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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规范

发布时间:2021-06-17 04:06:15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是:
1、工程建设文件。
2、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答案由问问我整理发布,希望采纳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几个版本

只有一个版本,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

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2)监理工程规范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什么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采用什么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用现场记录、发件、旁站监理、巡查、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等工作方法;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一、采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作。

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 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裉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jx.yd119.cn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 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 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4.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规范要求是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1、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2、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十)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5.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什么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查、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等工作方法;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一、采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 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裉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 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 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6. 监理要看那些规范

不土不木APP,可以去用一下,虽然要钱不过不是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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