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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建设工程用地审批简报

发布时间:2021-08-17 14:27:59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申请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⑵ 建设工程先行用地审批组卷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的这你应该找找,这个是民族医院的一些内容的都查一查这方面的解释。

⑶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前期手续)

项目建设需要的报建和审批过程:
1、由该工程项目部的建造单位,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到指定的报建单位领取报建登记表,有些地点的报建单位是当地的建设行政总监部门,有些则是指定授权的机构;
2、根据记录的格式以及该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注意必须要确保计划的准确性;
3、将填好的报建登记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主管审核,并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
4、向报建部门提交签好文字的登记表、立项审批通过的文件、项目规划许可证、允许用该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允许投资的许可证文件以及资金证明文件;
5、报建部门会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签署建设提案,并将登记表发表还给建设单位,报建的过程就算走完了,建设单位可以开始进入施工图的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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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应开展哪些工作

一、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业主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资金落实意向书;
4.有关部门意见;
5.土地取得证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1:500地形图十份。
三、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准(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办理申请书;
2.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初步设计审批(市发改委组织)
1.申请报告;
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3.立项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资金落实证明;
6.工程概算书。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3.经审查同意的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
4.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5.土地预审意见;
6.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六、施工图审查(提供以下资料)
1.审查委托书一份;
2.立项文件一份;
3.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一份;
4.扩初设计或方案及批文一份;
5.勘察合同一份;
6.设计合同一份;
7.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一份;
8.施工图(蓝图)四套;
9.设计计算及使用软件名称一份。
七、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书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总平面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批文,城建规划红线图一份;
4.工程设计消防设计专篇;
5.全套土建、水、电暖道及消防系统图纸;
6.项目选址意见书;
7.设计单位消防自审表;
8.按消防要求修改的变更设计联系单及修改图纸。
八、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三份);
2.消防部门签发的《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意见书》;
3.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
4.消防设施、设备合格证书;
5.有自动消防系统应提供中介机构的检测报告;
6.设计单位相关图纸、施工单位相应资料证明复印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九、工程防雷电设施的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防雷电设施施工设计的核准登记表;
2.总平面布置图;
3.防雷设施布置图(基础、天面、大样等);
4.高层建筑防侧击雷措施及说明(均压环、幕墙等);
5.电力设计说明;
6.接地系统图;
7.其他有关批文;
8.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监督、竣工检测、委托书。
十、环境影响审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立项文件,扩初批复文件;
2.建设单位项目申办报告;
3.市给排水总公司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意见;
4.环境影响登记表;
5.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及主管部门意见。
十一、建设项目人防建设费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丽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2.立项批复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初步设计文本(一份);
5.交纳人防建设费;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土地批准文件及勘测定点图;
5.项目涉及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6.经审查同意的全套施工图;
7.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
8.面积预测报告及地下管线资料;
9.绿地审批表。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程序(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证或规划申请表);
4.资信证明;
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7.工程中标通知书;
8.施工合同(副本);
9.监理合同;
10.质量监督书;
11.安全生产检查申请表批准书;
十四、建设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质量登记表四份;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监理合同及其资质证书;
6.勘察报告一份;
7.施工设计图一套;
8.工程质量登记表四份;
9.人身伤害保险单;
10.施工单位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上岗资质证书;
11.监理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12.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内容
1.完成前期工作的扫尾;
2.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签订有关协议完成拆迁工作;
3.委托勘测单位完成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勘察,为设计提供依据;
4.做好施工图及工程预算审查工作;
5.组织设备,甲供材料安排和定货;
6.完成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7.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开工日期,完成公正手续;
8.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做好现场测量控制图,与规划、施工单位配合完成放线和验线工作。
十六、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原件一份);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施工图审查意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复印件1份);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
7.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8.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即由建设单位组织);
9.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复印件1份);
10.监理报告(复印件1份)。
的,比较全

⑸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5)建设局建设工程用地审批简报扩展阅读: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⑹ 一个工程的建设需要那几个部门的审批具体步骤是怎么样的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 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以上文字说明提及的大部分部门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有受理窗口,申办者只须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中心内各窗口即可办理。

二、各审批部门窗口受理时须将审批过程中应提交的材料、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的办理程序一次性明确告知申办者。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交的,则审批时限从申办者修改或补交材料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

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证的区别是什么

用途、作用不同,法律依据不同。

用途作用方面: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交通、规划、用地、村建、环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门的许可,个人执行建设活动,在接受执法检查时的施工依据。没有此证的拟建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房,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申请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法律依据方面: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3、施工许可证:《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7)建设局建设工程用地审批简报扩展阅读: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

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项目立项

2、规划选址。

3、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

5、环境影响评价。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

8、供应建设用地。

9、办理土地登记。

三、施工许可证:

按照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⑻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用地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需要找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建设局进行申报。
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⑼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申请建设用地许可应提供的材料: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确定的是宗地界址点,包括净用地、代征部分)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
●使用权类型为划拨: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4.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5.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1.编号 2.发证单位、日期 3.建设单位名称 4.项目名称 5.用地位置 6.用地性质 7.用地规模 8.建设规模 9.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面积)10.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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