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资料“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施工单位评定检查结果需要加盖公章吗知道的朋友告诉下
工程资料“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施工单位评定检查结果需要加盖公章吗?知道的朋友告诉下专业质检员签字过后,需要不需要加盖公章
答:“检验批验收记录”经项目专业质检员签字过后不需要加盖公章。
原因:
1、该表在什么位置有(公章)的要求?看整套资料,只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面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印上了(公章)两字,而且是四家单位的公章要求,
2、不管什么地方都盖上公章,看似单位承担责任,多而不值钱,用个人专门给你盖章,看一不看,看似负责,实际在自欺欺人,流于形式。
3、施工企业,现在流动性这么大,工地在北方,施工企业所在地在南方,相隔千里。单位应只有一枚公章,工地上天天发生的“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你天天乘飞机到单位所在地去盖公章?现实吗?有必要吗?
地方规定要在“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表”盖公,想出来的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明天叫他去干这个活,让他体验一下有什么意义和价值?没有规定的却要自搞一套。我反对地方管理部门瞎弄!理解水平太差!
⑵ 土建工程资料验收记录主要事项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说明:4.0.1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说明:4.0.2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
说明:4.0.3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中的强电和弱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
4.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说明:4.0.4和4.0.5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
4.0.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说明:4.0.6这两条具体给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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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说明:5.0.1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说明:5.0.2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说明:5.0.3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说明: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由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已
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验收。
5.0.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标准附录F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说明:5.0.5表D和表E及表F分别为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及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主要是规范了各专业规范编制这方面表格的基本格式、内容和方式,具体内容由各专业规范规定。表G为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5.0.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候船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说明:5.0.6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坟,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说明:5.0.7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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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说明:6.0.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6.0.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说明:6.0.2本条规定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及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因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主要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是归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所以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是符合实际的。
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修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说明:6.0.3本条规定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说明:6.0.4本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修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6.0.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说明:6.0.5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0.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说明:6.0.6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部门。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说明:6.0.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各种附表:(略)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扫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下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工程资料验收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资料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和工程财务资料。
1.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内容
(1)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位置、勘察报告、记录;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关键的技术试验、总体规划设计;
(3)土质试验报告、基础处理;
(4)建筑工程施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管线强度、密封性试验报告、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仪表安装施工记录;
(5)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修记录;
(6)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图纸、工艺说明、工艺规程、技术总结、产品检验、包装、工艺图;
(7)设备的图纸、说明书;
(8)涉外合同、谈判协议、意向书;
(9)各单项工程及全部管网竣工图等的资料。
2.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
项目建议书及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项目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设计任务书。土地征用申报及批准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执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
3.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
(1)历年建设资金供应(拨、贷)情况和应用情况;
(2)历年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
(3)历年年度投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
(4)建设成本资料;
(5)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
(6)设计概算、预算资料;
(7)施工决算资料。
⑷ 工程竣工资料中,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什么来的,要怎么填写内容呢
1、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达到基本完整。
(3)分部(子分部)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符合设计要求。
(4)分部(子分部)的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价结果为好、一般、差。
⑸ 工程资料怎么样验收
必须按当地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自查工作。
依据《工程资料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当地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自查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条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汇总整理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工程资料,统一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各项验收记录的原件,经整理、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资料、声像资料等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具体要求应符合各地方及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5)工程资料验收记录扩展阅读:
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自行组织验收后认为达到设计要求,工业项目经联合试运转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项目专项验收申请。
2、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送验收计划。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经初步审核确认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可开展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工作。