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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方是实际上的发包方

发布时间:2021-08-17 10:20:54

1.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求解答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作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对外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发包工程时需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报建、立项、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办理合法的手续后,才能对工程对外发包。如何准确判断建设工程的发包人,首先,应审查是否具备一个发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手续;其次,审查各种审批文件上的建设单位的主体是否与发包人的主体相一致。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具有合法性,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包人。
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方主体资格上,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作出的一些具体要求的规定。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从此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具体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当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在开发项目主体资格合法的基础上作为发包人对外发包工程时,也才可能是合法的发包人。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中,有的是合作建设项目,一方出资,另一方出地等情况,在确定发包人主体资格上,要具体分析。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有的合作各方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实体;有的合作各方组成合伙性质;有的合作各方仅为协作性质。在判断合作各方谁具有发包主体资格时,要从合法性上来判断,是否具合法有开发资质,手续是否完备。
二、承发包纠纷中的确定发包人作为被告的范围和依据。
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有些因审查发包人主体资格不严,在发包人主体资格都没有搞清楚时,就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发生纠纷时,不知以谁为被告起诉对自己更有利,更能维护合法的利益。有明确的被告是提起诉讼的条件之一,要提起诉讼,就要解决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建设工程承发包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因拖欠工程款、质量、工期、造价确定等问题发生纠纷,当发生纠纷后,承包人如何选择确定谁作为被告,就显得尤为关键。有时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与实际上的发包人不是同一个主体,有些是合格的主体,有些不是合格的主体,确定发包人作为被告,应从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与合同的关系、民事责任承担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来考虑。可以依据合同将签订合同的发包人确定为被告;在共同发包中,将合同中各个发包人都列为被告;签订合同的发包人与实际上的发包人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就要找出实际上的发包人,以便确定将谁列为被告较好或者是将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和实际上的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2. 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是不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那他们两是什么关系。

在法律上来说是不一样的,建设单位是工程建筑承包合同的相对立的主体:发包人是独立的,建设单位是承包人。都应该是独立的责任主体。

但是在实际中,二者往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即后者是前者的一个子公司,后者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发包人有可能将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承包人,而该承包人又将工程包给建设单位。也就是转包的行为。这在我国的基建中是常见的现象。

这样的话,第一发包人和第二发包人之间是承包合同关系,第二发包人和建设单位之间是承包合同关系,尽管第一发包人和建设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承包关系,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出了事情,第一发包人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2)工程建设方是实际上的发包方扩展阅读: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责任

发包人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

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做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各种批准手续、做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按解析所说为发包人和工程师对各承包人和供应商的工作协调。

3. 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指的是谁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4. 建设单位就是发包单位吗

建设单位和发包单位是两个概念。日常建设单位一般都会把工程发包出去,容易被人误解为建设单位就是发包单位。其实有时建设单位也自己做工程,不一定都发包出去。另外,作为总承包施工企业,也会把工程发包出去,也是发包单位。特别是现在国际流行的epc项目,施工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的总承包企业,会把设计、施工等等发包出去,这是典型的发包单位。

5. 建筑工程中各方之间的几个概念,建设单位,甲方,业主,发包方各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
1,钱谁就是甲方,建设单位约等于甲方约等于业主,发包方一般是被委托方,也就是乙方。
2.建设单位”可以理解为出资单位。建设单位就是拿钱出来给施工单位,让施工单位给盖房子的。
3.甲方”是指代用词,一般为合同的出资方或委托方。
4.“乙方”是被委托方。
拓展资料:
假如你是施工单位,那么你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建设单位就是你的甲方;假如你和总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那么总包方就是你的甲方。总包项目部,通常称建设单位(即业主或发包方)为甲方。

6.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一样吗

1、建设单位就是拿钱出来给施工单位,让施工单位给盖房子的。
2、甲方,这要看情况了。我在总包项目部,我们通常称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或者说是发包方)为甲方。同样,我们下面的分包公司,称我们为甲方。可以看出,甲方也就是发包方。
3、承建商也就是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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