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驗收單
工程竣工驗收單
工程名稱: 編號:
致: (建設單位)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經自檢合格,請予以檢查和驗收。
承包單位 :
代 表:
日 期:
驗收意見:
建設單位(章)
代 表:
日 期:
驗收意見:
監理單位(章)
代 表:
日 期:
❷ 什麼工程要進行聯合驗收
工程項目竣工聯合驗收操作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切實加強工程項目事後監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驗收費用,方便企業辦事,根據臨政發〔2004〕89號《關於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效能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特製定《臨安市工程項目竣工聯合驗收操作細則》。
第二條 對工程項目竣工進行聯合驗收,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後監管的重要舉措。聯合驗收實行「業主申請,中心牽頭,各方負責,時間統一,人員集中,依據批復,部門驗收,結論明確,方式創新,便民高效」的運作模式。
第三條 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項目范圍:
(一)市人代會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中屬市本級管理項目;
(二)1000萬元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
(三)社會公益項目(學校、醫院、市政設施等);
(四)各類房地產項目;
(五)500萬元以上的旅遊項目;
(六)開發區、玲瓏工業區塊、市級工業集聚點用地10畝以上的工業項目;
(七)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工程項目。
第四條 聯合驗收內容:
(一)項目立項(登記)、初步設計(規劃設計方案)的實施情況;
(二)項目建設用地(林地)使用情況;
(三)「一書兩證」執行情況;
(四)環保、水保、消防、人防、防雷三同時建設及地質災害防治情況。
上述以外內容(施工質量、新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等)不列入項目竣工聯合驗收。
第五條 聯合驗收依據:
(一)項目立項(登記)、初步設計(規劃設計方案)批准文件;
(二)項目建設用地(林地)批准文件及土地出讓合同;
(三)「一書兩證」;
(四)環保、水保、消防、人防、防雷、地質災害防治等批復文件。
第六條 聯合驗收由市行政審批辦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和發展計劃局聯合負責牽頭和組織,統一驗收時間,集中驗收人員。建設局、國土局、經發局、水利水電局、環保局、林業局、旅遊局、供電局、氣象局、消防大隊、人防辦等部門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參加,履行各自驗收工作職責。
第七條 項目竣工聯合驗收要求:
(一)項目已按設計建成竣工並通過建築施工質量驗收;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二)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三)環保、水保、消防、防雷、人防、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第八條 聯合驗收程序:
(一)聯合驗收范圍的項目竣工後,項目單位向「中心」提出聯合驗收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二)「中心」協調後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參加聯合驗收部門和單位。參加聯合驗收部門和單位指派至少2名工作人員,隨帶單項驗收有關文件、表格到項目現場負責本部門(單位)的驗收工作。
(三)聯合驗收工作人員集中聽取項目單位有關項目建設情況匯報後,分部門(單位)進行項目驗收工作。
(四)形成部門(單位)單項驗收結論和聯合驗收紀要。
第九條 參加聯合驗收的部門(單位),應根據各自的規定認真做好單項驗收工作,並在聯合驗收時間內出具單項驗收結論。單項驗收結論應抄送一份給「中心」歸檔備案。「中心」根據各單項驗收結論,在聯合驗收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向項目單位和參加聯合驗收的單位發出聯合驗收紀要。對聯合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在聯合驗收紀要中告知項目單位整改措施、整改途徑和整改方法。
第十條 聯合驗收末獲通過的項目單位在完成整改後可向「中心」提出復驗申請,「中心」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復驗,並形成復驗意見。
第十一條 個別單項驗收如需在項目竣工投入運行一定時間後進行的,應在聯合驗收意見中說明。相關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單項驗收,驗收意見抄送「中心」備案。
個別單項驗收職權不屬於市本級的驗收項目由市主管部門(單位)與上級部門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論復印一份給「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聯合驗收中單項末獲通過的項目單位在完成整改後,可向主管部門(單位)提出復驗申請,主管部門(單位)應及時進行復驗,並形成復驗意見,復驗意見抄送「中心」備案。
第十三條 有關職能部門(單位)應指派分管人員准時參加聯合驗收,認真履行本部門(單位)驗收工作職責,並如實正確出具單項驗收結論。不得無故缺席,否則視為同意,並承擔相應責任。除第十一、十二條規定外,職能部門(單位)不得單獨組織驗收屬於本細則規定的驗收內容。
第十四條 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項目未經聯合驗收的,或者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運行,有關部門不得給予辦理證照,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聯合驗收結論及相關數據作為執行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論據。
第十五條 各部門(窗口)要按照本操作細則的規定認真做好工程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工作,工作效率列入效能考核。
第十六條 市監察局、市行政審批辦理中心負責本細則落實監督工作。
❸ 完工驗收單範本
竣工驗收報告上面一定要註明的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面積,業主們在查看竣工驗收報告的工程概況,大致看看就可以了,主要的還是細看下面的具體施工。
其中竣工驗收報告的施工概況應註明裝修施工的范圍,施工所需要的人員、施工圖紙、施工原料等等。施工依據: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紀要和施工聯系單;國家和地方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強制性條文。施工階段工程質量必須控制在合格範圍,不然驗收未合格的,業主有權不簽收。
(3)工程聯合驗收單擴展閱讀: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具備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託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❹ 工程驗收單怎麼寫啊
是文字描述么?如果是文字描述一般(我的習慣):
致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
由我司承建的什麼工程,於什麼時間已按設計、合同要求完成什麼工程,完成質量如何(符合國家現行規范、技術標准等等),施工資料完整、准確等,現已具備驗收條件,望貴司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落款:施工單位和時間
(需要驗收人員簽字的話,可以用表格形式標注出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驗收人和驗收時間)
不知道回答的是否是你想要的,希望能幫到你。
❺ 什麼是建築工程聯合驗收制度
建築工程聯合驗收制度是指將原來多個主體各自獨立組織實施的專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轉變為統一組織、集中時間驗收的運作模式。
聯合驗收本著「業主委託、同步受理、集中驗收、各司其職、限時辦結」的原則實施。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行選擇申請聯合驗收或者分別專項驗收。
以上驗收辦法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的通知建質[2013]171號。
(5)工程聯合驗收單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牽頭單位是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委,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指導監督下開展工作。
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質量監督的項目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開展聯合驗收工作,其它項目均由各區住建部門牽頭開展聯合驗收工作。
驗收單位有市區兩級的規劃國土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交通部門、城市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民防部門、水務部門、消防部門、檔案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給水、排水、熱力、燃氣、電力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各主管部門或市政公用服務企業要設立分管聯合驗收工作的專門機構或指定分管聯合驗收工作的專職人員。
專職人員登錄「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平台」系統,查閱建設單位申請聯合驗收情況及網上提交資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