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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投標程序

發布時間:2021-08-17 10:59:25

工程項目是如何招投標的

第一個,第一時間購買標書,准備好身份檢查材料。從公告發布看到以後,第一時間你就去買標書,不要拖。在買標書的時候要准備好所有的證明你的身份材料,不要到了買標書的現場要提供這個,提供那個,沒有。

注意,在第一時間購買或者網上下載標書回來以後,在標書購買截止之日,要再去一次招標方或者代理公司,這是銷售人員必須要做的工作。

第二個,組建團隊,召開標書分析會、明確分工。買回標書以後,組建團隊召開標書分析會,標書分析會是在標書編制環節最最重要的一次會議,必須要嚴肅認真召開,而不能隨便的個把人看一看就開始寫標書。

必須召開標書分析會,要進行內容的分析,人員的分工,在內訓裡面有專門的標書分析會的分析環節,有這個討論,也有標書模板的,分析模板的這個編制。

第三個,討論起草技術文件初稿。

第四個,准備商務資格和投標保證金。提前要准備投標保證金,在這個地方我還加一句話,如果說招標文件是需要你遞交財務報表的,在准備投標保證金的這個階段,你得讓財務人員提前到銀行開具資信證明,別到時候來不及。

第五個,從目標成本和對手多個層面進行報價分析。報多少錢才能夠剛好符合招標權重裡面價格分的要求,得到價格的最高分,不是你主觀想像,不是說成本加上30%、40%的利潤報過去,這個肯定是不行的,必須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尤其是對手層面去分析報價。

第六個,分工分層審核標書正文和包裝形式。

第七個,提前刻盤列印和網路注冊、網路上傳。

第八個,確定參與開標人員、預定酒店、提前到現場。如果是現場開標,要確定參與開標人員,比方說授權委託人提前開好委託書,預定酒店,提前趕到開標現場。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各級發展計劃、經貿、建設、鐵道、交通、信息產業、水利、外經貿、民航等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各地規定的職責分工。

(1)公路工程招投標程序擴展閱讀: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Ⅱ 工程項目是如何招投標的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簡介

1、招標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的強制招標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3號令)規定的強制招標范圍: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招標方式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3、招標方式的選擇

公開招標:達到法定招標范圍和規模的;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

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4、招標的組織形式

招標可以採用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或自行招標兩種形式。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建設工程招標流程

1、確定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上網發布招標公告

邀請招標:向投標人發出邀請書,邀請其參與投標。

2、招標公告(公開招標)

通過公共媒體向社會公開招標。招標公告應當寫明項目的名稱和性質、實施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宜。並且應在網上公示五天。在這五天時間里,進行接待報名工作及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和編制招標文件。

3、資格預審

在上網公示階段,招標人可根據投標人報名情況進行資格預審,了解各投標人的企業經營狀況、工程業績及其各項能力等,為今後評標掌握第一手資料。

4、製作招標文件

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項目的技術要求、效果要求、付款方式、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准、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准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5、發售招標文件

編制的本項目招標文件,經審核同意後,下發給各投標人,各投標人依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及工程實際情況編制投標文件。

6、組織開標

依據招標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公開唱標,公開演示,並公布各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7、評標:

由招標人與專家評委組成評審小組對本項目進行詳細評審,最終選出企業實力強、綜合業績優良、投標報價屬合理低價位的企業來承擔此項工程。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且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

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按專家評委打分結果排名,並推薦前三名為擬中標人,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

8、定標:確定中標人後,在網上公示中標人(五天),對本項目中標人下發中標通知書,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公路工程招投標程序擴展閱讀:

招投標中,不允許投標規定:

1、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情況: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不得參加投標

在招標投標中,招標人的下屬單位、關聯企業等參與投標的情形廣泛存在,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否則投標無效。如何界定「利害關系」作出進一步規定或解釋前,投標人應關注並謹慎對待該類投標。

2、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投標人可以參加同一招標項目的不同標段的投標。但是為了保證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根據《條例》的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

3、逾期送達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將被拒收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如果招標人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的,將可能面臨被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及對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實踐中,部分招標人接受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Ⅲ 招投標工作的整個流程是怎樣的都有哪些規范

  1. 立項批復

    一般來說,在甲方拿到立項批復後,整個招投標工作才可開啟。立項批復(核准)由地方或地方級以上發展和改革局出文,其主要規定了項目開展的概況,資金的來源與落實情況,以及發改局的意見。立項批復的意義在於框定了項目開展的許可范圍,在後階段的招投標工作中,都應以立項批復上的內容加以規范。

  2. 招標代理機構的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然而事實上,地方上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確定往往有其各自的規定。以四川為例,四川省曾印發《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比選文件》,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准入進行規范,要求以招標代理機構的業績等方面進行審查,以合格法、評分法的方式來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3. 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作為整個招投標工作的核心,其主要反映了甲方對潛在投標單位的要求與期許。作為招標代理機構在此其中需在法律法規的要求內,最大限度滿足甲方需求。最終出具的招標文件需報審相關部門備案,而送審哪個政府部門,這由該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來說,備案應當為「雙備案」,也就是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備案。行政主管部門一般為同級發展和改革局,或地方招投標管理站,而行業主管部門則是根據項目所屬的行業決定的,如公路工程由交通運輸局主管,房建工程由建設局主管,水利水電工程由水利局主管,以此類推。在這過程中,如項目含有工程量清單,圖紙,控制價等附件,需同時送審備案。備案部門在准許備案後,一般會發出備案收訖(一些地方備案部門不出具),代表招標文件及附件等均已備案簽收。
    四,發布招標公告,發售招標文件,報名
    國內發布招標公告較大的媒介為《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地方項目一般發布在地方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潛在投標單位藉此收集招標公告信息,篩選符合自身條件的工程項目,按照招標公告的聯系方式,地址購買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圖紙等,發售日期一般為五個工作日(地方要求除外)。如為電子招投標,在指定招投標系統中下載文件。總之,一切報名方式以招標公告說明為准。

  4. 製作投標文件
    這一部分為投標單位要做的工作,需認真研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日期前提出,甲方收到投標單位疑問應及時作出回應,出具答遺書,並發送給所有購買了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5. 開評標會議
    會議應按照招標文件之規定的時間地點准時進行。逾期遞交的投標文件,甲方應當拒收。開評標會應在備案部門派遣的監督人員的監督下進行。開標會議結束後,應在地方專家庫中抽取符合評標條件的專家(特殊項目,如民航項目,抽取專家可在開評標會議之前抽取)。
    在評標專家到齊後,選舉評標組組長,組織研讀招標文件,評標細則,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工作。在此期間,評標委員會如對投標文件有疑問時,可出具澄清函,由被提問的單位在指定時間之前做出澄清答復。
    評標最後由評標委員會推選中標候選人(一般為三家單位)。

  6. 中標候選人公示
    在收到評標報告後,招標代理機構需擬出中標候選人公示,交由此前備案部門進行中標候選人公示備案。在完成備案後,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此前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上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於三日(四川為三日,最後一日需為工作日)。在此期間,各投標單位或與該項目招投標有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對公示內容存在異議的,可向主管部門投訴,主管部門會在規定時間內予以受理。

  7. 中標通知書
    在結束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且無投訴的前提下,招標代理機構可擬出中標通知書,送審主管部門備案,完成備案後便可向中標單位發送中標通知書。中標單位應按照中標通知書上的規定,與甲方簽署施工合同。招標代理機構在此時間段也就可以收取招標代理費了。

Ⅳ 工程施工招投標的程序有哪些

1、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一般包含以下程序:
(1)招標前准備工作:a落實資金;b征地拆遷;c出設計圖;d三通一平
(2)標底編制工作:a計算實物量;b確定單價和取費
(3)申請招標
(4)准備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包括:a工程名稱、地點;b、數量、工期、質量;c施工圖;d材料設備供應;e工程價款結算;f實物量清單;g合同條款
(5)公布招標通知,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點、主要結構、面積、承包方式、工期、質量要求、材料供應方式、招標與開標日期
(6)投標資格審查,內容包括:施工企業水平、信譽、實力、技術裝備和企業經歷
(7)投標人投標前分析,分析一般包括:a建設單位情況;b地區發展前景;c競爭對手;d物資供應條件;e交通運輸;f地質情況;g 天時地理
(8)投標人送投標申請人,索取招標文件
(9)招標人發送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標書、圖紙實物工程量清單
(10)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內容包括:綜合說明、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開竣工日期、工程質量、材料供應、報價、工程付款和結算方式
(11)投標人現場勘探
(12)投標人確定標價
(13)投標人按規定時間送函
(14)開標
(15)評標
(16)定標
(17)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單位發出未中標說明

Ⅳ 關於公路工程招投標的問題

一、現在國家還沒有統一的招標類項目經理的考試、職業資格認定。但是國家發改委,今年會出台相應的規定。所以,在這之前,你可以先找招標公司的工作,積累些實務經驗。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平時要學扎實,而且能在實際操作中靈活運用。這樣,等考試相關政策一出台,就可以水到渠成的考取資格了。

二、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三、各地的工程招標也有不同的規定,網上都可以搜到。

Ⅵ 公路工程多少金額以上招投標

法定的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一般正常情況下都應該進行招投標,但凡是依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辦法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特殊情形的,由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後,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的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1、2、3條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允許進行邀請招標的項目: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Ⅶ 高速公路如何進行招投標,步驟分為那些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有幾種可能性,一種是以代建制的形式獲得建設權成業建設期間的業主,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以BOT或其他形式獲得該項目的建設經營權。代建制形式獲得的業主一般不用自己投資,只是代替政府對該項目的建設期管理工作,獲得建設管理費。但BOT式的就不同了,首先投資公司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作為項目的資本金,資本金必須是該項目建設投資的30%以上,其次是你公司的融資能力要能夠滿足建設資金的需要。然後要把你公司的投資意向給政府申請,如果有多家公司都有意向,而且政府也願意把該項目拿出來作為引資的項目(有些太好的項目政府是不願意拿出來給別人的),那麼有可能政府會採取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公司。前期的工作主要是跑發改委、交通主管、政府這些地方,因為每個省的程序不一定是一樣的,再加上各個地方的管理模式不一樣,所以沒有固定的手續,總之就是要跟政府說你想投資、你有錢或你能搞到錢、你能把這個項目建設好、管理好,將來不要叫政府來擦屁股等等,跑多了政府的人自然會提出要你提交一些證明資料的。比如說提交項目保證金或承諾書之類的等等。
項目拿到手了以後,就要開始組建和成立項目管理公司,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開展項目前期准備工作。以後的事你自己也知道該怎麼做的了。

Ⅷ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招 標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項目法人已經確定,並符合項目法人資格標准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的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管理、造價管理、財務管理能力;
(二)具有組織編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能力;
(三)具有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招標人不具備本條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標事宜。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採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發布招標公告,邀請具備相應資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標。
採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以發送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3家以上具備相應資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標。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實行公開招標,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依法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技術要求,且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公開招標的費用與工程費用相比,所佔比例過大的。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標段,應當按照有利於對項目實施管理和規模化施工的原則,合理劃分。
施工工期應當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建設工期,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招標方式。採用邀請招標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二)編制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
(三)發布招標公告,發售投標資格預審文件;採用邀請招標的,可直接發出投標邀請書,發售招標文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五)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和發售招標文件;
(六)組織潛在投標人考察招標項目工程現場,召開標前會;
(七)接受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公開開標;
(八)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
(九)確定中標人。評標報告和評標結果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並公示;
(十)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一)與中標人訂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應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公路工程施工採用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發布後,招標人應當根據潛在投標人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招標人只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採用邀請招標的,投標邀請書發出後,招標人應當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
二級及以上公路和大型橋梁、隧道工程的主體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的格式和要求編制。
本條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公路工程和公路附屬設施工程的施工招標文件,可參照《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的格式和內容編制,並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簡化。 招標文件中關於投標人的資質要求,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制定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投標人,不得規定以獲得本地區獎項等要求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四)招標項目適用的技術規范;
(五)施工圖設計文件;
(六)投標文件格式,包括投標書格式及投標書附錄格式、投標書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單格式、投標擔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投標人須知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一)評標標准和方法;
(二)工期要求;
(三)提交投標文件的起止時間、地點和方式;
(四)開標的時間和地點。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技術標准、規模、投資情況、工期、實施地點和時間;
(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辦法、時間和地點;
(四)對潛在投標人的資質要求;
(五)招標人認為應當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項。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編制時間。
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開始發售資格預審文件之日起至潛在投標人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止,不得少於14日。
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售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技術復雜的特大橋梁、特長隧道不得少於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於20日。 國道主幹線和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應當報交通部備案,其他公路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應當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交通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內容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文件後的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招標人如需對已出售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並應當按照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備案。
對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設定標底的,可自行編制標底或者委託具備相應資格的單位編制標底。
標底編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規定,並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以內。
招標人應當採取措施,在開標前做好標底的保密工作。 國道主幹線和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結果報交通部備案,其他公路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結果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Ⅸ 公路工程招投標資格審查的方法

交通部關於印發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的通知

交公路發[2006]57號

各省、自治區交通廳,北京、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審查工作,現將《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實行資格預審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發出投標邀請前,對潛在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的審查。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方可取得投標資格。

第四條 潛在投標人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營業執照、具有與招標項目相應的施工資質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業。

第五條 資格預審工作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六條 資格預審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不得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潛在投標人設定不同的資格標准。

第二章 資格預審程序和要求

第七條 資格預審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二)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三)出售資格預審文件;

(四)潛在投標人編制並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五)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評審;

(六)編寫資格評審報告;

(七)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

第八條 資格預審文件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一)資格預審公告;

(二)資格預審須知;

(三)資格預審申請表格式;

(四)有關附件:工程概況、各標段詳細情況、計劃工期、實施要求、建設環境與條件、招標時間安排等。

招標人應根據工程實際,科學劃分標段,合理確定資格標准。

第九條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和各標段的基本情況;

(三)各標段投標人的合格條件和資質要求;

(四)獲得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時間、地點和費用;

(五)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六)招標人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資格預審公告應在國家指定的媒介上公開發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備條件的潛在投標人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

第十條 資格預審須知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潛在投標人可以申請資格預審的標段數量,以及可以通過資格預審的標段數量;

(二)對潛在投標人的施工經驗、施工能力(包括人員、設備和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等的要求;

(三)對工程分包、子公司施工、聯合體投標的規定和要求;

(四)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和遞交要求(包括編制格式、內容、簽署、裝訂、密封及遞交方式、份數、時間、地點等);

(五)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澄清的要求;

(六)資格預審方法、評審標准(包括符合性條件、強制性標准、評分標准等)和合格標准;

(七)資格審查結果的告知方式和時間;

(八)招標人和潛在投標人分別享有的權利;

(九)招標人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資格預審文件。自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文件的售價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信息網路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時間,自開始發售資格預審文件之日起至潛在投標人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4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招標人如需對已出售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補充、說明、勘誤或者局部修正,應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7日前以編號的補遺書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對已出售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補充、說明、勘誤或者局部修正的內容,為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部分。

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或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單位少於三家的,招標人應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經有關部門批准採取邀請招標方式。

第三章 資格預審申請

第十五條 潛在投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營業執照;

(二)相關工程施工資質證書;

(三)法人證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公證書;

(四)財務資信和能力的證明文件(包括近三年來財務平衡表及財務審計情況等);

(五)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相關資格證書及業績證明,並按要求提供備選人員的相關信息;

(六)擬用於完成投標項目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

(七)初步的施工組織計劃,包括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內容;

(八)近五年來完成的類似工程施工業績情況及履約信譽的證明材料;

(九)目前正在承擔和已經中標的全部工程情況;

(十)資產構成情況及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情況;

(十一)潛在投標人若存在工程分包、分公司施工或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應符合第十七、十八、十九條要求;

(十二)招標人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十六條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正本)應加蓋法人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當密封,並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送達招標人。

第十七條 潛在投標人如有工程分包計劃,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分包人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內容相適應的資質和施工能力;

(二)提供分包人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人員、設備等資料表以及擬分包的工作量。

第十八條 潛在投標人如由所屬分公司承擔施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明確具體承擔施工的分公司名稱及負責施工的主要內容;

(二)該分公司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參加該標段的資格預審;

(三)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提供分公司施工經驗、施工能力(包括人員、設備)、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等方面的資料。

第十九條 潛在投標人如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聯合體主辦人應具備與所投標段工程內容相適應的施工資質,成員單位應具備與所承擔工程內容相適應的施工資質。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施工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施工資質等級;

(二)聯合體主辦人所承擔的工程量必須超過總工程量的50%;

(三)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以其他聯合體成員的名義申請同一標段的資格預審;

(四)提交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共同簽訂的聯合體協議,明確主辦人及成員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條 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時申請同一標段的資格預審。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參股招標項目或承擔招標項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單位不得申請該項目的資格預審。

第二十二條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按要求送達後,在規定的遞交截止時間前,潛在投標人可以撤回申請文件或修改申請文件。如需修改申請文件,應當以正式函件提出並作出說明。

修改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達時間,應符合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對於按時送達並符合密封要求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應當向潛在投標人出具簽收證明,並妥善保管,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不得開啟。

第二十四條 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為無效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第四章 資格評審

第二十五條 資格評審工作由招標人組建的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人數應不少於成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的專家從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入資格評審委員會:

(一)與潛在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

(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三)與潛在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人員;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審工作結束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八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潛在投標人,不得收受潛在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資格評審的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資格評審方法分強制性資格條件評審法和綜合評分法兩種。招標人可根據工程特點和潛在投標人的數量選擇合適的評審方法。

第三十一條 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評審,應當嚴格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資格預審的條件、標准和方法進行。不得採用抽簽、搖號等博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第三十二條 資格評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符合性檢查;

(二)強制性資格條件評審或綜合評分;

(三)澄清與核實。

第三十三條 通過符合性檢查的主要條件:

(一)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組成完整;

(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正本應加蓋潛在投標人法人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三)潛在投標人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公證書有效;

(四)潛在投標人的施工資質滿足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

(五)潛在投標人沒有正受到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或正處於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六)潛在投標人沒有正受到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

(七)潛在投標人沒有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但經評審委員會認定不會對承擔本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八)潛在投標人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

(九)潛在投標人沒有提供虛假材料。

符合以上條件的,方可進入下一階段的評審。

第三十四條 採用強制性資格條件評審法的,招標人應按照標段內容和特點,對潛在投標人的施工經驗、財務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和履約信譽等資格條件,制定強制性的量化標准。只有全部滿足強制性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才可通過資格審查。評審結論分"通過"和"未通過"兩種。

第三十五條 採用綜合評分法的,招標人應對潛在投標人的施工經驗、財務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施工組織和履約信譽等資格條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評分標准,並明確通過資格審查的最低總得分值。只有總得分超過規定的最低總得分值的潛在投標人才能通過資格審查。

對重要的資格條件也可制定最低資格條件要求,不符合最低資格條件的,不得通過資格審查。計算得分時應以評審委員會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後計算。

第三十六條 綜合評分法採用百分制,評分內容和權重分值劃分如下:

(一)類似工程施工經驗分值范圍15-25;

(二)財務能力分值范圍10-20;

(三)擬投入本標段的主要機械設備分值范圍10-20;

(四)擬投入本標段的主要人員資歷分值范圍15-25;

(五)初步施工組織計劃分值范圍10-15;

(六)履約信譽分值范圍15-25。

第三十七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不明確之處,可通過招標人要求潛在投標人進行澄清,但不應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的理由。如潛在投標人不按照招標人的要求進行澄清,其資格審查可不予通過。澄清應以書面材料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觸潛在投標人。

第三十八條 資格評審委員會在審查潛在投標人的主要人員資歷和施工業績、信譽時,應當通過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交通行業施工企業信息網進行查詢;若潛在投標人所提供信息與企業信息網上的相關內容不符,經核實存在虛假、誇大的內容,不予通過資格審查。

第三十九條 對聯合體進行資格評審時,其施工能力為主辦人和各成員單位施工能力之和。對含分包人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評審時,其施工能力為潛在投標人和分包人施工能力之和。

第四十條 對通過資格評審的潛在投標人明顯偏少的標段,在徵得潛在投標人同意的情況下,評審委員會可以對通過評審的潛在投標人申請的標段進行調整。經調整後,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仍少於三家的,招標人應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經有關部門批准採取邀請招標方式。

第五章 資格評審報告

第四十一條 資格評審工作結束後,由資格評審委員會編制資格評審報告,其內容包括:

(一)工程項目概述;

(二)資格審查工作簡介;

(三)資格審查結果;

(四)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主要理由及相關附件證明;

(五)資格評審表等附件。

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應在資格評審工作結束後15日內,按項目管理許可權,將資格評審報告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資格評審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可向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向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審查結果。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投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 資格預審工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招標人負責組織重新評審。

(一)由於招標人提供給資格評審委員會的信息有誤或不完整,導致評審結果出現重大偏差的;

(二)由於評審委員會的原因導致評審結果出現重大偏差的;

(三)由於潛在投標人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評審結果無效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對於公路工程附屬設施以及工程規模較小、技術較簡單、工期特別緊的工程或潛在投標人數量較少的,招標人如採取資格後審的方式,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 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採用合資、合作、獨資方式融資的公路項目,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7年8月1日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交公路發[1997]45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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