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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对社会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08-17 11:12:38

㈠ 评定工程师职称对个人发展有什么好处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1、“评职称”的用处:如通过了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你就获得了担任某级别——比如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被授予资格,代表你的专业水平。光有资格还不够,只有在被聘任之后,你才能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如果没有单位聘用,只是一种标签。2、有的外企可能不承认,不聘用你。但一旦取得,任职资格不会被取消,将来调动到新单位以后,新单位会根据对你的资格进行确认,如果确认有效,新单位就可以据此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3、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职 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师在各领域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满足市场需求,充分调动各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决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 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㈡ 请问机械工程师在社会中是什么地位

机械工程师通常指的是从事机械行业专业人士,最常说的机械工程师,指的是职称,也就是中级工程师。此外还有机械工程学会的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等。

机械工程师是指在机械工程行业从事工作,并且具备一定经验和水平的人。机械工程师一般分为三个级别,初级机械工程师、中级机械工程师、高级机械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通常是指三个级别机械工程师的统称,还可以专指中级机械工程师。

(2)工程师对社会的作用扩展阅读:

机械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机械设备及有关零部件的图纸设计、安装和试运行;

2、制定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

3、对机械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或调整,确保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

4、制定机械设备的预防性维修、保养及大修计划,并负责对维修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5、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

㈢ 中级工程师职称有什么作用

许多朋友问我,为什么这么多人想评工程师职称,为什么大家对工程师职称有这么迫切的需求,中级工程师职称到底有什么用?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在心里按捺已久,相信看完我的回答,大家一定会对以上问题有一个深刻认识。

1.提高薪酬福利

尽管与教师、医生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工程师的工资、福利与职称是挂钩的,例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补贴,这种在事业单位、国企尤其明显:

一直以来,职称往往影响着收入、福利等切身利益,所以备受各级、各类工程技术人才的密切关注。今年评审已经全面截止了,建议人才在基本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越早申请,越早享受职称证书的收益福利,更好考虑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建筑工程师可以为社会做什么贡献

建设优质工程,杜绝危楼的存在,提高建筑物的防灾能力。都要求工程师负责任,要有实力。

㈤ 评上工程师对自己有什么好处

1、高级职称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各省市的人事局或者人事厅颁发的高工含金量是最高的,相当于副处(县)级干部。
2、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3、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㈥ 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工程师的社会责任 记得十年前,有一次机会和部队的文艺工作者进行交流,在我简要介绍了世界高科技发展的概况后,请他们提问。当场,有一位大名鼎鼎的小品演员,给我提出了两个出乎我意料之外,但十分尖锐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当前的演员的收入较高,不知道你们科技人员对此有什么想法?我的回答是您的收入肯定要比我高得多,但我不会攀比。不过,我们科技界也有收入不少的人,例如发明数字排板的着名科学家,他的收入肯定不会低您多少。这个回答引起了全场一片笑声。接着他又提出了第二个问题:我们演员的一举一动,都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你们科技人员怎样接受群众的监督呢?当时,我真的被他问倒了,我回答的是:这个问题要说清楚比较难,但是科技人员的成果,最终也是要由社会来检验的。显然,这是十分含糊其词的回答。 四川大地震,震憾了我们的心灵。大地震之后,我不禁又回想起了他提的两个问题。在地震面前,对比演艺界和科技界的实际行动,演艺界确实是科技界的榜样。他们又捐款,又义演,还创作了许多好作品,从而也深深地感动了我们。当今,一般科技人员的收入,仍然和演员的无法比,但已不是搞导弹的不如卖山药蛋的时候了,其中也有一些精英人物,他们的收入也比较高。可惜,科技界没有出现像成龙大哥这样的带头人。说起接受群众监督问题,地震中倒塌的建筑,确实提供了一面镜子。其实,地震中出现有问题的房子,在其设计、建造和监理的过程中,都有工程技术人员的参与。假若每一个工程技术人员都能坚持自己的社会责任,是不大会出现所谓的豆腐渣工程的。那为什么许多工程技术人员做不到这点呢? 实际上,在科技工作者之中,有两类人。一类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最突出的是医务人员,他们的行动也直接受到群众的监督。在这次救灾中,他们的表现受到广大灾民的肯定。另一类人员是不直接和面向群众的,例如工程师,他们处在一个工程共同体中。这个共同体内有雇主、用户、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等等。在这个共同体中,既有各种人员的共同利益,也有各类人员自己的利益。一般来说,中国的工程师,较少与雇主发生冲突,当雇主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发生工程腐败时,站出来揭发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并不多见。这是为什么呢? 我想,一方面,我们社会对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宣传得并不多。去年,我读过许多由我国工程院主持的有关工程哲学的论文和书籍。我发现其内容,大多是侧重讲述发展工程技术的重要性和创新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很少谈到工程伦理。就是谈及工程伦理,也很少触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实际上,自1850年以后,工程师群体,就一直力图能像医生一样,建立自己的波克拉底誓言。尽管当时的工程师,都是受雇于人,和当时能够独立开业的医生,其社会地位是有所不同的。1895年, 美国着名的桥梁工程师莫里森(Gorge S Morison),在他担任美国土木工程学会主席的就职典礼上就说过:工程师是技术变迁和人类进步的主要力量,他们不受利益集团(政治集团和商业集团)偏见影响,对确保技术变革最终造福人类负有广泛责任。另一方面,我想,在工程师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时,社会应该给他们话语权,应该有反映他们意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可惜,目前我国有关的工程师的种种学会,一般是不会管这种问题的。 我们提倡工程师的社会责任,不是把造成工程腐败的责任,都推到工程师的头上。工程共同体的雇主,当然要负主要责任。但是,假若每一个工程师都能把好这一关,那些想在工程中捞好处的人也就无计可施了。

㈦ 工程师的美德具有什么样的社会价值为什么

工程师应具有美德,即工程师具有保护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的社会价值,因为

在经济活动中,投资方是主要的责任承担者,生产出的产品和建设完工的工程项目, 直接的受用者是大众消费者,一旦产品或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时,人们一般都会将其视为投资方的责任。

工程师在活动中起到的是“中介”作用,他的权限范围限于产品设计和工程项目的执行。对工程师而言, 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的前提条件, 是必须高度重视的首要问题,每一名工程师都应该严格地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在产品设计和技术创造中, 工程师不仅要遵守相应的设计规则和标准, 而且应考虑到产品或技术作用于市场后的效用, 产品在使用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在运用时是否会对人类产生潜在的威胁。

(7)工程师对社会的作用扩展阅读

工程师还应担负起一定的科普责任。工程师作为生产技术的主体, 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帮助社会公众认识技术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传播技术知识, 教导公众科学、合理、健康、道德地使用技术产品。

现代社会是一个用科学技术装备起来的社会, 科学和理性是人们趋利避害的指路明灯, 在现代社会中, 工程师不仅通过各种建设工程和技术产品来影响人类社会, 而且还应通过科普知识的传播来提高公民的素质。

㈧ 谈谈你对工程师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与义务的理解。

科学家和工程师作为社会的成员,除了做个好公民以外有没有特殊的伦理责任?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科学在本质上是进步的、有益于全人类的。科学是探索真理的活动,而科学知识作为真理的代名词在本质上是有利于社会的,或者至少是中性的。因此,科学家的责任就是做好本职工作。科学研究的成果越多,科学家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至于有人利用这些成果危害社会、危害他人,那与科学家无关。另一些人则相信,科学知识可能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科学家在道义上有责任去避免科学知识被用以危害社会。

一、现代社会中责任的含义

责任(responsibility)与和社会角色联系在一起的义务(ty)、责任(obligation)、法律上的应负责任(liability)含义稍有不同。责任在伦理学中是较为新近出现的用语,其词根是拉丁文的“respondere”,意味着“允诺一件事作为对另一件事的回应”或“回答”。它在西方宗教伦理传统中用于接受或拒绝上帝的召唤。“人行善就是指他充当应上帝召唤而负责任的人……就我们回答上帝对我们的启示而言,我们的行为是自由的……因此人的善总是在于责任。”英语中作为抽象名词的“责任”已知最早(1776)被用来描述统治者的一种自我权利,即“对他行使权力的每一行动的公众责任”。法语、西班牙语、德语中相应的名词也在那个时期才出现。在汉语中,责任最通常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的职位(社会角色)或机构相联系的职责,指分内应做的事或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当承担的过失。
责任一词最常用于伦理和法律时的含义是人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行为应该是可以答复的、可以解释说明的。如果说法律往往讨论行为发生以后的责任,那么伦理责任则有前瞻性。在法律体系中,角色、因果关系、义务和能力都和责任相关。但是在传统的道德体系中,对公民的要求只是尽自己的本分,遵守与其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应的约定俗成的规则。责任概念并没有起显著的作用。(至今在国内的许多网络全书,包括哲学大网络全书中也查不到“责任”的词条)
在重视功利、强调个性和民主的现代社会,人不仅是社会中的一个角色,而且更重要的是行为者。现代人的行为选择是自由的,但自由是指认识到对公平和社会秩序的责任的人的自由。因为原来的社会等级制度被冲垮以后,每个人追求自我利益、进行个人奋斗,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所以人们必须学会考虑他人,以同等地位的水平来负责任。因此,现代人对“责任”的思考越来越多。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区分了“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信念伦理”的信徒需要的仅仅是“去盯住信念之火,不要让它熄灭,他的行动目标从可能的后果看毫无理性可言”。责任伦理的行为则必须顾及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强调在行动的领域里责任伦理优先。
关于责任的道德理论有的强调行为者,即把责任的基础放在行动着的行为者(例如康德把自治——自我的责任——作为他的伦理哲学基础);有的把对行为者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职业作为伦理的基础;还有的强调自我和他人的对抗,自我存在于和他人、世界的活动关系之中。总之,作为行为者的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是责任的核心。
从哲学上讲,责任观念和因果性联系在一起。“责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条件是因果力,即我们的行为都会对世界造成影响;其次,这些行为都受行为者的控制;第三,在一定程度上他能预见后果。”然而,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不是一一对应的单向线形链,而是错综复杂的。原因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之分,一个原因可能产生多种结果;一种结果也可能由多种原因共同造成,其中有些被人们了解,有些却不甚被了解。因此,讨论责任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责任是知识和力量的函数,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总有一部分人,例如医生、律师、科学家、工程师或统治者,由于他们掌握了知识或特殊的权力,他们的行为会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界带来比其他人更大的影响,因此他们应负更多的伦理责任,需要有特殊的行规(诸如希波克拉底誓言)来约束其行为。
但从前人们的知识和力量还相当有限,以致常常把许多后果都推给了命运和永恒的自然规律,人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做好现在不得不做的事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的增长,人的能力增加了,人的行为本性也发生了变化。个人的行为的后果越来越复杂、越严重、越持久而且不易预测。现代技术已经引入有如此巨大规模的行动、目的和结果,技术的力量使责任成为伦理学中必须遵循的新原则,特别是对未来的责任。哲学家汉斯·乔纳斯在他的《责任命令》一书中提出,“人的‘第一命令’是不去毁灭大自然按照人使用它的方法所给予人的东西”。
如果说在相当长时期内西方关于公民的理论还更多强调公民的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话,那么近几十年来,人们越来越强调的是“责任”。“责任”正在起着比以往巨大得多的作用,已成为当前社会中的主导性规范概念和最普遍的规范概念。用卡尔·米切姆的话来说,在当代社会生活中,责任在西方对艺术、政治、经济、商业、宗教、伦理、科学和技术的道德问题的讨论中已成为试金石。在当今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渗透在社会的所有领域,科学家、工程师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参与社会重大的决策和管理,因此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

二、科学是价值中性的吗?

虽然“责任”是一个现代话题,但科学家的责任似乎被看作例外。近二三百年来,许多人相信科学是价值中性的:科学知识(纯科学)不反映人类的价值观;或者科学活动的动机、目的仅仅在于科学自身,不参与个人的价值;或者科学理论不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科学家不对其成果的社会后果负责。
“中性论”中最具代表性而且在科学界影响甚广的是逻辑实证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只有那些由经验的语句组成、摆脱了主观和价值因素的、能借助于数学公式和进行严格逻辑推理的具有精确性概念和稳定体系的有用知识才是科学。于是,人的社会、历史、文化、心理因素统统被排除在科学之外。科学被看作建立在事实和逻辑基础上的客观知识,它不受社会价值的影响,也无善恶之分,是价值中立的。
还有人认为不仅科学知识本身价值中性,而且科学活动的动机、目的只在于科学自身,不参与个人的价值。例如,马克斯·韦伯视科学为工具理性并从科研机构的科层制(bureaucracy,一种有效的、合理性的组织形式)要求出发认为,科学的目的是引导人们做出工具合理性的行动,通过理性计算去选取达到目的的有效手段,通过服从理性而控制外在世界,因而他主张科学家对自己的职业的态度应当是“为科学而科学”,他们“只能要求自己做到知识上的诚实……确定事实、确定逻辑和数学关系”。他甚至断言“一名科学工作者,在他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之时也就是对事实充分理解的终结之时”。
不同时期的“中性论”有不同的形式和目的,其中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它反映了科学发展一定阶段由于专业分工过细,专业化程度高而造成的注重局部、忽视整体的局限性(把科学活动和科学的社会后果截然分开);反映了科学作为一种理性活动与人类的其它活动(例如艺术、宗教等)的区别(建立在经验事实和逻辑基础之上的科学确实有其客观性的一面,但经验事实也不可避免地渗透着价值观念);也反映人们对自然界基本图景的理解(近代机械论世界观把精神世界彻底和物质世界分离开来,与第二性质相联系的价值的根源不在上帝或自然界而是工业和人的功利,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界本身是没有价值的);还反映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对自主发展的要求(为保证科学活动的正常运行,科学系统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正是由于这后一点,有人称“中性论”是一种面具、一种盾,甚至是一种剑。例如,17世纪,羽毛未丰的英国皇家学会的科学家以向保皇党保证保持价值中立,不插手神学、形而上学、政治和伦理的事务,作为不受检查而自由发表文章和通信的权利的交换条件。而在20世纪,在科学日趋强大甚至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时,“中性论”又被用作反对“科学政治化”、“科学道德化”(李森科事件、纳粹对犹太科学家的摧残)的武器。
“科学价值中性论”在某种意义上、某个特定范围内似乎可以成立,至今在学术界仍很有影响,并常常被用来作为拒绝考虑科学家的伦理责任的挡箭牌。但是如果从认识角度、从整体上来历史地考察科学产生及其发展的社会背景,科学对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的影响,那么我们只能把“中性论”看作一种神话或一种理想。逻辑实证主义的“价值中性论”受到历史主义和其他科学哲学流派的批判。而韦伯本人对“工具理性”以及把个人看作内行而又无意识的齿轮的“科层制”的局限性就有所认识。
在当今“科学-技术一体化”、“科学技术-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大科学时代,科学在工业、军事中的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科技在各国都已成为国家行为,价值中立的纯科学理想的基础不复存在。“纯科学”概念已被相对于应用科学的“基础科学”所代替。科学研究概念也被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在内的R & D所代替,纯科学早已不足以代表科学整体。“科教兴国”、“国家利益中的科学技术”等口号明确地表达了国家投资科学的社会目标。从科学自身来看,现代科学已成为一种社会事业,科学家一般都是属于某个机构或组织的成员或雇员(既然科学研究已经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科学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资金及其它社会资源),而这种支持是不可能不期望回报的,虽然不一定是短期的或直接的。“为科学而科学”的清高和超脱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科技工作者必须考虑科学的社会后果以及自己的社会伦理责任。

三、对科学的社会后果的关注是科学家的伦理责任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从“为科学而科学”的态度出发把科学家的共同精神气质和伦理规范归纳为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公有主义(communalism)、无利益性(disinterestedness)、有条理的怀疑主义(organized skepticism)和独创性(originality)。对这些规范有很多争议,本文暂不作讨论。后来又有人增加了谦虚、理性精神、感情中立、尊重事实、不弄虚作假、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等等。科学家的研究工作本身(比如做实验)还应遵守人道主义原则(比如纽伦堡法典)以至动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原则(例如,1978年保护动物权利国际联盟通过“动物权利世界宣言”,认为所有动物都有出生的自由,也有生活的自由,每一动物都有权受到尊重等。
这些规范保证了科学的自主发展和科学知识生产的正常运行。但如果把科学放到社会的环境中,考虑科学家在社会中身份的多重性,科学家的伦理规范应该增加一条:有责任性(responsibility),即有责任去思考、预测、评估他们所生产的科学知识的可能的社会后果。如美国物理学家萨姆·施韦伯(Sam Schweber)所说:“科学事业现在主要涉及新奇的创造——设计以前从来没有存在过的物体,创造概念框架去理解能从已知的基础和本体中突现的复杂性和新奇。明确地说,因为我们创造这些物体和表述,我们必须为它们承担道德责任。”
如果人们把科学(不管是否直接由科学家)给人类带来的福祉归功于科学家的话,那么科学家对科学导致的其他消极后果是否应该负责?如果说很难要求科学家对应用前景尚不清楚而且不易预测的基本原理的发现的应用后果负责的话,那么对试图把科学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业、军事或其它)的科学家(这是当代科学家中的大部分)来说,不管他们的主观动机意愿如何,都应该要求他们对其科学活动的后果作慎重的考虑。“虽然他除了设计自己的实验之外并不设计任何东西,但他能为企图作恶或在应用上有明显危害的副作用的人工制品或工艺程序的设计提供基础概念。”只要他们的行为是出于自由意志,他们在科学应用的因果链中是不可缺少的环节,那么他们对科学应用的后果就负有一定的伦理责任,当然不是全部的、直接的。韦伯认为在行动的领域里“责任伦理”优先于“信念伦理”,必须顾及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这种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在军事和工业中的应用日益增加,科学技术的负面社会影响越来越明显。核战争、基因工程、与科技发展不无相关的生态危机等将对人类的生存起决定作用,科学家们对科学的社会后果再也不能漠不关心。1945年原子能科学家致美国战争委员会的报告就反映了科学家这种责任的思考:“过去,科学家可以不对人们如何利用他们的无私的发现负直接责任。现在,我们感到不得不去采取更主动的态度,因为我们在发展核能的研究中所取得的成功充满了危险,它远比以往所有发明带来的危险都要大得多。”他们感到有责任“就因原子能释放而导致的科学的、技术的和社会的问题对公众进行科学教育”,并且相信,“致力于民众教育,让他们广泛地了解科学空前发展所带来的危险的潜在可能性,是所有国家的科学家的责任。”
世界各国的科学家还在各种场合就科学家的责任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其中著名的有1957年以来的普格沃什(pugwash)会议、1975年的阿西洛马(asilomar)会议等。70年代初,科学家对重组DNA研究的潜在危害的讨论使科学家对其责任的范围有了新的思考,“科学家自身开始对研究者的职责和无限地追求真理的权利提出批评和表示怀疑”。近年来关于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讨论是这种思考的继续。然而,对科学研究,尤其是那些可能有潜在危险的科学研究是否应该加以限制,人们对此仍有争论。有人认为号召科学家拒绝研究可能危害社会的项目带有空想的性质;也有人担心,对责任的强调是否会造成对科学家不必要的限制。
尽管如此,由于科学家掌握了专业科学知识,他们比其他人能更准确、全面地预见这些科学知识的可能应用前景,他们有责任去预测评估有关科学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对民众进行科学教育。由于现代的科学家不仅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作为社会精英,他们还经常参与政府和工业的重大决策,享有特殊的声誉,他们的意见会受到格外的信任。因此他们对非本专业特长的事应谦虚谨慎,在各种利益有矛盾时他们有责任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退出某些项目的研究,如果他们的良知这样决定的话。

四、工程师对什么负责、对谁负责?

如果说关于科学家(主要是指理论科学家)对科学的社会后果(知识生产的间接后果)应负什么责任,人们的意见有很大分歧的话,那么,关于工程师对其工作的社会后果应负责任似乎应该没有什么分歧。工程师探索应用知识并把它们付诸实践。他们的工作与理论研究,尤其是基础理论研究的后果不同,工程项目的效果是高度清晰的。那么工程师应该怎样对工程的后果负责?
工程哲学家塞缪尔·佛洛曼(Samuel Florman)认为工程师的基本职责只是把工程干好;工程师斯蒂芬·安格(stephen Unger)则主张工程师要致力于公共福利义务,并认为工程师有不断提出争议甚至拒绝承担他不赞成的项目的自由。“过去,工程伦理学主要关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是考虑我们是否做了好的工作。”
工程师的责任的本质是什么?他们是否和医生和律师一样要遵守某些职业行规?事实上,与为健康服务的医学和以公正为目标的法律不同,工程本身除了效率以外没有什么明确的、内在的、独立的理想。早期的工程师是指建造和使用“战争机械”的人,直到18世纪末,工程指的主要都是军事工程,那时的土木工程只是和平时期的军事工程,相当程度上听从于国家的指导。不管工程师的技术力量有多强,他都首先要服从,服从命令是他最主要责任。即使后来机械、化学和电子工程等领域不断发展也没有改变工程从属于外界社会机构(政府或商业企业),工程师的服务对象也主要是政治力量或经济力量,它们远远超过单个工程师所行使的任何技术力量。
19世纪末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随着工程师人数的增加和手中的技术力量的增强,工程师要求独立自主,相继成立了各种工程师协会。他们认为工程师是技术改革的主要促进力量,因而是人类进步的主要力量。他们是不受特定利益集团偏见影响的、合逻辑的脑力劳动者,所以也有广泛的责任以确保技术改革最终造福人类。他们应该遵守可称之为“技术命令”的东西:“你应该只设计或帮助完成不会危害公众幸福的工程,应该警告公众反对任何不满足这种条件的工程。”比如,美国工程师莫里森(George S. Morison)曾踌躇满志地宣称,“我们是掌握物质进步的牧师,我们的工作使其他人可享受开发自然力量源泉的成果,我们拥有用头脑控制物质的力量。我们是新纪元的牧师,却又绝不迷信”。另一位工程师则说:“工程师,而不是其他人,将指引人类前进。一项从未召唤人类去面对的责任落在工程师的肩上。19本世纪初到30年代西方国家的专家治国运动就是这种思想背景下引发的。虽然专家治国运动并不成功,但它对全世界的政治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是,既然工程师要求对技术的成就接受全部荣耀,那么他们是否也应该承担工程技术的全部过失呢?实际上,工程师的责任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所有工程技术专家的工作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受经营者或政治家控制,而不是由他们自己支配的。当然工程师对自身工作中由于失职或有意破坏造成的后果应负责任,但对由于无意的疏忽(如产品缺陷)或由于根本没有认识(如地震预报失误)而造成的影响分别应负什么责任?更重要的是,在前一种情况,即大量的工程项目是受经营者或政治家控制的情况下,工程师有否责任,应对谁负责?对工程本身(桥梁、房屋、汽车等)、对雇主、对用户还是对国家、对整个社会?如果工程本身,公众利益,雇主利益以至社会或人类的长期利益之间有冲突,工程师应首先维护谁的利益?理想状况是作为科学共同体的一员,作为社会的一个公民,以及作为科研机构的一个雇员这三者责任的统一,但事实上,它们常常有各种冲突。
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工程师是否应该成为“告发者”(Whistleblowers)?由于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工作性质使他们常常直接和最早了解公司或其它机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产品质量、性能的缺陷,对公众的安全和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等。他们有没有权利,是否应该披露事实的真相。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告发者常常被解雇、调动或被视为捣乱者。戏剧家易卜生在《人民公敌》中曾生动地描述了这种现象。现在一些科学技术专业协会常常支持告发者,例如工程师伦理法规要求工程师在履行职业任务时把公众的安全、健康和幸福放在首位。
然而,这种要求显然偏离了默顿提出的为保证科学活动自主性的“无利益性”要求。另一方面,告发者的判断是基于自己的认识,如果没有得到同行评议的认可,或甚至遭到同行反对时,他的做法是否符合科学规范,他们是否在专业工作上不负责任?这都需要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当然,想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除了像M.邦格所设想的力争技术的民主控制,即公众参与所有大规模的技术规划之外还需要有整个社会的变革。即使这样,工程师和科学家也还是有预测和评估科学技术应用中的正负效应、对公众进行科学教育的责任。因为没有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对科技的民主控制将只是形同虚设。
当代科技革命的新发展赋予科技工作者前所未有的力量,使他们的行为后果常常大到难以预测。计算机信息技术、互联网、基因工程、核能、新材料等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还带来可以预见的和难以预见的危害甚至灾难,或者给一些人带来利益而给另一些人带来危害。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责任成为极需重视的问题。总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大科学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要远远超过做好本职工作。

㈨ 科学家,工程师,技术工人对社会得贡献各自是什么

科学家提思想理论,工程师做规划设计,技术工人把工程师的设计做出来。例如,城市科学家说城市改如何建,工程师设计出城市的建设图纸,建筑工人把城市里的公园和房子盖起来。

㈩ 工程师职称有什么用

许多朋友问我,为什么这么多人想评工程师职称,为什么大家对工程师职称有这么迫切的需求,中级工程师职称到底有什么用?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在心里按捺已久,相信看完我的回答,大家一定会对以上问题有一个深刻认识。

1.提高薪酬福利

尽管与教师、医生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工程师的工资、福利与职称是挂钩的,例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补贴,这种在事业单位、国企尤其明显:

一直以来,职称往往影响着收入、福利等切身利益,所以备受各级、各类工程技术人才的密切关注。今年评审已经全面截止了,建议人才在基本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越早申请,越早享受职称证书的收益福利,更好考虑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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