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則規定住宅層高允許偏差多少
按分戶驗收規則,室內凈高允許小15厘米。《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程》明確本規程的適用范圍,主要是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等,同時也明確了含廚衛間的商住樓工程住宅部分也應實施分戶驗收。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及監督管理工作,除執行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當設計文件高於本規程的要求時,應依據設計文件進行驗收。明確本規程質量控制及執行標準的范圍,強調了本規程中規定的驗收標准為住宅工程驗收最低控制標准。
(1)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程擴展閱讀
施工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對住宅工程的每一戶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進行的專門驗收。
參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准》GB50300-2001第5.0.4條的規定對工程進行分戶驗收的條件進行了規定。結構安全等方面的驗收情況,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驗收質量控制,不作為分戶驗收內容,但做為分戶驗收的前提條件。
施工過程出現的質量問題、事故應在施工過程中處理並驗收完畢,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不在本規程質量控制范圍。
②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組織及驗收程序有哪些
1 依照分戶驗收要求的驗收內容、質量要求、檢查數量合理分組,成立分戶驗收組,並依據本規程第3.0.2條要求做好分戶驗收前的准備工作;
2 分戶驗收過程中,驗收人員應按本規程附錄A現場填寫、簽認《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
3 單位工程通過分戶驗收後,應按本規程附錄B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4 每戶驗收符合要求後,應按本規程附錄C在戶內醒目位置張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證》。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否有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定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
保障竣工住宅房屋使用
功能,根據《建築法》
、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
關規定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
驗收(以下簡稱驗收)及其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
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驗收
前,
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對每一戶及單位工程公
共部位進行的專門驗收,
並在分戶驗收合格後出具
《住宅工程質
量分戶驗收記錄》
。
第三條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和監
理單位有關人員,按照國家和本省相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
定,對所涉及的內容進行質量分戶驗收。
已選定物業公司的,
物業公司應當參加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
收工作。
第四條
驗收應當依據國家和本省工程質量標准、
規范以及
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
驗收檢驗批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觀感質量應全數檢查驗
收。
每套住宅和規定的公共部位檢驗批在驗收完後,
應當及時填
寫分戶質量檢驗批驗收記錄表。
第五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強化檢驗批驗
收,對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檢驗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建築工
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返修或者加固
處理後仍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
不得驗收。
第六條
建設單位必須依法並依照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
嚴
格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條
驗收在確保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可靠的
基礎上,
以檢查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為主,
主要包括下
列內容:
(一)
建
築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
(二)
門
窗安裝質量;
(三)
地
面、牆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四)
防
水工程質量;
(五)
采
暖系統安裝質量;
(六)
給
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七)
室
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
節
能工程質量。
第八條
進行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
(一)
在驗收前根據房屋情況確定檢查部位和數量,
並在施
工圖紙上註明;
(二)
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要求的方法,
對本規定要求的驗收
內容進行檢查;
(三)
填寫檢查記錄,
發現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
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
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
行復查;
(四)驗收合格後,必須按戶出具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分別簽字並加蓋驗收專用章
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
。
第九條
驗收不合格的,
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
收。
第十條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
錄》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交給業主。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
程中,審查《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