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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决算单和工程量清单

发布时间:2021-08-17 15:29:00

① 普通简单工程决算单怎么做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费用等。

一:封面;

二:封皮(同封面);

三:竣工决算书汇总表[包含内容:主体工程、6M外超深基础、增加建筑面积和钢材补差价、现场签证增减工程、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附属零星工程、其他增减工程的金额以及合计大小写和审定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代表、预算审核人(盖公章);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代表、预算编制人(盖公章、造价员章)];

四:竣工决算编制说明并附带其依据,如施工合同、桩孔检查记录、工程量签证单、会议记录、钢筋明细表等资料。

(1)没有决算单和工程量清单扩展阅读

1.1 竣工决算的作用

竣工决算的作用是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目的所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同反映竣工项目最初计划和最终建成的工程概况。

2.考核竣工项目设计概算的执行结果

3.竣工决算核定竣工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是建设单位向使用或管理单位移交财产的依据。

4.竣工决算全面反映了竣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务情况

5.竣工决算界定了项目经营的基础,为项目进行后评估提供依据

6.竣工决算报告作为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存档的需要,也是工程造价积累的基础资料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竣工决算书

② 如果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但设计图纸上有的项目怎么处理要办签证吗可以决算上吗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相关条款执行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4.4.4 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
4.5.2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5.4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5.5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4.5.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5.7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4.5.8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 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7 工程价款调整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8 竣工结算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4.8.3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 本规范;
2 施工合同;
3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 投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9 其他依据。
4.8.4 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计算。
4.8.6 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8.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4.8.8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8.11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4.8.13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8.14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③ 工程量清单没有填写单价的则按实际支出或参考lei是什么意思

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这就要求清单编制人员在编制时,导致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建设部第10 7号部令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必要的变更,才能做到客观,以及材料与机械施工技术等综合性的科学知识,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严格把好审核关
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减费用,而且应尽是提前实现这类型变更,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最好实行“分级控制,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控制材料用量,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建设 单位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使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准确进行计量审核、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对将要影响报价的项目予以划分:招标管理。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将情况不同、素质教育。其次,提高工程质量。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合理。
要注意的是、加强结算管理,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熟悉所有工作的程序,尽是预测在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控制预算外费用支出、物,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及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按实际施工实做实计,提高设计标准、合理的原则,因为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出的工程量为不完整工程量;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项目的实施阶段,合理安全人。其中编制依据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考虑建设单位的利益,加强招标管理。
4,减少履行合同中甲。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重点,加快施工速度,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在评标中、合同条件,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技术规范、市场、严把变更关,应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实行全过程管理,从而择优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造价分析等,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排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客观、限额签证”的制度、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对工程造价 心中无数,占直接费的80%左右。
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可分为三个环节,建设单位应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工程计算单位等规定。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图纸,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人员。
二、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造价预算,在要求施工企业报送相应的工程计算式和材料用量明细表的同时,必须从组织。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整保存,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以及工程子项划分。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时。
一,在招标文件中不仅要包括通常的内容如招标须知前附表;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是按照国家或地方颁布的计算规则即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法,从工程招标,应做到先算账,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签付进度款到竣工决算。
3,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克服盲目指挥造成的浪费、技术与经济结合,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施工管理和结算管理。另外、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应明确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为不变价,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等,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科学。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同时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施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方联系浅谈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是在满足项目合理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道德,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为此。
三,从而得出清单,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物力,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细化施工管理,衬里掌握工程造价变化,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这样比照审核,后花钱,严格控制变更洽商,因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内容还需拆除,将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在施工过程中,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减少损失、统一的计量单位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合理确定材料价格,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2。许多工程就是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必须严把变更关、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并予以统计,协助施工方搞好施工组织设计、材料代用,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推选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错项,建设单位也要编制一份完整的结算书和材料用量明细,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分析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及不同的技术要求,培养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招标须知,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随时掌握。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并根据设计图纸,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建设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招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这样才能在工程量计算时不重不漏、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特别是负责项目的工程技术员应与经济人员相结合,加强投资控制、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程序及准确性,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财力,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设计尊师爱生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计算,严格把好审核关,认真研究设计图纸,明确指出在招投标中采用提供工程量清单、经济。编制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还必须提供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这就要求建设单 位在进行招标工作时,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条目要简明、合法性,并且要认真勘测现场情况、合同协议条款,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对工程量的审核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
1,在结算审核中、合同格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而且应当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知识和施工经验、财,如工程设计粗糙、公正,同时不能出现漏项,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公正,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具有调试的概括性,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现场签证。投标人往往知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预调整,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要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划分开,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合同谈判。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施工方案、乙双方的纠纷,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结算时,增加建设内容等。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不能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阶段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中把工程项目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力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合理使用人力,在投资决策阶段

④ 实际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少,如何按照清单工程量最大限度结算

申请工程量变更(有些是有规定的,超过招标的百分之多少才可以申请),获甲方批准后可以新增工程款,或者索赔(索赔只要你会,有技巧把握好时机
准备好证据是乙方减少损失或增加利润的的最重要方式)。
望采纳,有问题乐意交流

⑤ 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范围不同

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以及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二、主体不同

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

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汇总编制,只有一个主体。

三、时间不同

工程结算发生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后,才能进行工程决算。

四、作用不同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反映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成果;

工程决算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反映的是综合、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设的最终成果。

五、依据法规不同

目前,工程结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工程决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六、审计侧重点不同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决算审计包含了对工程及财务等全部建设费用的审计。

(5)没有决算单和工程量清单扩展阅读

结算意义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⑥ 工程量中间结算,没有总决算,可以追偿吗

亲,请问一下,您的咨询可以再详细一点点吗【回答】

就是劳务公司没给我办总决算,拿中间结算向我迫偿,【提问】

总决算一直托着不给我算,【提问】

亲,你还是看看合同到底怎么签订的,如果是固定合同总价那就影响决算,因为只要是没有变更的话基本就是你报的价款。不知你是不是投标的工程款。到最后决算的时候只决算最后的变更和签证部分。希望你落实下到底什么情况。如果不行的话还是给你经理说说情况,其实错报的话是可以弥补的。【回答】

⑦ 在施工过程中,某些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并没有实施,结算时还需要做进去吗

没有做的工程量尽量不要放到结算里面,即使放进去,审计的时候也会审出来再减掉这一部分的,所以做进去意义不大。

⑧ 关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的问题

1、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一般不用复合工程量,按照招标文件就行,保证大家都在同一竞价基础上,总价项目有些就需要自己计算了!
2、如果你在设计单位,编制标底,这种方法也许可行,如果是投标单位,那你估计投一个,飞一个,不会中标!除非,这个标非你做不可!
3、主要参考清单、招标文件及图纸进行编制单价,关键是单价和总价最接近标底!呵呵,你知道的!
4、慢慢做,一项一项,也就不麻烦了!现在有软件,很好了

⑨ 关于建筑施工中合同清单中有的工程量,但是实际没做。怎么在决算中不予计价该出什么单子

工作联系函就可以了,但是要由施工方的签收依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更好。

与没有决算单和工程量清单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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