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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三类人员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17 07:33:45

① 什么是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定义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分类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在同一单位内(不包括法人)可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② 建筑施工“三类”人员是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 如何做好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监管有章可循
1、确保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机构,配置专业安全员,加强安全督导,培养建设一支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懂安全知识和规范,掌握安全技能,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作战能力的骨干队伍,从而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2、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遵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坚持三级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并形成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要通过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责任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不仅要自己具备安全生产意识,还必须懂得且主动采用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使广大职工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3、加强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实效。安全检查要有针对性,要求实效,要着重于事故的防范,系统的、有效的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建筑企业在落实公司和项目部规定的安全检查内容和频次等要求的基础上,要积极创新安全检查形式和检查的内容,不但要查一些明显存在的隐患,还要查各工段、各小区及各合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缺陷等潜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三定”,即: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把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部整改。 
4、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发生各类事故时,要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机制中。
二、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树立群体安全意识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其安全管理的水平关系到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如何坚持不懈地开展班组安全工作建设,将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常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建筑专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期努力的一个目标。要建立起一种“群体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对班组长这个集体核心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管理技能。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使班组安全管理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一线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预防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关键因素。
三、积极落实“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企业事故的基础性工程,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一环,是企业安全建设的灵魂,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性意义,培养和增强安全文化意识,对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特别是本单位以往典型事故案例教育,使职工在心灵深处受到震撼,加深对遵章守纪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创建群体安全意识,结合适当的奖惩等手段,开展讨论交流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修养,增强安全意识。要抓好反习惯性违章行为工作。习惯性违章行为有两类,一类是个人习惯性违章,另一类是群体习惯性违章,个人习惯性违章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就会蔓延成群体习惯性违章。因此,要从制度上、职工心理等方面分析习惯性违章行为形成的原因,采取教育、奖惩、教化等办法进行治理,不能让习惯违章成为风气。在加强职工遵章守纪的教育基础上,在执行上要求要严,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为自觉做到“三不伤害”,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积极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贯彻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思想,按照PDCA(规划一实施一验证一改进)模式进行事前风险分析,如作业指导书集体评审,同时安排施工队伍参加,确定本次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后果,通过系统化的预防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④ 建筑企业三类人员管理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建造师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执业章);
③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发证机关不是为相应等级的人事部门的,应提供上一级人事部门的授权文件,否则不予以确认);
④毕业证书或职称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时提供);
*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施工员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省级部门颁发的中级施工员岗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发证机关不是为相应等级的人事部门的,应提供上一级人事部门的授权文件,否则不予以确认);
④毕业证书或职称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时提供);
*⑤证明有效期的相关文件(证书未体现有效期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相关文件证明取消年检或由企业考核自聘的提供);
*⑥发证机关出具的岗位专业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岗位证书无法体现专业而企业又需录入专业信息时提供);
(4)质检员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省级部门颁发的中级质检员岗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或职称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时提供);
*⑤证明有效期的相关文件(证书未体现有效期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相关文件证明取消年检或由企业考核自聘的提供);
*⑥发证机关出具的岗位专业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岗位证书无法体现专业而企业又需录入专业信息时提供);
(5)材料员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省级部门颁发的中级材料员岗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发证机关不是为相应等级的人事部门的,应提供上一级人事部门的授权文件,否则不予以确认);
④毕业证书或职称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时提供);
*⑤证明有效期的相关文件(证书未体现有效期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相关文件证明取消年检或由企业考核自聘的提供);
*⑥发证机关出具的岗位专业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岗位证书无法体现专业而企业又需录入专业信息时提供);
(6)安全员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发证机关不是为相应等级的人事部门的,应提供上一级人事部门的授权文件,否则不予以确认);
④毕业证书原件或职称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时提供);
(7)造价员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执业章);
③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发证机关不是为相应等级的人事部门的,应提供上一级人事部门的授权文件,否则不予以确认);
④毕业证书或职称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时提供);
*⑤省级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外省企业提供)
(8)造价师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执业章);
③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发证机关不是为相应等级的人事部门的,应提供上一级人事部门的授权文件,否则不予以确认);
④毕业证书或职称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时提供);
(9)其它人员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发证机关不是为相应等级的人事部门的,应提供上一级人事部门的授权文件,否则不予以确认);
*③劳动合同、社保(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企业名称不同时);
*④毕业证书或职称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时提供);

⑤ 什么是建筑业 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三类人员

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工程三类人员管理措施扩展阅读

申报条件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需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b、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c、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企业资质未作注册建造师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放宽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b、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c、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b、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c、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d、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⑥ 建筑工地对外包采取什么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地对外包采取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⑦ 三类人员是什么,三类人员是什么知识

通常说的三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中是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7)建筑工程三类人员管理措施扩展阅读:

司法行业中的“三类人员”是指监外执行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释解教人员。

监外执行罪犯是指: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裁定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之一的罪犯。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指:由公、检、法职能部门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至今这一强制措施仍具有法律效力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刑释解教人员是指: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的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的被劳动教养人员;近五年内所有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⑧ 三类人员要求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
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提交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核准权限
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3、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4、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最后还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⑨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的三类人员指的是哪些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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