注冊,是指建設單位在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按規定向監督機構辦理的工程項目監督登記手續。
2.0.4本導則所稱的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是指監督機構針對工程項目的特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編制的,對該工程實施質量監督活動的指導性文件。監督工作方案應明確監督重點和基本監督方式。
2.0.5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查,是指監督機構根據有關工程技術標准及規定,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對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資料和工程實體質量等隨機進行的抽樣檢查活動。
2.0.6本導則所稱的見證取樣檢測,是指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2.0.7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測,是指監督機構在施工現場使用攜帶型儀器、設備隨機對工程實體及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的抽樣測試。
2.0.8本導則所稱的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是指監督機構通過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進行監督,對經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各方責任主體簽字認可的質量文件進行查驗,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抽查,以監督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